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編制了《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縣政府領導及分工;
2.縣政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4.縣政府工作報告;
5.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6.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7.縣級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1.縣政府人事任免;
12.縣政府重要會議、縣政府領導出席重要政務活動信息(新聞通稿);
13.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惠來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另以惠來縣人民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
惠來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chwjsj.com/gkmlpt/link ) 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或到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和信息組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和信息組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地址:惠來縣惠城鎮南門大街1號
聯系電話:0663—6213589
傳真號碼:0663—6685100
郵政編碼:515200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002/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填寫《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在惠來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https://ysqgk.gd.gov.cn/mobile/663002/index )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盡可能詳盡、明確,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和信息組當面提交申請。
聯系地址:惠來縣惠城鎮南門大街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3)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申請人登錄惠來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務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詳見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申請處理流程圖(附件2)
(四)答復。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