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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本篤會規(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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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本篤會規(RULE OF ST BENEDICT)

聖本篤會規:前言

我們訂立這部會規,為使在隱院中遵守之,能表現我們獲得了一些德行,並已開始度隱修生
活。至於為那些急於進修全德的人,另有聖父們的訓條,遵守這些訓條,自能引人登上全德
的峰巔。天主默啟的古新聖經,哪一頁哪一句,不是人生的準繩?公教教父們的著作,哪一
本不是為給我們宣示,為趨赴我們的造物主應循的正道?

至於隱修祖師們的「會談錄」,「制度」和「傳記」,及「我們的聖父巴西略的會規」,為那
些善生聽命的隱修士,哪一樣不是修德的法式與工具?可是為我們這班怠惰的,生活邪惡而
又疏忽的人卻帶來滿面羞慚。所以'不管你是誰,凡願意急奔天鄉者,請你仗賴基督的助佑,
先實踐這本入門的小規則;然後再在天主的護佑之下,才能抵達我們上面所說的聖學及德行
的絕峰。

聖本篤會規:原序

我兒,傾耳留心,聽恩師的訓導,自願地接受慈父的勸告,且忠誠地去踐行,昔因怠惰逆命
而離棄上主,今該以辛勤順命重歸向祂。我此刻的談話是給你說的,無論何人,凡放棄私意,
在耶穌真君的麾下作戰者,便應拿起最堅強而最壯烈的聽命武器。首先,你從事任何善舉,
該以最懇切的禱告求祂玉成;如此,祂已垂允認我們為祂的兒女,庶不致因我們的惡行而震
怒。因為我們應當利用祂賦給我們的才能,時常這樣為祂服務,以免祂變為聖怒的父親,剝
奪其兒女的繼承權,也不要因我們的罪行使祂變為可怕的主子,把那些不願跟隨祂享榮福的
惡僕,處以永遠的極刑。我們畢竟起身了,聖經警醒我們說:「現在是我們由睡夢中醒起來
的時辰了」。請睜開眼睛注視神的光照,側耳傾聽每天大聲疾呼的主音,祂向我們警告說:
「惟願你們今天聽祂的聲音,莫使你們的心倔強」。又說:「凡有耳朵的,請聽聖神向各教
會所說的話」。祂說什麼?「兒子們,你們前來,聆聽我的話,讓我昭示你們敬畏上主的道」。
「你們趁著還有生命之光的時候,應該行走,免得死亡的黑暗籠罩了你們」。

上主在廣大的民眾中找尋自己的工人,祂這樣向他們高呼,再三說:「誰愛惜生命,羨慕享
受安和的時日呢」?若你聽到了,請答說:「我」。天主要給你說:「如果你願得真實的永遠
的生命,要預防你的舌說出惡言,莫讓你的口唇言談狡詐;要棄惡為善;尋求和平,一心追
覓」當你們做了這些事,我的眼睛會注視你們,並張開我的耳朵聽你們的禱告;在你們哀求
我之前,我會對你說:「瞧,我在這裡」。最親愛的弟兄們,有什麼比天主邀請我們的聲音更
甜蜜的呢?請看,上主的仁慈,怎樣給我們指示生命之路。

所以,我們要用信德和所作的善功,束起我們的腰,隨從福音的指導,走上主的道路,這樣
我們應能進祂的國,親見召喚我們的主。我們如欲住在祂王國的聖殿裡,除非帶著善功向那
裡奔跑外,是萬不能到達的。我們偕同先知詢問主說:「上主啊!誰能居住在你的篷帳?誰能
住在你的聖山?」然後,弟兄們,請聽上主的答覆,祂要指示我們進祂篷帳的方法,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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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為正直,作事公平,心中說實話的人,不以口舌誹議他人,不危害別人,不淩辱鄰裡的
人」,惟有那把誘惑他的惡魔連其誘惑驅除心目視線以外,而殲滅之,又執住那甫萌的惡念,
就基督而粉碎之的人,才得入篷帳。他們像這些敬畏上主的人,不矜誇自己的善功,卻深信
所有的善都來自天主,而非已所能致,因此用先知的話讚頌上主在其中的工程說:「上主啊!
榮譽不要歸於我們,不要歸於我們,但要歸你的名下」。又如保祿宗徒從未將自己的宣道歸
功於自己,卻說:「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又說:「誰要誇耀,當因主而誇耀」。

所以,主在福音上說:「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就好像一個聰明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
磐石上。水沖,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並不坍塌,因為基礎是在磐石上」。主給了我們這些
訓示,便天天期望我們的生活符合祂的聖訓。我們此生的歲月所以延長,原來為使我們革除
惡習,宗徒說:「你不知道天主的這種慈愛願引你悔改嗎」?因為仁慈的主說:「我決不喜
歡罪人死亡,反之,我卻喜歡罪人由祂的路上歸回而得以生存」。

弟兄們,我們已經向主問明瞭,誰能作祂篷帳的住客,也聽到了在那裡居住的人有什麼義務;
倘我們履行這種義務,我們便是天國的嗣子。所以我們的身心應該準備,在神聖的服從主命
下作戰;倘使我們的本性能力薄弱,有何困難,便該求主賜給聖寵,協助我們。如果我們要
避免地獄的痛苦,而得永生,那就應該珍惜餘生,趁我們尚未離軀殼,還能藉生命之光完成
這一切事的時候,現在要趕快作那些永遠有益於我們的事。

為此,我們要創立一座事主學校:「在這學校裡,我們希望沒有嚴厲而繁重的規定。可是,
為改正惡習,為保持愛德,按理該有稍微嚴格的紀律,切勿因此沮喪,逃離得救之路,而此
路的入口處必須是窄狹的。但當我們在修道生活和信德上有了進步時,我們將會心曠神怡,
具有愛情的不可言傳的歡樂,在天主誡命的道路上奔跑。這樣決不致離棄祂的領導,卻在隱
院中遵守祂的教訓,至死不變,以忍耐分擔基督的苦難,將來得以共用祂的天國。

第一章【隱修士的種類】

隱修士可分為四種:

第一類是團居隱修士,就是那些住在隱修院中,在同一法規及院長管理下生活的團體隱修士。

第二類是獨居隱修士或稱為隱居曠野的獨修士,他們在修道上,非徒恃初學的熱情,而是受
了隱院的長期考驗,在眾弟兄協助下,學會瞭如何與魔鬼作戰,已有隊伍的完備武裝,然後
出去從事單獨的野戰,現在他們無須別人的幫助,只賴天主的助佑,能跟靈肉的誘惑搏鬥了。

第三類是倔強隱修士,這是最劣的一種,他們未受過任何紀律和明師的教練,猶如金未受火
煉,他們還柔軟似鉛,他們的行為仍依從世俗的標準,所以他們的剪髮正表示他們在天主前
是說謊者;他們兩三人,或單獨一人,沒有牧童,居於他們自己的羊棧中,而非在天主的羊
棧裡,他們根據自己的快樂和慾望制訂規律,凡是他們所想的或選擇去做的,都稱之為聖善,
凡是他們不喜歡的,便認為不合法。

第四類是飄泊隱修士,他們畢生遊行各省,每逢一隱院便小住三四天,居無定所,終身飄流,
放縱逸樂,侍奉口腹,在各方面都比倔強隱修士更為墮落。關於此類極度腐敗的生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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緘默不言,姑置而不論。現在讓我們賴天主的助佑,進行為這最健全的一種團居隱修士制訂
規章吧。

第二章【論院長的職責】

堪任管理隱修院的院長,該常存念他的稱呼,而以行動去符合尊長的名稱。因為在隱修院內,
人都信他是基督的代表,也以基督的尊號稱他,如宗徒說的:「你們領受了被立為義子的心
神,因此我們呼號:阿爸父啊!」。所以院長不可教授、規定或命人做任何違背天主誡命的事;
他的命令和教訓卻該如天主義德的酵母,注入弟子們的心靈。他該時刻牢記,在天主可怕的
審判中有兩件要受詢問的事,即是他的教導和弟子們的聽命。院長須知,凡家主在羊群中所
能發現的任何無益的事,都要歸咎於牧人。只有他對不安定的,不聽命的羊盡了牧人應盡的
一切勤務,並留心改正他們行為上的錯誤,而後,在天主審判時才得解除責任,才能偕同先
知向上主說:「我沒有將你的正義藏在心中,我已訴明瞭你的忠實和你的救恩」;「他們卻
褻瀆了我,背叛了我」;那些不聽命的羊,最後會得到他們不可抗拒的死亡懲罰。

所以,不論誰接受院長的職位,該用兩種教導去管理他的弟子,就是用言語和行動作一切聖
善的示範,而行動尤勝於言語,給聰明的弟子則用言語闡明天主的誡命,給心硬及愚昧的弟
子則用行為的表率,申述天主的戒律。凡他曾給弟子講授什麼是違背主的戒律,不當做的事,
由他在自己的行為上表現之,「以免給別人傳報了,自己反而落選,以免將來天主因他的罪
要對他說:「你怎麼敢傳授我的戒律,口中朗誦我的約呢?其實你惱惡教導,將我的話拋擲
不顧」。又:「你只看見你弟兄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然不理會」?

不可偏愛隱修院中的任何人,不可厚此薄彼,除非他所行善功和聽命的美德優越,被人愛戴。
倘無其它理由,不得以出身高貴的列於曾為奴隸者之上。相反地,院長可出於公正,不分階
層,攫升任何人。各人各守崗位,因為「或是奴隸,或是自由民,我們在基督內已成了一個」,
我們都在同一主的軍隊裡服同樣的兵役,且「天主決不顧情面」。如果我們的善功和謙遜被
認為優勝於人,只有這一點理由,我們在主前得蒙特別的青睞。所以院長當一視同仁待眾人,
按照他們的功過,一律平等待遇之。

在教導方面,院長當常遵守宗徒們所示的「反駁,斥責,勸勉」的法則;必須因時制宜,寬猛
相濟,昭以師道之嚴,示以慈父之愛;即對不守紀律的,浮躁的人,應當嚴加攻斥;對聽命
的,溫和的,忍耐的人,要勸勉他們在德行上前進;至於疏忽的,傲慢的人,我們警告院長
要譴責他們,懲戒他們。該以西羅的司鐸黑利的命運為前車之鑑,對犯人的過失,慎勿視若
無睹,但在惡躋甫萌時,宜立刻用他的權威把它連根剷除。那些宅心正直而又明智的,只有
言語矯正他們一兩次就夠了;那些剛愎的,硬心的,傲慢的,不聽命的,在初次犯過時,就
用鞭打體罰懲治之,聖經說:「愚蠢的人不會因言語而改過」。又說:「用棍杖打你的兒子,
你就救他的靈魂免於死亡」。

院長該常記憶自己的身份,記憶自己的名稱,還該知道:「交託誰的多,向誰索取的也格外
多」。認清自己所擔任的事物:治理靈魂及順應眾人的性格,是多麼艱辛的呀。對這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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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慰,對那位要用譴責,對另一人又要用勸勉;按照各人的性情,智力,以這樣的方法去適
應他們,不但託付給他的羊不會損失,而且因好羊的增添而喜樂。

尤其不可忽略或輕視他所受託的靈魂的救贖,而過度關心那暫時的地上的,易朽的事物;卻
該常存念他所擔任的是管理靈魂,且必須為這些靈魂要交清帳。他不可以物質缺乏為口實,
要記憶聖經的話:「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他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又:「凡敬
畏他的,一無所缺」。他還該知,既接管靈魂,就該準備交賬。自己所管的弟兄人數不拘多
少,該知在審判之日,要向天主交出全數靈魂的賬,無疑地還要加上自己靈魂的賬。這樣,
時時警怕,作牧人的將為託管的羊要受審問,因掛念他人的賬,進而關心自己的賬;當他以
勸導幫助他人改過時,他自己也除掉了瑕疵。

第三章【論召集弟兄們開會】

隱修院中往往有重要的事件必須處理,院長要召集全體隱修士,親自向他們說明待決的問題。
他於聽取弟兄們的意見後,獨自考慮,經他判斷為最有益的便去做。我們所以主張召開全體
會議,就是因為天主屢次把良策啟示給年紀較輕的人。可是弟兄們該謙虛而服從地陳述意見,
不得剛愎固執己見,但讓院長隨便裁奪,幾時他斷定了什麼是更好的,眾人都該服從。弟子
固宜聽從師長,而做師長的亦該謹慎公平,辦理一切事情。

所以在一切事上,眾人都該奉這部規則為導師,無論何人亦不得違背。在隱修院裡,無一人
隨從自己的私願。又在隱修院內外,誰也不得無禮的擅和院長爭論。若擅敢如此者,應受規
則所定的懲戒。可是院長自己亦該事事敬畏天主,遵守規則,他該知道將來必須向至公的法
官——天主交出自己所判斷的總賬。至於為辦理那些有利於隱修院的較小事件,他只須徵詢
老輩的意見,聖經說:「做一切事,必須徵求意見,如此事成之後,你不至於後悔」。

第四章【善功的工具】

1: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天主。

2:愛鄰人如愛自己。

3:不殺人。

4:不姦淫。

5:不偷盜。

6:不貪婪。

7:不作假見證。

8:尊敬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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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己所不欲者亦勿施於人。

10:犧牲自己跟隨基督。

11:懲戒肉身。

12:不貪圖逸樂。

13:愛好齋戒。

14:救濟窮人。

15:給裸體者衣穿。

16:探訪病人。

17:埋葬死者。

18:援助在患難中的人。

19:安慰憂苦者。

20:遠避俗事。

21:寧願捨棄一切為愛基督。

22:克制忿怒。

23:不懷復仇之念。

24:不蓄詭詐之心。

25:不與人偽裝和平。

26:不放棄仁愛。

27:不發誓,以免發虛誓。

28:心口如一說實話。

29:不以惡報惡。

30:不淩辱人,卻忍受外來淩辱。

31:愛仇。

32:不咒罵那咒罵自己的人,反該祝福他。

33:為義而忍受迫害。

34:不驕傲。

35:不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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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不貪饕。

37:不貪睡。

38:不怠惰。

39:不抱怨。

40:不毀謗。

41:把希望寄託於天主。

42:幾時在自身上看見有什麼好處,當歸功於天主,而不歸功於自已。

43:承認自己所做的不善,並常歸咎於自己。

44:害怕審判曰。

45:畏懼地獄。

46:全神切望,渴慕永生。

47:天天把死亡擺在眼前。

48:時時刻刻謹慎自己一生的糯為。

49:深信天主無所不在監察自

50:心裡一發惡念,立刻就基督而粉碎之,並向神師吐露。

51:慎口不說邪惡的話。

52:不喜多言。

53:不說閒話,亦不說招笑的話。

54:不喜多笑,亦不喜狂笑。

55:喜歡聽聖書。

56:常專心祈禱。

57:每日祈禱時,在天主台前,歎息流淚,承認自己從前所犯的諸罪。

58:立志改過。

59:克制肉欲。

60:憎恨私意

61:事事聽從院長的命令,即使他背道而行(但願無此事),惦記上主那端教訓:「他們所說的,
你們要遵行;他們所做的,你們卻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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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尚未成聖,不要希望被稱為,聖人,但先有聖德,而後稱為聖人,才名符其實。

63:天天以事功奉行天主的誡命。

64:愛慕貞潔。

65:不憎恨任何人。

66:不爭勝。

67:不嫉妒。

68:不愛爭論。

69:遠避虛榮。

70:敬老。

71:慈幼。

72:在基督的博愛中為仇人祈禱。

73:在日落之前,與仇人和好。

74:對天主的仁慈,永不失望。

請看:這些就是神業的工具。如果我們日夜不停地運用了,又在審判之目交還,天主要用祂
所許下的酬報賞賜我們:「目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就是天主為愛祂的人所
準備的」。勤行這一切的場所,便是隱修院的禁區和在團體中的定居。

第五章【論聽命】

高度的謙遜是不遲延的聽命。這個德行為那些愛基督在萬有之上的人是適宜的;他們或為忠
於所宣誓的聖職,或因畏懼地獄,或為永生的光榮,幾時長上命做什麼,他們接受之,一如
天主所命,不容延遲,立即執行。關於這些人,上主說:「他們都謹慎地聽從我」。對傳道師
說:「聽你們的就是聽我」,所以這樣的人立刻拋下他們所有的一切,捨棄他們的私意,立
即空出雙手,放下未完竣的工作,準備迅速聽命,用行動隨從發命者的聲音,出於敬畏天主
的敏捷,師長的命令,和弟子完善的行動,二者好象在同一瞬間急速展開;這是由於欲得到
永生的熱望所使然。所以他們選擇了那條羊腸小徑,即上主所說的:「那導入生命的狹路」。
不隨自己的意志生活,不順從自己的願望和情欲,但願依照他人的判斷和命令而行動,他們
居住在隱修院中,自願受院長的管束。這樣的人無疑師法了上主的那句格言:「我來不是為
執行我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

惟不猶豫,不遲慢,不怠惰,不抱怨,不反駁推辭,而奉行所命的事,這聽命才能見納於主,
見悅於人。因為服從長上的,便是服從天主;他自己說過:「聽你們的,就是聽我」。再者弟
子還該樂意地聽命,「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若是弟子惡意聽命,不但口說怨言,而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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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甘,表面雖遵行了命令,但他的行為不能見悅於天主,因為天主洞見埋怨者的心。這樣
的工作,一點聖寵也得不到,若他不補贖自新,還要因怨言而招來懲罰呢!

第六章【論緘默】

我們該遵守先知說的:「我曾說過,我要注意我的道路,免得我的舌頭犯罪。我用嚼環勒住
我的嘴,我沉靜無聲,即善言亦不出口」。這裡先知指出,若我們為保守緘默的緣故,連聖
善的話有時還不當說,那麼為怕罪罰的緣故,一切惡話更當禁絕了。所以為了緘默的重要,
即使循規蹈矩的弟子,所要講論的雖有益於神修的善言聖語,也難得許可,因為聖經說:「多
口多舌的,難免咎戾」。它處又說:「生死是在舌的權下」因為作師長的宜說話和訓人,而靜
默和聽講卻適宜于弟子。所以倘有該向長上詢問的事情,必須謙虛敬順地詢問。至於滑稽,
閒話和逗笑的言談,不論何處,我們絕對禁止而譴責之,不許弟子開口說這類的話。

第七章【論謙遜】

弟兄們,聖經向我們大聲疾呼說:「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這些話,給我們指出,所有高舉都屬於驕傲之類,先知為表明自己戒備這等驕傲說:「上主
啊,我的心並不自滿,我的眼也不高傲,重大與莫測的事業,我也不敢去辦」。為什麼?「我
若高舉我的心而不自貶,你要報復我,如同一個在他母親懷中被斷奶的嬰兒」。所以,弟兄
們,如果我們要攀登謙遜的絕頂,如果我們要迅速地到達那藉此生的謙遜才能攀升的上天高
位,就該用我們的上升行為,建造一架像雅各伯夢中所見的,有天神上下於期間的梯子。無
疑地,我們認為那升降,沒有別的意義,乃表示我們因高舉而下降,因自貶而上升。那豎起
的梯子,便是我們在世的生命,即因虛懷若谷,而被天主提拔到天上去的生命。我們的肉身
和靈魂便是這梯子兩邊的支柱,天主召我們攀登它,在兩柱上安插了許多謙遜的和規律生活
的等級。

謙遜第一級是吾人常把「敬畏天主」四字擺在眼前,須臾勿忘;時時記憶上主所命的一切,
那些蔑視天主的,將如何因罪惡而陷入地獄;且心中反復思維那為敬畏天主的人所預備的永
生。不獨戒備心思,言語,眼目,手足,私意的罪愆和惡習,還要迅速剷除肉情的欲望,人該
思念,天主從天上時時監視他,他的一舉一動,處處暴露在天主眼前,常有天神呈報天主。
先知為教訓我們這端真理,指出天主常在我們的心思念慮間說:
「天主透視人的心腸與肺腑」。
又說:「天主知道人的私念」。又說:「你由遠處,就知悉我的意念」。又說:「人的思念將
顯露在你面前」。所以好弟兄為謹防自己的惡念,心裡常該說:「如果我留心避免犯罪,那
時我在他台前,才是潔白無暇」。

聖經禁止我們擅行私意說:「抑制你的欲望」。又說:我們在祈禱中懇求天主的聖旨乘行在
我們身上,所以教訓我們勿隨己意的道理真是對的,因為如此我們才可以避免聖經所警告的
危險:「有些道路在人看來是正直的,但它的盡頭卻沉在地獄的深淵」。又因如此我們還可
以預防那責斥粗人的案語:「在他們的快樂中,他們已敗壞至極,成為可憎惡的」。至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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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欲望,我們也該信天主時時刻刻在監視,因為先知向天主說:「我的一切企盼都是在你
面前」。

我們該謹防惡念,因為死亡就站在快樂的入口處;為此聖經命我們說:「不要盲從你的肉情」。
既然「天主的眼目監視善者惡者」。「上主由天遙視人子,察看有無明智人,有無尋覓天主
的人」。我們的護守天神又不分晝夜把我們的行動向造物主呈報,所以,弟兄們,我們該時
時小心翼翼,避免先知在聖詠所說的:「有一天,天主看見我們走入邪惡,成為廢物」。現在
縱然寬容我們——因為他是仁慈的,又希望我們改過遷善,將來卻要向我們說:「你做了這
事,我緘默無語」。

謙遜第二級是吾人不愛自己的私意,不喜歡滿足自己的私欲,但在事業上實行主所說的話:
「我來不是為執行我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經上又說:「任性放縱招至
懲罰,強迫勉勵獲得榮冠」。

謙遜第三級是吾人為愛天主的緣故,效法上主,絕對聽命,服從長上,如宗徒所說:「祂聽
命至死」。

謙遜第四級,是吾人因聽命而遇到艱難拂逆和損害,都能平心靜氣,堅持忍耐,不沮喪,不
後退。聖經說:「唯獨堅持到底的,才可得救」。又說:「穩固你的心,等候上主」。又指出
忠僕當為天主忍受一切,無論什麼橫逆之來;下面的話即為受難人說的:「我們為了你,整
日受人宰割,他們將我們看成待殺的群羊」。到底因為他們確信能夠獲得天主的賞報,所以
愉快地接著說:「然而靠那愛我們的基督,我們在這一切事上,必獲全勝」。在它處聖經又
說:「天主啊,你曾考驗我們,煉我們如煉銀子;你引我們邁入羅網,將重擔壓在我們身上」。
又為闡明我們應該隸屬長上,接著說:「你安置了人在我們頭上」。再者,他們在艱難淩辱
中,用忍耐遵行了天主的誡命:「如果有人掌擊他們的右頰,他們把另一面也轉給他;有人
拿他們的內衣,他們連外衣也讓給他;有人強迫他們走一千步,他們就同他走兩千步」。他
們又偕保祿宗徒一同忍受「假弟兄」中的危險。忍受迫害,「祝福咒駡自己的人」。

謙遜第五級是吾人把自己心中所起的惡念,和自己暗中所犯的諸罪,向自己的院長謙遜告明,
一點也不隱瞞。聖經論此事曾勸我們說:「將你的道路稟明上主,並且依賴祂」。又說:「你
們要向上主告罪,因為祂是聖善的,因為祂的仁慈水遠常存」。先知又說:「我向你承認了
我的罪,沒有隱藏我的邪惡,我說:我面對著上主,承認我的惡行,你就寬恕了我的罪罰」

謙遜第六級是隱修士對於最惡劣和最卑賤的事物都很滿意,並且不拘派他什麼工作,他總自
視為一不配的無用的工人,引用先知的話說:「我愚魯,一無所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
但是我時常與你同在」。

謙遜第七級是不僅以言語表白自己比誰都卑下微賤,而且該從心裡深信之;自謙自抑,偕同
先知說道:「但是,我宛如蠕蟲,沒有人形,成了人們的笑柄,飽受了百姓的蔑視」;「我甫
被抬舉,便受辱而沮喪」。又說:「為使我學習你的律例,受苦是有益於我的」。

謙遜第八級是:隱修士除了隱院公規和前輩芳表所一獎勵的以外,不敢標新立異,擅自作為。

謙遜第九級是隱修士謹慎口舌,嚴守緘默,除非有人問及,決不言談,因為聖經說:「多口
多舌的,難免咎戾」。又說:「惡言之人,在地上必不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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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遜第十級是不輕易激動和立刻發笑,聖經說:「愚人笑,就放聲大笑」。

謙遜第十一級是隱修士在說話時,聲音柔和,不笑,也不嚷,態度謙恭而穩重,說些有理的
話,但不要多說,書上說:「寡言顯智士」。

謙遜第十二級是隱修士不僅心裡謙遜,而且他的外表在觀眾前,也要時常顯出謙遜。就是在
工作,聖堂,隱院,園圃,道途,田野及其它任何地方,或坐,或行,或立,常俯首視地,時
時自認是個罪犯,設想自己被拘到天主的恐怖法庭。心中常念福音中稅吏垂頭俯視所說的話:
「主,我罪人不敢舉目視天」。又偕同先知說:「我屈身已極,倍受壓榨」。

隱修士攀登完謙遜的各級,就到達了愛主無懼的完善境界;因此,往日由恐懼而遵守的一切
戒律,而今開始毫不費力地,便能遵守,仿佛習慣成了自然;不再為了害怕地獄,卻為愛慕
基督,出於良好習慣和修德之樂,這是天主藉聖神在他滌淨了毛病和罪惡的工人身上所顯示
的恩賜。

第八章【論夜課】

冬季,即自十一月初一至復活節,按合理的規定,修士應在夜八時起身,就是休息稍過半夜
後,那時胃口消化既完,即當起身。夜課經後,弟兄們對聖詠或誦讀需要更佳的知識者,該
利用此時來學習。自復活節至上述的十一月初一,夜課的時間該如此規定,即在夜課經後,
該有一暫斷的時間,以便弟兄們出去大小解,然後立即接著念讚美經,此讚美經務必在天方
破曉時念,不可遲延。

第九章【夜課該念多少】

聖詠冬季,首念啟應經:天主啊!求你急來救我,上主啊!求你急來助我!然後三次念:吾主啊!
求你啟我唇,我的口將傳揚頌美你的話。接著念聖詠第三篇及光榮頌。以後唱聖詠第九十四
篇與對經,或只唱聖詠。繼念聖詩,再後聖詠六篇與對經。然後念啟應經,院長祝福。眾人
各就其位坐下,弟兄們輪流從書架上的經本中誦讀三段摘經,每段後唱對答詞一首。前兩段
對答詞後不念光榮頌;但第三段誦讀後,唱對答詞的弟兄加唱光榮頌。他一開始唱光榮頌,
眾弟兄即時離座起立,敬禮天主聖三。夜課所念的經本,該是天主默啟的古新經;及正宗公
教著名教父們的聖經注解。這三段誦讀及其對答詞後,接著唱另六篇聖詠及亞肋路亞。之後,
背誦摘自宗徒作品的摘經文,加誦啟應經及「上主,求你垂憐」禱文。這樣,夜課便告結束。

第十章【夏季該如何念夜課】

自復活瞻禮至十一月初一,該全誦上面所規定的聖詠數量;但因夜短,不再誦經本上的誦讀,
只背誦古經的一段,以代替三段誦讀,隨後念一首短對答詞。再加念上面所規定的其它經文;
即是除第三第九十四篇聖詠外,夜課的聖詠數量,總不得少過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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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主日夜課該如何舉行】

主日起身念夜課應比常日早些,誦讀的程式如下:照上面所規定的,唱完聖詠六篇及啟應短
經後,眾人依次端坐於其座上,如上面所說的,從經本中誦讀四段及其對答詞。只在第四對
答詞後,歌誦者加唱光榮頌;他一開始念這經,眾人即刻恭敬起立。誦讀完畢,依序接念另
六篇聖詠及對經,如上所說,又啟應短經,復如前同樣的方法,再讀四段誦讀及其對答詞。
然後念那由院長所指定從先知書選出的三首歌詠;但唱此歌後當加唱亞肋路亞。念完啟應短
經及院長降福後,另讀四段選自新約的誦讀,程式如上。念完第四對答詞,院長領唱謝恩詩。
唱畢,眾人嚴恭地肅立,院長誦一段福音;誦畢,眾答「阿們」。院長接唱「光榮宜歸於你」
聖詩。院長降福後,即開始念讚美經。此主日夜課的程式,應該遵守,不分冬夏,全年不變;
除非因弟兄們起身遲了(但願沒有此事),若然,便應裁短誦讀或對答詞;無論如何,該謹防這
些發生;設若不幸發生了,因誰的疏忽而發生的,誰就該在聖堂中給天主作相稱的賠禮。

第十二章【如何念讚美經】

主日的讚美經,先念聖詠第六十六篇,無對經。繼念聖詠第五十篇及亞肋路亞。其後念聖詠
第一百一十七篇,第六十二篇。又其後念三聖童歌及請讚美,背誦一段默示錄,對答詞,聖
詩,啟應經,福音歌詠,禱文,於是完畢。

第十三章【平日如何念讚美經】

平日念讚美經程式如下:先念聖詠第六十六篇,無對經,同主日一樣慢慢地念,以便大眾都
能趕上念第五十篇,此聖詠有對經。而後依例,念另外兩篇聖詠,即:在瞻禮二,念第五篇
及第三十五篇;在瞻禮三,念第四十二篇及第五十六篇;瞻禮四,念第六十三篇及第六十四
篇;瞻禮五,念第八十七篇及第八十九篇;瞻禮六,念第七十五及第九十一篇;而瞻禮七,
念第一百四十二篇及申命紀歌詠,此歌須分為兩個光榮頌。其餘的日子,則依照羅馬大堂的
習慣,每天念一首為當天規定的先知歌詠。隨後念請讚美;又其後背誦節錄自宗徒作品的一
段誦讀,對答詞,聖詩,啟應經,福音歌詠,禱文,禮畢。

每次念讚美經或晚經,最後長上當朗誦天主經,使眾人都能聆聽,當此禮尚未完畢前,因為
隱院中,免不了常有不和洽的芒刺(或譯:傷心的事件)發生,念此經目的,是為叫弟兄們得受
此經文的警告,當他們念:「爾免我債,如我亦免負我債者」時,而勉勵滌除這種瑕疵。在念
其它日課時,只高誦這經的末段,眾答「乃救我於兇惡」。

第十四章【如何舉行聖人瞻禮的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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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瞻禮及一切大瞻禮的夜課,除了屬於本瞻禮日的聖詠對經及誦讀之外,一如主日夜課的
規定;只是編排,則應按上面的規定。

第十五章【何時唱亞肋路亞】

自複活瞻禮至聖神降臨,聖詠和對答詞後不斷唱亞肋路亞。自聖神降臨至四甸齋期始,每夜
只在夜課的後六篇聖詠之後唱亞肋路亞;封齋期外,每主日夜課的歌詠,讚美經,一時經,
三時經,六時經,九時經都附帶唱亞肋路亞;晚經則唱對經。至於對答詞除自複活至聖神降
臨外,總不加唱亞肋路亞。

第十六章【如何念日課】

如同先知說的:「我一日七次讚美你」。若是我們在念讚美經,一時經,三時經,六時經,九
時經,晚經及補充經時,盡了我們服役的本分,我們就可滿全這「七」的神聖數目;因為先
知所說的:「我一日七次讚美你」,就是指這些日課。至於夜課,那位先知也說:「我半夜起
來讚美你」。所以我們在這些時間,就是念讚美經,一時經,三時經,六時經,九時經,晚經
及補充經時,讚美我們造物主的「正義的判語」夜間還要起來讚美他。

第十七章【日課該念多少聖詠】

我們既規定了念夜課和讚美經的程式;現在進而討論其餘部分的程式。一時經:念聖詠三篇,
要分開念而不隸同一「光榮頌」之下。念啟應經:「主,求你速來救我」以後,在開始念聖詠
以前,則念本時的聖詩。念完三首聖詠,隨後念一段誦讀,啟應經及「上主求你垂憐」禮畢。
三時經,六時經,九時經也照同樣施行,就是啟應經,各該時的聖詩,三首聖詠,誦讀,啟應
經,「上主求你垂憐」及結束經文。如果團體人數眾多,應歌唱聖詠與對經;人數若少,可單
唱聖詠。

晚經由四篇聖詠及對經組成;聖詠完畢,一段誦讀;然後念對答詞,聖詩,啟應經,福音歌
詠,禱文,天主經,禮畢。及補充經限定念聖詠三首;單念此聖詠,並無對經;聖詠完畢,唱
本時的聖詩,一段誦讀,啟應經及「上主求你垂憐」,祝福,禮成。

第十八章【念聖詠的次序】

日課常由啟應經開始:「主,求你速來救我!主,求你速來助我!」並光榮頌;其次,念本時的
聖詩。至論一時經,主日,念聖詠第一一八篇的四章:其餘的日課即三時,六時,九時,各念
這第一一八篇的三章。瞻禮二,念第一,第二及第六這三篇聖詠;其餘的日子直至主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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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在一時經內依次念三篇聖詠,念至第十九篇。但第九及第十七篇各分為二首光榮頌。這樣
主日的夜課,常由第二十篇念起。

瞻禮二的三時,六時及九時經,則念第一一八篇剩下的九章,每時各念三章。這樣第一一八
篇聖詠便分配在主日及瞻禮二兩天裡。瞻禮三的三時,六時及九時經,則念第一一九篇至第
一二七篇,共九篇聖詠,每時各念三篇。自瞻禮四起至主日止,同樣的日課,天天重念這九
篇聖詠;如此,主日則常由第一一八篇聖詠開始。至於聖詩,誦讀,啟應經的次序則天天一
樣。

晚經,每天唱四篇聖詠。聖詠採自第一 0 九至第一四七篇;其中當除去在其它日課已念了的
聖詠,即從第一一七篇至第一二七篇,又第一三三篇和第一四二篇。剩下的都該在晚經中念。
但因剩下的聖詠欠三篇,所以應在上述聖詠中取其較長者分為兩段,即第一三八,第一四三,
第一四四。可是第一一六篇卻因太短,當與第一一五篇合併。晚經的聖詠就這樣的分配了。
至於其它的部分:即誦讀,對答詞,聖詩,啟應經和歌詠則遵守上面的規定。補充經則天天
重複念一樣的聖詠,即第四,第九 0 及第一三三篇。

日課的聖詠排定後,其餘的聖詠,平均分配在七個夜課裡;把較長的聖詠分為兩段,每一夜
指派聖詠十二篇。這裡,我們特別聲明,如果有人不滿意這種聖詠分配法,他可按較妥善的
方式,另行分配;但勿須留心把全部聖詠一百五十篇,在一個主日內全數念完;並且主日的
夜課,常從頭開始,因為隱修士在一個主日內未念畢全卷聖詠及慣常的歌詠,則顯示他們對
自己的聖職太懈怠了;既然我們讀書得悉聖祖們在一天內堅決履行此職務,我懇求冷淡的隱
修士,能在七天內完成之。

第十九章【誦日課的規則】

我們相信天主無所不在,上主的眼睛處處監察善者和惡者;尤其當我們參加天主的工作時,
我們更該無疑地相信這個。我們該時時牢記先知的話:「當以敬畏之情侍奉上主」。又「你
們要技巧的頌揚」。又「我要在諸天神之前歌頌你」。所以我們該細想在天主及其天神之前,
當如何持身;我們這樣參與歌詠,便能使心聲和諧一致。

第二十章【論祈禱時的虔誠】

我們在權貴人前,若有所求,莫不謙恭敬畏;今在天地萬物的主宰天主台前,有所要求,豈
非更該極其謙恭,極其純潔熱心嗎?但我們要知道,天主俯聽我們,不在多言,惟在心地純
潔,痛悔流淚。所以我們的祈禱除因天主聖寵所感動而延長外,該是簡短的,純潔的。在團
體中祈禱要十分簡短,長上一給信號,眾人都當一起起來。

第二十一章【論隱院中的十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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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團體,可從弟兄中揀選若干名譽好,生活聖善的,立為十人長,叫他們在一切事上,遵
照天主的規誡,及院長的指令,照料屬下的十個人。十人長的人選,應是院長能夠安心付託
他分擔自己責任的人。選舉非依次序,但按其行為的功績,智慧學識而甄拔之。設不幸其中
有驕傲自大,理應受責的,懲戒之,若再三懲戒,還不肯悔改,就把他革職,另以適當人員
補其缺。我們又規定,這條文亦適用於副院長。

第二十二章【隱修士應如何睡眠】

每人各睡一床;又每人按院長的規定,領取適合本身生活的寢具被褥。如可能,大家要在一
處睡眠;但若人數眾多。勢所不許,則十人或二十人為一組,和照料他們的前輩同一寢室。
每寢室該有一盞燈點至天明。身束皮帶或繩索,和衣而睡,但睡時身邊勿帶小刀,恐怕在夢
中傷害自己。這樣隱修士時時準備停當,以便信號一發,趕快起身,彼此兢先趨赴天主的功
課,但須十分莊重而謙恭。青年弟兄們的床位不要相挨,該混雜在老年者之中。當起身赴天
主的功課時,彼此該溫和地互相勉勵,以免昏睡者的託辭。

第二十三章【論應受剝奪通功權的過犯】

如發覺有倔強,忤逆,驕傲,抱怨或違犯某條聖規或蔑視長命的弟兄,先按吾主的命令,由
他的長輩私下勸告一兩次。若不悔改,則當眾加以申斥。若再不改,假使他懂得此罰的意義,
就剝奪他的通功權。如果他是個剛愎之徒,就處以體罰。

第二十四章【論剝奪通功權的方式】

應按過犯的大小而定剝奪通功權或懲罰的輕重;過犯的輕重,由院長裁定。吱口果發覺弟兄
只犯了小過,則只剝奪他與眾共餐權。被剝奪共餐者的處分如下:於做補贖期內,在聖堂中
不得領唱聖詠,對經或誦讀。他又該在弟兄們膳後進膳;例如眾弟兄六時進餐,那位弟兄則
九時;眾弟兄九時,他就該在晚上,直至以相稱的補贖蒙受赦宥為止。

第二十五章【論重過】

被發覺犯重過的弟兄,當受禁止共餐及進聖堂的處分。弟兄中沒有人和他來往或交談。讓他
獨自一人去做所命的工作,處在悔罪的悲痛中,熟思宗徒所說的那句可怕的斷語:「將這樣
的人交於撒旦,摧毀他的肉體,為使他的靈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他還該獨自進膳;分
量和時間則按院長認為適合於他而規定的。不受往來的人祝福,給他的食物亦不受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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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未得院長許可而交接被剝奪通功權者】

弟兄若無院長的許可,不論用任何方式,擅和被剝奪通功權的弟兄往來,或和他交談,或給
他傳達消息,應受同樣剝奪通功權的處分。

第二十七章【院長該如何關心被剝奪通功權者】

院長該用全副精神照料犯過的弟兄;因為「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而是有病的人」。所以
該如良醫使用一切方法,遣派秘密撫慰的良伴,就是派有智慧的前輩弟兄,叫他們暗中安慰
動盪中的弟兄,勸他做謙卑的補贖,安慰他,「免得這樣的人一時為過度的憂苦所吞噬」;
如那位宗徒又說:「對他再建起愛情來」,眾人亦該為他念經。院長應十二分關懷犯過的弟
兄,盡其所能,謹慎熱心,務使那些交託他管理的羊群,沒有一隻喪亡。須知他的任務是看
護弱小的靈魂,而不是苛待強壯者,他還該害怕先知的警告,天主曾藉先知說:「你們看見
肥胖的,便取去;瘦弱的,便拋掉」。院長又該效法善牧的仁慈表樣,善牧離開那九十九隻
羊在山中,而去尋覓那迷失的一隻,祂這樣憐憫它的軟弱,竟把它放在自己的聖肩上,背回
羊棧。

第二十八章【論屢教不改的弟兄】

若有弟兄因任何過失,屢受責罰,甚或被剝奪通功權,仍不悔改時,該施以更重的處罰:就
是鞭笞他。若是這樣還不改,甚或驕傲自大(願其無之).竟敢為自己的行為辯護,這時,院長
就該照良醫的方法去做。如果用過勸告的煥劑或膏油,用過聖經上提供的藥劑,最後用過剝
奪通功權或體罰的炙灼,發覺這一切都未奏效時,就該使用最優良的藥劑,即他自己和眾弟
兄的祈禱,求全能的天主,治癒患病的弟兄。倘老用這些方法仍醫不好,這時院長就該用砍
割的刀,如宗徒說的:「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又說:「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
去,就由他離去」以免一隻病羊傳染全羊群。

第二十九章【論應否再收容已出隱院的弟兄】

因自己的過失,自動離開或被逐出院的弟兄,如果願意重回隱院,先該保證完全改革他從前
因此出院的過錯;然後收容他在末位,藉以考驗他的謙遜。如果他又出院,可收容他至第三
次;但從此以後,他該知道一切為他返院的門路都關閉了。

第三十章【論該如何改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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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年齡和智力,都該有其相稱的紀律。所以,兒童,青年及不甚瞭解剝奪通功權懲罰嚴重
性的人,屢犯過錯,為叫他們悔改,該罰他們守嚴齋或劇烈的鞭笞。

第三十一章【論隱院的理事該是何等人】

隱院的理事,應由團體中揀選一位明智的,老成持重,有節制,不貪食,不傲慢,不浮躁,不
盛氣淩人,不因循,不浪費,而又敬畏天主者充任,他好似整個團體的慈父。他要照料一切;
沒有院長的命令,什麼也不要做。要留心奉命行事。不要使弟兄們難受,若有弟兄不合理地
要求他什麼,他不可輕蔑之,使那弟兄傷心,只宜謙和順理,拒絕其不正當的要求。他該關
心自己的靈魂,常常記憶宗徒的那句話:「因為善於服務的,自可獲得優越的品位」。又該
十分用心照顧病人,兒童,賓客和窮人,深信在審判之日,他必須為這一切交賬。他要重視
該隱院中的一切傢俱,一總產業,如祭臺上的聖物一樣。什麼事也不要忽略。他不該食婪,
亦不可浪費,傾盪隱院的產業,他做一切事都當有尺度,並遵照院長的指令。

尤其重要的,他該有謙遜;他若缺少供應的東西,就該以善言回答;因為聖經上說:「一句
善言超過最好的恩惠」。凡院長所命令他的,他都該管理:可是院長所禁止他的,他不可擅
自處理。勿傲慢勿遲延地,供給弟兄們法定的食糧,以免他們跌倒,他該注意主所說的:「凡
使這些小子中有一個跌倒」的人應受什麼懲罰。若團體龐大,應派給他助手,藉他們的幫助,
他能夠平心靜氣地履行所委託他的職責。在適當的時間,供應所需,要求所需:務使天主聖
家內,無人遭受困難或悲愁。

第三十二章【論隱院的工具及財產】

院長指派人格行為可靠的弟兄照料隱院的工具,衣服及一切財產;如他認為適當的,把各物
交託他們保管和收集。院長該保存一份各物的目錄,以便在弟兄們交替職務時,他知道付給
什麼,收回什麼。誰若苟且怠慢處理隱院的東西,應被斥責;若不悔改,則當受規定的處罰。

第三十三章【論隱修士可否有私物】

首先該從隱院中剷除私有權的弊病,無院長的命,隱修士不得擅自授受,也不得佔據任何一
物為已有,不論書籍,寫字板,筆,什麼,都不能私有:因為就連他們的身體並意志,都是不
許他們自由處置。他們的一切必需品都該仰給於隱院的父汞,凡不是院長所給的或許可的,
都不准保留。如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歸眾人公有」:誰亦不能說某物是自己的,亦不能佔
為己有。如果發覺誰沉溺於這罪惡的毛病,一再勸告之後,若不悔改,則應受懲罰。

第三十四章【是否眾人都該平均地領取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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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聖經說的:「照每人所需要的分給每人」。引用此經語,我們不是說,該徇情顧面,而是說
該體恤人的軟弱。所以,需要少的人該感謝天主,不要難受;需要多的人,該因自己的軟弱
而自謙,不要因受人憐憫而自驕;這樣眾會員都得平安。最要緊的是,不讓埋怨的毛病,藉
故顯露在任何言語,或態度上。如發覺有此犯者,應嚴厲處罰。

第三十五章【論每週在廚房的服務員】

弟兄們該這樣輪流相互侍候,除了因為疾病,或忙於重要的事物不能分身者外,誰都不能免
除廚房的服務,因為從這個服務上能得更大的賞報,能修更大的愛德。但是軟弱的弟兄,應
有人幫助,以免他們帶著愁悶盡此本分,再者,按團體的大小,地方的環境,人人都能有助
手。如果團體人數眾多,理事可免除廚役,又如前面所說,從事更重要的職務者,亦可免役。
其餘諸人都要在愛德中相互侍候。行將退班的每週服務員,在瞻禮七要滌淨一切。他要洗弟
兄們用以拭手揩足的毛巾。又退班的和上班的服務員要給眾人洗足。退班的服務員把自己職
務內的用具潔淨而完整地交還理事。而後理事把它移交給上班的服務員,好使他知道交給什
麼,收回什麼。

每週服務員於進膳前一小時,在規定的食糧之上,要領受些微酒和麵包,這樣當進膳時,他
們侍候弟兄們,不致抱怨,或過於疲勞。但在大瞻禮日,則他們當待至彌撒後。主日念完讚
美經,每週退班的和上班的服務員,在聖堂中伏在眾人足下,請為他們祈禱。退班服務員念:
「上主天主,你是可讚美的,因為你扶助了我,撫慰了我」。重複念三次後:領受他的祝福
而下班;上班的接著念:「天主,求你速來救我,上主,求你速來助我」。待眾人也重複念此
經三次後;領受他的祝福而上班。

第三十六章【論病弱的弟兄】

照料病弱的人,該在諸事之先,諸事之上,服事他們真如服事基督似的,因為他說過:「我
患病,你們看顧了我」。又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到底
病弱的人亦該想,人們是為天主的光榮,才服事自己,所以不要以無厭的索求煩擾服事自己
的弟兄。至於服務病人的該忍耐對待他們,因為從這等人身上可獲得更豐富的賞報。所以院
長該十分用心關照他們不受任何怠慢。為患病的弟兄們,該特別指定一問房屋,又該派一位
敬畏天主,殷勤而又心細的看護。要隨時給予病人沐浴的方便;對於健康者,尤其青年人,
則勿輕易准予沐浴。再者對於病人和很衰弱的人,可給予肉食,以期恢復健康;健康復元後,
即照常隨眾戒絕葷食。院長該十二分用心,毋使病人遭受理事或看護們的慢待,因為子弟們
所作的一切過失,都應由他負責。

第三十七章【論老人和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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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二種年齡,就是老人和兒童,雖說出自人鈞天性,但法律為他們亦有所規定。應經常體
諒他們的軟弱,他們不受食物的限制,反而應得到同情的照顧;准許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前進
食。

第三十八章【論每週的誦讀員】

弟兄們進食時,不可缺少誦讀,但不是任何人偶然拿起書來便擅自誦讀,誦讀員是在主日開
始服務,為期一周。在彌撒和領聖體後,新誦讀員要請眾人代為祈禱,求天主去其傲心。在
聖堂中,他啟眾應.三次朗誦此啟應經:「上主,請啟我唇,我口將頌揚你的光榮」。,然後
領受祝福,開始誦讀。席間,當保持極度寂靜,除誦讀員之聲音外,聽不到任何人的低語或
聲音。飲食者所需要的東西,弟兄們該彼此互相照應,這樣無人需求什麼。萬一需要什麼,
用任何響聲表示,都好過用言語去索求。在這裡,除長上願意作簡短的訓詞外,誰也不許質
問所讀物或其它問題,恐怕製造混亂的機會。因領聖體的緣故,又怕他守齋太辛苦,每週的
誦讀員在開始誦讀之先,可食些蘸酒的麵包。後來再加和每週的廚子及服務員共同進膳。弟
兄們誦讀或歌一唱,並非按序輪值,但只挑選那能啟迪聽眾的人。

第三十九章【論食物的限量】

因為人的軟弱,我們認為每天的膳食,不論在六時或九時,每餐有兩樣熟菜便夠了;這樣如
果有人不能吃這菜,尚有那菜可以充飢。所以兩樣熟菜為眾弟兄都足夠了,此外,若有生果
或蔬菜,可添作第三菜。一斤重的麵包該夠一天吃的了,不論哪天只有一餐或有午晚二餐。
如果他們要吃晚餐,理事從那斤麵包中留下三分之一,給吃晚餐的人。如果他們的工作較為
勞重,院長以增加些飲食為有益時,他有權可以隨意增加,但總該避免過度,庶不致隱修士
有飲食積滯之病,因為沒有比食得過飽更不適合於基督徒的,吾主說過:「你們該謹慎,免
得你們的心為宴飲沉醉所累」。此食物定量不適用於年青的童子,給他們的分量該比給成年
人的少些,在一切事上該遵守節制。至於四足獸肉,除了病人和很衰弱者外,眾人都該戒食。

第四十章【論飲量】

「每人都有他各自從天主:得來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所以,我們在規定他人的
飲食量時,實在有些躊躇。但考慮那較軟弱弟兄們的孱弱.我們認為每人每天一「黑米納」
酒足夠了。那些蒙主恩賜,能戒酒的人,該知他們將得特別的賞報。若地方的環境,或操作
或暑氣需要更多飲食,長上得自由定奪,但該特別留心,避免過飽和沈醉的事件。雖我們讀
書得悉,酒絕對不適合隱修士;但生在我們的時代,既不能以此理折服隱修士,至少我們要
同意這一點,就是少飲些,不要飲至貪足,因為美酒迷惑明智人。有些地方,因環境的關係,
找不到上面規定的分量。只能獲得很少,或竟至全無,在那裡居住的隱修士該讚美天主.不
可埋怨。我們特別叮嚀:他們不可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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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弟兄們的進膳時間】

自聖復活至聖神降臨,弟兄們六時午膳,薄暮晚餐。自聖神降臨起,整個夏季,隱修士若無
田園勞作,亦無暑熱之苦.則每瞻禮四和瞻禮六守齋至九時;其餘諸日,則在六時午膳。若
他們從事田園勞作或暑氣酷熱,則每天在六時午膳的規定,由院長自由處理之。諸事均應如
此調度,如此編排,務期人靈得救,弟兄們從事工作而無怨言。自九月十四日起至封齋開始,
弟兄們常在九時用膳。封齋期內至復活節,則在傍晚用膳。但晚經的時間應調整,務使進食
時不需要燈火,各樣事都在目光中完畢。再者:全年中所有晚餐或午膳的時間都該這樣規定,
務使一切事都在目光下作完。

第四十二章【補充經後誰也不准說話】

隱修士該時時學習緘默,:尤其在夜間。所以常年不論是.l 否是齋戒日都要守緘默。若非齋
戒日,吃完晚餐,眾人立刻齊集一處坐下,一人朗讀「會談錄」或「隱修祖師傳」,或其它啟
迪聽眾的讀物。但勿念古經七書及列王傳,因為此時聽這部分聖經,為智力薄弱的人沒有益
處,這部分聖經該留到它時誦讀。齋戒日,念完晚經後片刻,如前所述,眾人聚集一處聽聖
書;誦讀四五頁,若時間許可,則誦讀多些,誦讀時間稍為延長,以便眾人都來集合;即使
那有職務拘身的人,亦可趕到。眾人齊集後,即念補充經,念完補充經出來後,誰也不許再
向誰說什麼。如發覺有乾犯這緘默條例者,懲罰從嚴;只有接待來賓的需要,或院長偶然對
誰有什麼命令時,才可破例。雖然如此,但是這談話亦該做得適當,態度要十分莊重,言談
要十分簡短。

第四十三章【論念日課或用膳遲到者】

一聽到念日課的信號,該立刻放下手頭一切工作,急速前來;但該穩重,以免因此發生輕浮。
所以凡事不可放在天主的功課之前。為夜課,誰若在第九十四篇聖詠的光榮頌後才趕到,不
得站在唱歌班的本席位,(就因為這原因,我們才願把聖詠緩慢地拖長聲音念)。但該站在末位,
或站在院長特為此輩疏忽的人所指定的地點,讓院長及眾人都能看見,直到天主的功課完畢
後,他再作公開的補贖。我們所以主張他該站在末位或隔離的地點,是為使他受到眾人的觀
看,自覺羞愧而改過自新。因為如果讓他逗留堂外,恐怕有的要回去再上床睡覺,或至少亦
要閒坐聊天,而授惡魔可乘之機,今要他進堂,即可使他不致失掉全台夜課,又能改過於未
來。至於日課經,凡在念完啟應經及緊隨啟應經的第一聖詠之光榮頌後,才趕到天主的功課
者,該按我們上面所定的條例去站末位;在未做完補贖之前,除非院長特別准許,他不得擅
自參加歌唱的歌詠班;即在此情形下,犯者仍該為此過失做補贖。至於進膳,凡未在啟應經
前趕到,和眾人一齊念啟應經,共同祈禱,同時入席者,如果其遲到是出於疏忽或過失,則
他先該受斥責一次二次。若猶不改,就不許他與眾共餐;叫他離開眾人,獨自進食,並取消
他原有的那份酒,直至他做補贖改過了為止。又凡未參加飯後念的啟應經者,亦受同樣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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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在規定的時間前後,誰都不許擅取飲食。若長上獻給弟兄什麼東西,他若辭而不受,後
來想要時,在他未做適當的補過之前,不獨不能獲得他以前辭受的東西,即其它任何東西,
亦不能獲得。

第四十四章【論受絕罰者該如何做補贖】

凡因重過,被剝奪進聖堂.及共餐者,當堂中舉行天主的'功課時,他該俯伏堂門前,一言不
發;只在眾人出堂時,叩首至地,俯伏在他們的足下。他繼續這樣做,直至院長認為他已做
夠補贖為止。當院長命他進堂時,他就該來先俯伏院長足下,然後伏在眾弟兄足下,請他們
代為祈禱。若院長命他重返歌詠席,他就去站在院長所指定的席位。可是,除非再奉院長之
命,他不得在堂中擅自啟唱聖詠,誦讀和其它一切經文。再者,每次於天主的功課結束時,
他還該在其所站席位俯伏地上;這樣做補贖,直至院長讓他停止。至於那些因小過,只剝奪
共餐權者,該按院長所定的期限在堂中做補贖。天天做,直至院長祝福他們說:「夠了」。

第四十五章【論在聖堂中念錯經文的人】

在念聖詠,對答詞,對經或誦讀時,若有人念錯了,不立時當眾謙遜作補贖,當處以嚴罰;
因為他不肯用謙遜來改正因疏忽所犯的過失。但兒童們為這種過失,應受鞭打。

第四十六章【論在其它小事上犯過者】

在任何勞作中,在廚房,倉房,工場,焙麵包室,田園或從事某項手藝時,或在其它任何場
所,誰若犯了什麼過失,或損壞了什麼,丟失了什麼,或有其它任何越軌的事,而不立刻趨
赴院長及眾弟兄前坦白自首,自動做補贖;日後如被人發覺,當受更嚴厲的處分,但若他所
犯的是心靈的罪過,是隱秘的,他只須稟明院長或神師,因為他們知道如何治療自己的傷和
他人的傷,又不會洩露或宣揚之。

第四十七章【論打念經的鐘】

日夜報告天主功課的時間,是院長的職務,他或親自報時,或把這職務委託這樣謹慎的弟兄,
務使一切事都可在適當的時間內完成。凡受命領念聖詠或對經的弟兄,應在院長以下,依次
領念。至於歌唱或誦念,除了那能勝任,啟迪聽眾者外,誰亦不得擅自唱讀。這職分該由院
長所任命的人謙恭地善盡之。

第四十八章【論日常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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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閒是靈魂的仇敵;所以:弟兄們該在一定的時間內從事 j 操作,又該在一定的時間內閱讀聖
書。我們認為這兩種時間可以這樣規定:即是,自複活節至九月十四日,清晨自一時約至四
時,弟兄們外出做緊要的工作。自四時至約六時專務讀書。念完六時經,離開餐桌後.各在
自己的床上全然寂靜地休息,若有人願意唸書的,該細聲讀,以免擾亂他人。八時半提前念
九時經;而後再做所當做的工作直到念晚經。若因地方的環境或貧窮,需要他們親自收穫莊
稼,他們切勿愁悶:因為幾時他們靠雙手操作度生,才算真正的隱修士,像我們的祖先和宗
徒們都這樣做過。可是為意志薄弱的人著想,一切措施都該適中。

自九月十四日至嚴齋開始,他們讀聖書至二時末。二時後念三時經,此後他們都做所指定的
工作至九時。報九時經的第一信號一發出,眾人都放下他們的工作,在發第二信號時,都該
準備妥當。午飯後他們或閱聖書或讀聖詠。

在嚴齋期內,自晨至三時末他們讀聖書,然後做所指定的工作至十時終。嚴齋期內人都該從
藏書室領取聖書,又該從頭到尾順序讀完。這些聖書當在嚴齋開始時發給。另外還該指派一
兩位前輩,在弟兄們閱讀聖書的時候,巡視隱院,以免有怠惰的弟兄,不用心讀聖書,好懶
偷閒,或說笑聊天,不獨無益於己,還要擾亂別人。萬一發現有這樣的人,先斥責他一兩次;
若不悔改,則依例罰他,這樣可使其餘的人畏懼。不適當的時間,不要一位弟兄同另一弟兄
相集一起。

在主日,除了被派擔任各種職務者之外,其餘諸人,都該專心閱讀聖書。萬一有人如此疏忽
怠惰,他竟不願或不能閱讀,又不能默想,就該給他工作,以免遊手閒散。為抱病及纖弱的
弟兄,該命他們做這樣的工作或手藝,使他們不空閒,又不致被勞作的壓迫而逃走。院長必
須顧及這種弟兄的軟弱。

第四十九章【論守嚴齋時期】

雖說隱修士終生該度嚴齋期的生活,但因很少人有足夠力量能為之,所以我們勸大家至少在
此嚴齋期中,要極純潔地持身自守;又要在這神聖的時節,洗滌其它時候怠慢的過失。如果
我們戒除一切罪惡,專心痛哭祈禱,閱讀聖書,深自悔恨,並節減飲食,方算善過此齋期。
所以在這些日子裡,除了我們日常勤務外,該另加一些善功,如私自祈禱,節飲食;這樣各
人在委派他的額定事物外,能夠甘心自動,帶著聖神的喜樂,有所奉獻於天主:就是減少肉
身的飲食睡眠,節制談笑,又以神心的喜樂,期待聖復活節。但每人所奉獻的善功,須先稟
明院長,得到他的祝福和准許,然後實行,因為凡未經院長許可而做的事,該歸咎於驕傲和
虛榮,得不到報酬。所以作一切事,都必須經院長的批准。

第五十章【論遠離聖堂操作或在旅途的弟兄】

在遙遠地方工作的弟兄,若不能按時進堂;經院長認為情形確實者,他們可在工作地點,懷
著敬畏上主的心,跪地誦念天主的功課。同樣,奉命旅行的弟兄,亦不可放過規定的日課,
但該盡其所能,獨自誦念,切勿忽略其應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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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論出外不很遠的弟兄】

凡弟兄奉命出外,不論辦什麼事,預期即日返院者,不得擅自在外進食,若非院長有命,不
論任何人邀請都不許可。犯者應受絕罰。

第五十二章【論隱院的聖堂】

聖堂該是名符其實,裡面不許作任何其它的事,亦不許收藏任何其它的東西。神功結束後,
眾人靜默退出,且對天主行適當的敬禮,這樣弟兄或願意私自祈禱的,庶不致因他人的煩擾
而受妨礙。但如果有人願意獨自祈禱,他可單獨進去祈禱,不用大聲,只須流淚和熱心。所
以神功結束後,如上面所說的,不祈禱的人不許逗留聖堂中,以免他人受妨礙。

第五十三章【論接待賓客】

該如接待基督似的接待眾來賓,因為他將來要說:「我作客,你們收留了我」。待遇眾人,尤
其是對待那些同道的人和朝聖者,該有相稱的敬禮。所以一聞報告有客蒞臨,長上或弟兄們
應以仁愛接待之;先請他共同祈禱,然後彼此行平安親面禮。為防魔鬼的狡計,在未行祈禱之
前,切勿行此和平的親面禮。在迎接來賓或歡送去客時,行禮問候,該極其謙敬;或俯首鞠
躬,或伏身地上,這樣基督在他們中受朝拜,受歡迎。如此迎接來賓,先領他們進堂祈禱;
然後長上或他所委派的弟兄,陪客就座。為啟迪賓客,在他面前朗誦主的律例,再盡情款待。
為了賓客之故,除了不許破例的特別齋目外,長上不必守齋。惟弟兄們仍該照例守齋。院長
給賓客倒水洗手;至於為一總的客人濯足一節,是院長由全體修士伴同行之。洗足畢,念啟
應經:「天主啊!我們在你的殿中,領受了你的仁慈」。接待貧人及朝聖旅客,便該殷勤周到,
因為在此等人中基督更受招待;對於富人,因為我們的畏懼心自然會尊敬他們。

院長和賓客用的廚房應該獨立,以便客人——隱院經常有不少客人——在不定的時候蒞臨,
不致擾亂弟兄們。派二位能善盡此職的弟兄,在該廚房供職一年。需要時,給他們增添助手,
使他們服務而無怨言,逢工作不多時,則讓他們出去作其它指定的事物。不獨對他們如此,
即對隱院中的一切職務,亦該守同樣的體制,即:幾時他們需要幫助,就給他們助手,幾時
他們無事做,就命他們去做別的事。又客廳該由一位敬畏天主的弟兄管理;裡面該妥備足數
的床位,天主的宮殿該由明智人用明智的方法去管理。未受命的弟兄不可與客人周旋及言談;
若路上遇見了客人,則如上面所說的,謙恭施禮,求其祝福後,言明自己沒有和賓客談話的
許可,隨即離去。

第五十四章【無院長命,隱修士不該接收書信或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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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院長的命令,隱修士與其父母或其它人士,或彼此來往書信,互贈紀念品及其它任何微
小禮物,都是不合法的。即使禮物是父母所賜的,在未稟明院長之前,亦不得擅自接收。若
院長命令收下禮物,院長有權把它賞給任何人;而原來收贈品的弟兄卻不可傷心,以免授魔
鬼可乘之隙。倘若有人擅取,違犯者應受常規的懲罰。

第五十五章【弟兄們的衣履】

寒冷地區需要衣服多,溫暖地區則需要少;所以該按居地的情形和氣候,配給弟兄們衣服。
這是院長的本分,應當考慮此事。我們認為氣候溫和的地方,隱修士每人穿一件在頸項連有
風帽的會袍,一件會衣;會袍冬季用毛絨的,夏季用薄的或舊的;還有為工作穿的聖衣(無袖
肩衣),和足穿的鞋襪便夠了。至於它們的顏色和質料,隱修士不得苛求,該以當地所能供應,
或廉價所能購買者為限。院長該注意尺度,務使衣服適合穿者的身材,而不短絀。弟兄們領
取新衣時,當立即交回舊衣,舊衣保存在藏衣室,以周濟貧人。為著夜間及洗浣時有所更換,
隱士有二件會衣,二件會袍足矣。越此限額,當視為多餘,應予以截去。同樣,當他們領取
新襪或其它物品時,該交回舊者。.凡奉命出外者,該從藏衣室領取裳褲;回來後,洗滌乾
淨交還原處。又會袍、會衣亦應比平目穿的好些;這些在他們登程時,向藏衣室領取,回來
後交還原處。

寢具則有席子,氈子,被子,枕頭便夠了。院長該不時檢查這些床位,以免有人暗藏私物。
若發現有私藏未經院長准許的東西,該罰以極重的處分。為根除這佔有私物的毛病,院長應
供給一切的必需品;就是會袍,會衣,鞋襪,腰帶,小刀,筆,針,手巾,書板;這樣可以免
去一切藉「需要」而講的口實。院長該常思念宗徒大事錄的那句格言:「照每人所需要的分
給每人」。所以該體恤需要者的軟弱,而不顧嫉妒者的惡意。在一切的裁奪上,要常存念天
主的審判。

第五十六章【論院長的飯廳】

院長經常該和賓客及朝聖的人士共餐。若無賓客,可隨意邀請任何弟兄參加共餐。但為維持
紀律,常該給弟兄留下一、二位老前輩。

第五十七章【論隱院術人員】

隱院中若有技術人員,他們要極謙恭地執行他們的手藝;且須先奉院長的命令。設若他們中
有人因為懂得技術而自矜,自以為對隱院有所貢獻;該著令這樣的人離開技術的操作,除了
他後來謙下認錯,並再奉院長的命令,不得重返本業。如果有工業品代售,經手人慎勿欺詐。
請他們回憶亞納尼亞及撒非拉夫婦的故事;恐怕此等經手人和其它凡在隱院物產上作了任何
欺詐的人,在靈魂上要遭受他們夫婦在肉體上所受到的死亡。在標價上不要讓吝嗇的毛病潛
入,但該比世俗人所標的稍為廉些,「為叫天主在一切事上,享受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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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論收錄弟兄的方式】

對於初來修道的人,不可輕易收納,但該如宗徒說的:「考驗靈感,是否來自天主」。倘若
四、五天后,發現來人尚能忍受所加的慢待及進會的留難,且繼續扣門,繼續申請,則可收
容他,讓他在客廳小住數天。然後引至初學院,在那裡默想,飲食,睡眠。給他一位善於羅
致人靈的前輩,要特別注意他,仔細觀察他是否真誠尋找天主,熱心神功,喜歡聽命,樂受
屈辱。告訴他投奔天主所要經過的一總艱難困苦。若他許下恆心堅持到底,就在第二個月尾,
把這部規矩依次讀給他聽,並向他說:「請看,這便是你願意當兵作戰應守的規則;如果你
能守,請進來;若不能守,請自由離去」。若他仍堅持初志,就引他返回上稱的初學院,再考
驗他的耐性。六個月後,再給他誦讀這部規矩,使他知道他為什麼要進修會。倘他仍穩立不
動,就在四個月後再給他誦讀一遍這部規則。經過熟思後,他若許下遵守一切,奉行一切命
令,然後才收他入會;但他該知道,按法令的規定,從那天起,就不許他離開隱院,又在這
麼漫長的考慮期間,他能拒絕,也能接受這法令,但今後卻不許他擺脫會規的約束了。

被收錄者,該在聖堂裡當眾在天主和他的聖人前,許下定居,改善品行和聽命,設若日後反
此而行,他該知道這是愚弄天主,將遭受他的譴罰。初學生該把自己所發的誓願,作成呈文,
並且在堂內所供聖髑的聖人及在場院長的姓名一併寫上。他該親手繕寫這張呈文:他如不識
字,可求人代筆,但該自己畫押,又該親手把它放在祭臺上。放妥後,這位初學生便開始誦
此經文:「求你照你的話,收下我,使我生存,莫讓我的希望,成為空幻」。眾人三次答念此
經後,添念光榮頌。然後這位初學弟兄俯伏在每位弟兄的足下,請代為祈禱;從這天起,他
便是團體中的一員了。如果他有產業:該先期或分施貧窮,或以契據贈與隱院,為自己不得
保留任何東西;因為從那天起,他該知道連他自己的軀體都不屬於自己了。在聖堂裡當場脫
下他所穿的衣服,穿上隱院的衣服。脫下的衣服存放在藏衣室裡;萬一日後他隨從魔鬼的慫
恿,同意離開隱院時(願其無之),就該脫去隱院的衣服,逐之出院。但院長由祭臺上所收下的
呈文,不交還他,卻當保存在隱院中。

第五十九章【論如何收納貧富人家的子弟】

任何貴人若要在隱院奉獻其子於天主,而孩子的年齡又幼稚,他的父母該寫我們上面所說的
呈文。在彌撒中奉獻餅酒時,把呈文及孩子的手包裹在祭台佈裡,這樣將他和祭品一同奉獻。
至論他的財產,他們必須在此呈文中宣誓許下,自己絕不親手,亦不假手他人,亦不用任何
其它方式,授給他什麼,亦不給他留下可能獲得的機會。他們若不願這樣做,但願為自己的
神益,想給隱院作此施捨時,他們也可以把願施給隱院的物品,當作贈品送與隱院,如他們
願意的話,也可以保留使用受益權。這樣就杜絕了一總的門路,不給孩子留下一線的希望,
因為我們由經驗知道,孩子可能因此受欺騙而喪亡,(願其無之)。稍貧的人在隱院奉獻其子於
天主,亦該照樣作。至於一貧如洗的人,只須寫一張呈文,當證人面前將兒子同祭品一齊奉
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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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論願意在隱院中居住的司鐸】

若司鐸中有申請隱院收錄者,不可立即准其所請;但如果他堅決地繼續請求,就讓他知道,
他該遵守一切的規律。並且絲毫不為他寬鬆,以應聖經的話:「朋友,你來做什麼?」。而可
准他站近院長的席位,祝福或唱彌撒,但該有院長的命令。不然的話,他不得擅自有所作為,
要認清自己是隸屬於會規權下的,卻更該給人立謙遜的表樣。隱院中如有任命職位或其它的
事物時,他所站的地位是按照進隱院時的日期而定,而非出於敬重他的神品所授予的。若有
其它神職界中人,抱著同樣的志願,要加入隱院的,可以安插他在中間的位置;但他先該許
下遵守規則和他的定居。

第六十一章【論如何收納外方的隱士】

若有來自遠處的外方隱士,願意客居隱院中;如果他對所在地的習俗感到滿意,又不以其奢
求擾亂隱院,反而對一切遭遇表示滿足時,他願住多久,就留他多久。若他本著愛德,謙虛
地合理地有所指責或陳說,院長該明智地處理此事,或許天主特為這事而派遣他來的。日後
如果他要決意在此定居,不要拒絕這樣的志願;特別是因為在他客居的時間內,已能探知他
的為人。

設若在客居的時間內,發現他是個奢求的有毛病的人,不僅不該讓他加入隱院的團體,且該
有禮地請他離去,以免別人因他的可憐而變壞。可是,如果他不是那種堪被逐出的,不單在
他申請時,可收他加入團體,還該勸他住下,好使別人都能觀摩他的善表。因為到處都是侍
奉同一天主,都是為同一的君王作戰。再者,院長如果發覺他的德才堪配(直譯:是這樣的),
亦可安插他在稍高的位置。不獨待隱修士如此,即待上面所說的司鐸及神職界各級人員都如
此,如果認為他們的生活是配得起的話(直譯:是這樣的),院長可安插他們佔高於他們進院時
的位置。對來自熟悉的其它隱院的隱修士,若無其院長的同意或介紹書,院長為了謹慎,不
可收錄他;因為經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第六十二章【論隱院的司鐸】

若院長為自己的隱院請求祝聖司鐸或六品時,該從自己的屬下中甄拔那能勝任者。被祝聖者
當謹防自矜和驕傲;除院長所命者外,不得擅自作為,要知道自己更受規矩的約束。不可因
鐸品的緣故而置遵守法令,服從紀律於腦後,但該在天主內,日新月異地前進。除了為盡祭
臺上的職務,或因見他德才兼備,由團體的推薦及院長的旨意要選升他的光景以外,他經常
該保持他進院時的地位。再者:凡十人長或副院長所定的條例,他也有遵守的義務;倘擅敢
違犯,則不以他為司鐸,卻以他為叛徒,而受裁判。若屢教不改,連主教也請來為之作證。
如果這樣還不改過,他這樣跋扈,竟至不屈服,不肯遵從法令,那麼罪惡即已昭彰,便逐之
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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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論會員的位次】

弟兄們在隱院裡所有的位次是按進會的時日,操行的功過所決定的,或依照院長所指定。院
長不要擾亂受託的羊群,也不要專橫地,有何不公平的措施;但該常思念自己的一切斷定,
一切工作,將來都要向天主交賬。所以弟兄們該按院長所指定的位次,或依他們原有的次位,
去行和平禮,領聖體;啟聖詠,佔歌詠席的位次亦相同。不論何處,總不以年齡決定位次,
而位次亦不該受其影響;因為撒慕爾和達尼爾二少年且曾審判過長老。所以,除瞭如我們上
面所說,院長因某種高尚理由所拔擢的,或因某種確實的原因所貶黜的人外,其餘眾人都按
入會的先後而排列位次,例如:第二時進院的,不論他年紀多大,地位多高,該自認是那位
同日第一時進院者的晚輩。惟孩童在一切事上,該受眾人的約束。

晚輩應尊敬他的前輩,先進該慈愛他的後進。彼此稱呼時,誰亦不許直呼他人的名字,前輩
該稱晚輩為弟兄,晚輩稱前輩為父老;父老所以表示敬之如父之意。因為院長既被信為基督
的代理人,為尊敬基督,愛慕基督,做稱之為「主」或「院長」,並非出自他的僭用。院長該
存念此名,又該這般持身,庶幾堪當此尊榮。弟兄們彼此無論何處相逢,晚輩要求前輩祝福。
長者走過,少者起立讓座位;若長者無命,少者不得坐下。

這是為實行聖經所說的:「彼此爭先尊敬」。兒童,幼孩及少年,在聖堂,在飯廳,各人保持
自己的位次,謹守紀律。在聖堂及飯廳以外,及其它場所,他們該有人照顧管教,直到他們
達到解事的年齡。

第六十四章【論推選院長】

推選院長,應遵守此原則,凡經會員,秉著敬畏天主的情緒,全體一致推選者,或是只一部
分會員——人數雖少,但所根據的理由卻較為健全——所推選者,便立為院長。選舉候補人,
當著重他品行的優越和智慧的學識,雖列在團體的末席者亦可被選。切望無此事:但設令全
體會員竟一致選舉了一位苟合他們惡習的人為院長,若該隱院所在地的主教,或院長們或近
處教友得知了此弊端,他們該阻止這班惡人的陰謀實現,該為天主的住宅,另立一位稱職的
管家,他們當知道,如果他們存心純正,只為天主的光榮而為此,他們將要受厚報,反之,
他們若置之不理,則將獲罪於上主。

被立為院長者當常自思接受了何職,將要向誰交代管家的清賬。又該知道他當多為弟兄謀福
利,不是專為管他們。所以,他當精通主的法律,好知道從哪裡提取新的和舊的東西;他該
是貞潔樸素而又仁慈的,且待人該常多用仁慈,少用公義,好使自己亦能獲得同樣的待遇。
要憎恨毛病,卻要憐愛弟兄。可是在糾正過失時當明智從事,不要矯枉過正;不要因急於刮
除鏽垢,竟打破了器皿,要常思念自己的軟弱;又要牢記「不應折斷要破的蘆葦」。但這不
是說:該放縱惡習蔓延滋長,而是說:除惡該明智而仁愛,該如我們所說的,在各種情況下,
該按他認為最有益的方式而行之;且更該勉勵爭取人的愛戴超過使人畏懼。院長之為人,不
可慌張多慮,不可苛求固執,也不可嫉妒多疑,因為否則他將永無安寧。在發號施令上,不
論是關於天主的事,或關於世俗的事,當深謀遠慮,謹慎周詳;在分配工作上,亦該慎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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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記住古聖雅各伯的謹慎,他說:「如果我追趕我的羊群超過他們能行的力量時,他們會
一天死盡」。諸如此類的引證,都是謹慎——諸德之母的好模範,院長若秉此以處理一切,
將健壯者仍有力求的餘地,而弱者亦不致沮喪退縮。特別在一切事上,他該遵守這本規則;
如此善盡職務,他便能聽到主子讚美那按時配給工友糧食的好管家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
主人必要委派他管理自己的一切財產」。

第六十五章【論隱院的副院長】

隱院裡往往因委任副院長而發生嚴重的惡表;因為有些被驕傲的惡魔所吹噓而自矜的人,自
命為院長第二,竊權僭位,樹立惡表,在團體中挑撥離間;尤其是在那些地方,隱院的院長
與副院長,是由同一主教或院長團所指派者,這種僭竊的事件最易發生。此慣例是多麼愚蠢,
顯而易見:因為在任命之初,已給他驕傲的鼓勵,已暗示了他不隸屬於院長權下的思想;因
為他與院長是由同一人所任命的。從此掀起了嫉妒,忿怒,爭執,毀謗,競爭,分裂,紊亂。
院長和副院長的意見既互相衝突,他們的靈魂勢必因此傾軋而蒙受危害,他們的屬下因有所
偏袒,亦將同歸於喪亡。這罪惡,應由那些種下紊亂禍因的人們去負責。

所以,為維持和平,保障友愛起見,我們認為妥善的辦法,是,隱院內的一切任命,全按院
長之意處理。如可能的話,如我們上面所說的,院內的一切事務,由院長所任命的十人長去
管理。這樣,事務既由多人負責,個人便不會驕傲了。然若地方環境需要,或由全體謙恭合
理地申請,而院長認為有益時,他該和敬畏天主的弟兄們商議,然後甄拔任何人,立為副院
長,作他的助手。該副院長應敬畏地奉院長之命去辦理一切,毫無違背院長的意願及命令。
因為被舉越高,越該謹守會規。若發現副院長有重大的缺失,或為傲氣所惑,或被證實蔑視
聖規,先該口頭規勸他,至四次;若他不悔改,則處以規定的懲罰。若他仍不改,則革去其
副院長職,另立稱職者補其缺。倘日後他在團體中不安分守己,不肯服從,則應除之出院。
到底院長該存念,他自己的一切定奪,均將向天主交賬,慎防嫉妒的火焰焚燒靈魂。

第六十六章【論隱院的守門者】

在隱院門口,應安置一位善於應對的智慧老人;他的年紀既已老成,將不會到處流浪。守門
者該在靠近大門處的一個小室中,以便來賓隨時能夠找到答話的人。守門者一聽有人扣門或
有貧者呼叫,立刻答說:「多謝天主」,或說「求天主祝福你」;帶著敬畏天主的和藹,懷著
愛德的熱情,迅速答覆所問。如該守門者需要,他可以獲得一位少年的弟兄作助手。

如可能,建築隱院,該把一切必需部分,如水,磨房,園圃,烘麵包室,及其它技術場所,都
包在隱院內,這樣隱修士不須走出院外;因為隱修士外出,很不利於他們的靈魂。我們願意
團體中屢屢誦讀這部會規,以免弟兄中有人藉口無知而自為解脫。

第六十七章【論奉命旅行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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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奉命外出的弟兄,應托求眾弟兄並院長為自己祈禱;又在日課最末的祝文中,大家該常紀
念不在場的眾弟兄。旅行回來的弟兄,返院的當天,於每份日課結束時,當俯伏聖堂地上,
求眾人為自己的過失祈禱,因為道途中,恐怕犯了妄視妄聽或閒談的過失。誰亦不許把在院
外所見所聞的任何事,擅自告訴別人,因為這會發生許多害處。犯者應受規定的處分。若無
院長命,擅自出院赴某處或做某事,縱使極小的事。亦該受同樣的處分。

第六十八章【如果弟兄受命做不可能的事】

倘長上命某弟兄作很艱钜或不可能的事,該弟兄亦當心平氣和地懷著服從的心,接受發命者
的命令。但如見所命的事,實在遠超過自己的力量時,可把自己不能勝任的理由,在適宜的
時機下,耐心地向自己的監督人陳述明白,但不得帶著傲慢,反抗或辯駁的態度。於陳明自
己的意見後,若長上仍堅持前令,屬下要知道這樣的措施為自己有利;便當一心依靠天主的
幫助,秉著愛德,聽從命令。

第六十九章【隱院中不許彼此維護】

隱院中當盡力防範,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准隱修士彼此維護,或彼此偏袒,即使誼屬血肉至
親者,亦不例外。且亦不得用任何方式,擅敢為之,因為由此可能發生很嚴重的惡表。犯者
應受嚴罰。

第七十章【不許任意毆打或棄絕人】

為避免隱院中一切僭權越分的機會,我們規定並頒布法令,凡未經院長授權的人,不許棄絕
或毆打弟兄中的任何人。對於犯者,當眾加以申斥,為叫其它人有所警惕。惟未滿十五歲的
童子,當受眾人的管教與監護。但管教亦應有節制,且應合情合理。凡無院長之命,擅敢責
罰十五歲以上的人,或毆打童子無度者,應受規定的處罰,因為經上說:「已所不欲,勿施
於人」。

第七十一章【弟兄間應互相聽命】

眾人不但對院長當修聽命之德,即在弟兄間亦該互相聽命,須知聽命是抵達天主前的大道。
所以,院長及院長所立的上司的命令應居首位,我們不許任何私人的命令佔優先;此外,幼
輩均該秉著愛德,細心地聽從他們的長輩。如發現有好辨者,懲戒之。一位弟兄,如果為了
小故,被院長或任何上司責斥,或發覺任何上司對自己動怒,或對己微有不滿時,當立刻投
其足下,伏地賠禮,直至上司息怒給了降福為止。凡鄙視而不肯這樣做的,應受體罰,如果
他是剛愎執拗的,則被除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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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論隱士應有的好熱情】

有遠離天主,導進地獄的酸苦的惡熱情;同樣亦有遠離邪僻,導歸天主,引至永生的好熱情。
隱士該以熾熱的愛情修養此種好熱情;就是該彼此互相尊敬.以十二分的忍耐,互相涵容各人
身體及品行的弱點。彼此兢先聽命。誰亦不要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更該為別人謀福利。他
們該純潔地實行同胞愛。敬畏天主。以誠信謙恭的情愫,愛慕自己的院長。喜愛基督於萬有
之上,願基督領導我們同至常生,阿們。

第七十三章【這部會規並不包羅義德的全部方案】

我們訂立這部會規,為使在隱院中遵守之,能表現我們獲得了一些德行,並已開始度隱修生
活。至於為那些急.進修全德的人,另有聖父們的訓條,遵守這些訓條,自能引人登上全德
的峰巔。天主默啟的古新聖經,哪一頁哪一句,不是人生的準繩?公教教父們的著作,哪一
本不是為給我們宣示,為趨赴我們的造物主應循的正道。

至於隱修祖師們的「會談錄」,「制度」和「傳記」,及「我們的聖父巴西略的會規」,為那
些善生聽命的隱修士,哪一樣不是修德的法式與工具?可是為我們這班怠惰的,生活邪惡而
又疏忽的人卻帶來滿面羞慚。所以'不管你是誰,凡願意急奔天鄉者,請你仗賴基督的助佑,
先實踐這本入門的小規則;然後再在天主的護佑之下,才能抵達我們上面所說的聖學及德行
的絕峰。

為叫天主在一切事上享受頌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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