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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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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大力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赋能高质量发展

案由:当前,闲置存量土地处置面临着不少困难,如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和企业资金不足、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等。

建议:一、完善闲置存量土地处置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细化和完善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制度,并适时从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创新闲置存量土地有偿收回补偿标准和退出机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全国统一制定或者指导各地制定闲置土地有偿收回补偿标准。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政策,增加土地持有环节保有成本,倒逼存量土地开发利用。

二、健全市场化处置盘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灵活运用专项债券资金、银行收购贷款等金融工具,加快落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收购闲置存量土地政策。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以市场化方式对闲置存量土地进行收购,改善和释放房地产业的现金流。加快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推广运用全国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用好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鼓励有实力的市场化基金、企业、国资平台收购整合闲置存量土地。完善土地转型盘活激励机制,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安排项目资金、技术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闲置存量土地转型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以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三、健全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原因可消除的闲置存量土地,相关部门要通过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免除违约责任等方式,促进开发。坚持“府院”联动,加强行政司法协作,建立闲置存量土地处置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创新司法查封闲置存量土地处置路径,既保全查封权利人利益,也促进土地开发建设。

四、构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增量。加强源头管控,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净地”出让。建立闲置存量土地实时防控、动态监管和及时处置机制,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从源头减少新增闲置存量土地。

九三学社中央:协同推进我国海洋环境保护

案由: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持续加大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海洋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同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性与系统性仍有待加强。当前,仍面临河口区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海洋渔业垃圾治理协同性不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待完善等问题。

建议:一、协同推进河口区保护与发展。尽快制定河口区水质标准,针对环境精准管理与海域动态变化之间的矛盾,分海区、分区域深入总结氮磷运动规律,实施精细化管理。践行大食物观,将陆地脱氮脱磷与深远海缺氮缺磷状况有机结合,在大空间尺度对氮磷结构与循环途径进行重塑,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如,将近海氮磷部分运输至远海,为远海蛋白产量提供必要营养要素。

二、加强沿海地区海洋垃圾跨区域协同治理。制定沿海区域海洋渔业垃圾治理专项法律规范,整合现有法规文件,明确法律规则。增强立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匹配度,并根据新问题修订完善。明确执法部门主体地位,合理划分权限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完善区域性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构建大综合执法体系。设立专业调查鉴定评估机构,拓宽海洋公益诉讼内涵,将海洋渔业垃圾污染案件纳入其中,明确诉讼范围和主体权利义务。

三、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构建海洋生态系统多要素与多行业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细化我国水质标准,建立过渡区水质标准体系,确保淡水与海水衔接顺畅以及管理连贯性。加快研发新污染物的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基准和标准体系,完善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标准。依据区域海洋自然禀赋和海洋水体功能用途,制定适用于区域发展阶段及海洋生态系统特征的新标准;根据海域差异,甄别优先控制污染物,制定限制性排放标准。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路全忠:加快调整水功能区划

近年来,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生巨大变化,现行水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建议——

一、尽快开展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调整方法、规范和程序,更好地促进流域三水统筹,系统治理。

二、调整后的水功能区划考核断面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相协调。

三、充分考虑森林、草原等地区河湖水质的本底问题。水质目标设置充分考虑高本底的水体问题,根据森林、草原等河湖的实际情况,将功能区目标确定在合理范围内。

四、加快相关基础研究,改进和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五、科学合理确定断流和季节性河流的水体功能。根据流域实际情况,拓宽河流补水途径,使河流先恢复有水,再逐步恢复水体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徐晓兰:支持边境地区建设“绿色光伏发电带”

我国边境地带和边境管理区拥有独特地缘优势和土地、风光等资源优势,蕴藏着巨大的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和经济发展潜力。建议——

一、支持边境地带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实现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建尽建”。在云南边境布局铺设光伏板,打造“光伏带”。

二、大力推进“光伏带”绿电就地消纳。加快边境地区电力输送通道建设,积极开展跨区域、跨境“绿电外送”。鼓励“光伏带”绿电出口,进一步扩大边境地区跨境绿电交易范围。

三、发挥绿电优势带动光伏产业发展。推动光伏产业与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深度融合,吸引企业在边境地区布局,打造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的样板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的示范基地。

全国政协委员张睿:加快武陵山区生态屏障建设

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丰富,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之一,具有极为重要的生物安全战略意义。建议——

一、支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稳定和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助力物种繁衍,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投入。按照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积极推进坡耕地还林还草,防止石漠化面积扩大。

三、支持当地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武陵山区建设油茶、高山蔬菜、高山水果、中药材等特色农业基地,重点扶持一批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龙头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屈谦:深入推进崖柏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近年来,我国推进野生崖柏保护和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濒危状态仍然存在、基础研究迫在眉睫、可持续利用探索不够等问题。建议——

一、完善保护机制,彻底扭转崖柏野生资源濒危状态。支持崖柏原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崖柏野生资源调查与监测,实施生境生态修复工程。安排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崖柏野外回归。

二、整合研究力量,提升基础研究水平。推动建立国家级崖柏保护研究中心,支持建立稳定的崖柏专业研究团队,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崖柏研究工作。

三、强化支持引导,推动崖柏可持续利用。支持崖柏在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园林景观、香用和药用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开展崖柏良种选育、新品种培育。

全国政协委员杨晓红:加快推进绿色金融赋能 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当前,绿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建议——

一、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引导,从区域发展方案、绿色金融制度、绿色发展规划等不同层面,联合银行机构等多部门出台系列林业金融扶持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林业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二、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开通绿色林业申贷通道。

三、建立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四、建立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促进跨部门协同,建立林业、农业、金融、环保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科研机构、高校、金融机构与林业企业的合作,推动林业金融政策创新与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李霞: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

一、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配套用地政策支持,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推进林业资源集约经营。进一步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三、拓展林业发展融资渠道。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资林业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林业贴息政策,增强林农、企业发展林业的信心。

四、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依托我国丰富的林产品资源,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产品利用开发,加强林地占补平衡管理。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民进界:统筹推进国家公园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

统筹推进国家公园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对于平衡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建议——

一、健全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细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准入、审核、评估、监督、监察、利益分配等规定。开展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试点,探索制定特许经营试点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

二、优化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设立国家公园社区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综合性的补偿体系,综合采用“资金补偿﹢就业优惠、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公益岗位”等补偿方式。

三、积极推进国家公园社区绿色发展。完善社区利益与产业发展的联结机制,系统规划国家公园生态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实施国家公园品牌建设工程。

农工党界:加强青藏高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研究

长期以来,因为青藏高原海拔高、气温低寒,域内动植物生长极为缓慢,生态环境脆弱,加之全球气候变暖造成的“温室效应”影响,致使高原生物多样性生存形势十分严峻。建议——

一、注重发挥国家级高原生物研究机构的科研力量对青藏高原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的支撑作用。

二、定期开展青藏高原植物科学考察,绘制国家公园珍稀濒危植物分布图。

三、构建国家级科研机构与青藏高原域内省(区)的科研合作机制。聚焦青藏高原动植物保护科研短板弱项,打造青藏高原原生环境对植物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和研究科技平台,引导培育本土科研人才团队成长,开展迁地栽培、野外回归、生物多样性“三进”(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等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段青英:深挖海洋碳汇潜力

当前,我国海洋碳汇产业体系建设处在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提升。建议——

一、明晰扩展海洋碳汇产业范畴。出台方案意见,明确海洋碳汇产业的概念和范畴。在沿海市县推进以贝藻类养殖为主体的渔业增汇和海洋牧场建设试点,布局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海水捕碳用碳项目。

二、研发推广海洋碳汇产业新技术。加大对海洋碳捕获、储存及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打造政企校“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平台,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具有前瞻性的技术项目。

三、建立健全海洋碳汇政策法规。整合现有的海洋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定针对海洋碳汇产业的政策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框架。

全国政协委员武强: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

为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建议——

一、建立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分级奖励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矿区范围外毗邻区域赋存的零星资源,或与相邻矿山在审批办理采矿权时按政策规定留出一定安全间距的夹缝资源,或紧邻开采标高上下发现的共生资源,建议允许以协议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采意向的绿色矿山企业。

三、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企业的用地政策,给予更多发展空间。

四、行政审批方面,在绿色矿山企业申请采矿权变更、延续、新增储量评审备案等工作时,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五、研究设立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国家级绿色矿山、省级绿色矿山不同奖励资金或配套项目资金。

全国政协委员陈子云:加强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治理

近年来,各地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生活垃圾、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高污染企业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水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管理。提高源头污水收集率,科学制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污染物的全方位监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中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的数字化监测网络,构建农业生产污染源全方位数字化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快速精细化执法。进一步加强科技化执法和公众参与执法力度,充分利用“遥感﹢人工智能”技术,打通相关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快速反应与精细化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庄国泰:加强环秦岭地区尾矿库 隐患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

近年来,环秦岭地区六省一市合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议——

一、健全完善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出台矿山尾矿管理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按照新老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及区别废石和尾矿资源等多种情况,对再利用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二、健全完善国家层面的标准体系。从国家层面明确非煤矿山(含尾矿库)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行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倾斜保障秦岭地区尾矿库治理所需专项资金,加大对秦岭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支持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韦建刚:加强科技支撑 推动我国海洋生态修复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战略利益,构成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宝库、生态屏障及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建议——

一、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充分整合沿海省市海洋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资源,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共同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网络,并推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

二、组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求,重点加强海湾污染物控制与治理、海岸带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修复评价等应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与示范基地建设。构建一个集科学研究、现场观测与试验、技术研发、效果验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支撑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王昆:加快推进青藏高原地区“新三样” 固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早期投入使用并将陆续退役的废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这“新三样”固废的数量不断增加,对青藏高原生态功能区环境的影响日益突出。建议——

一、依法开展国家层面的“新三样”固废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二、尽快出台“新三样”固废储存管理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青藏高原地区光伏、风电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建设或改造废旧设备储存设施。

三、加快青藏高原地区“新三样”固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杜志雄: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当前河湖治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体制机制还不顺畅等问题。建议——

一、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有机结合,做好系统施策顶层谋划。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二、重点攻坚与协同治理相互促进,推动污水治理协同增效。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着力支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三、常规治理与创新手段互为支撑,依靠科技赋能智能治理。

四、治理责任和美好成果互动转化,探索美丽河湖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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