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廣告發布的規范要求。其中特別指出,部分廣告內容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發布,尤其強調企業形象策劃類廣告需嚴格遵守規定,避免誤導公眾或侵犯消費者權益。
隨著互聯網廣告的快速發展,廣告形式日趨多樣,但部分廣告內容存在虛假宣傳、夸大效果等問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總局此次新規重點針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資等領域的廣告進行了嚴格限制,并要求企業形象策劃廣告不得以隱蔽形式變相推廣產品或服務。
企業形象策劃廣告通常側重于品牌價值觀和社會責任宣傳,但實踐中,部分企業可能利用此類廣告間接推廣產品,或通過情感營銷手段影響消費者決策。新規明確要求,互聯網廣告必須顯著標明“廣告”字樣,確保內容真實合法,不得以欺騙方式獲取點擊或關注。
市場監管總局還加強了對互聯網平臺的責任監管,要求平臺方審核廣告內容,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對于違規發布廣告的企業,將依法采取約談、罰款、吊銷許可證等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將納入失信名單。
專家表示,這一新規有助于凈化互聯網廣告環境,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企業應注重通過合規渠道和真實內容塑造品牌形象,而非依賴誤導性廣告手段。消費者也需提高辨識能力,理性看待各類廣告信息,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生態。
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互聯網廣告監管體系,利用技術手段提升監測效率,并鼓勵社會監督,確保新規落地見效。企業在進行形象策劃時,應更加注重社會責任和公共利益,實現品牌建設與市場規范的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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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08 16: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