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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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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空 學

一、玄 義(卷一)

二、上半部(卷二、卷三)

三、下半部(卷四、卷五)

1
金剛經講義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一
◎ 綱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為本,六度以般若為
本。
2、般若攝無量義:性體空寂,我法俱遣,情執盡空,得無所得。
生知-諸法緣生,未見本性,逐相而轉,迷而不覺 。
佛知-緣生性空,有即非有,當體即空,覺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經綱要--遣除妄想執著,念佛淨心之樞要。

妄想--分別心--能變境界,十法界依正莊嚴。
無始無明 我執-煩惱障 業 情執我見,實為愛根。
執著- 惑
法執-所知障 苦 愛根不除,心何由淨。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無上正等正覺--照見事實真相,
此即佛之知見。
6、老實念佛,則能一心不亂。若不斷世間一切染緣,攀緣不息,
何能老實。
◎ 經題
1、金剛:物名,金中之精,最堅最利。能壞一切物,一切物不
能壞。又金剛寶光明能照數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煩惱重障;徹見
一切凡情妄相,照破無明。
2、般若:是梵語,義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謂佛之知見。就理
體曰覺性。又名實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觀照般若。體用一如,
覺照一體,故皆名般若。佛為一切眾生,開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

1
金剛經講義節要

文字般若。
3、梵語波羅密:義為彼岸到。所謂離生死此岸,渡煩惱中流,
達涅槃彼岸。波羅密又有到家、究竟、圓滿諸多義。
4、梵語涅槃:義為不生不滅,所謂本自不生,今亦不滅。又翻
圓寂。
5、因見思煩惱,而有分段生死。因塵沙無明,而有變異生死。
6、大智度論云:有無二見,皆屬此岸;二執俱空,始達彼岸。
7、六度中,布施、捨也,若不捨,則不離此界。眾生不肯捨,
無觀照正智耳。
8、般若波羅密,因位名圓滿之觀慧;果位則般若即是波羅密。
9、金剛即喻此觀智,最堅、最利、最明。果位喻如來法身,金
剛不壞身也。
10、經:具貫攝常法四義,常則三世不易,法則十界同遵。又
有徑義,修行成佛之路徑。
◎ 顯體
1、一切大乘經,皆以諸法實相為體。佛四十九年所說,無非宇
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師以「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為經體。江味農以
生實相為體。
3、實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雙亦、雙
非之諸相俱非,非亦不立。諸法實相,本來如是,真實如是。無以名
之,強名實相耳。
4、離即不取之義,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以名之,強名曰生。
5、文字詮此實相。觀照、觀此實相。實相般若,則圓滿顯現,
到彼岸矣。

2
金剛經講義節要

6、本經之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喻如金剛者,以其能離一切諸相,
除我見,斷煩惱,生實相。
◎ 明宗
1、宗者修也。經義之主體雖顯,非修莫證。讀經聞法,必以如
說修行為主。
2、修學唯以自悟心性為主,不重經教,謂之宗下。依文字,起
觀照,證實相者,謂之教下。此佛家自稱宗教也。
3、智者大師,以「實相之慧,修無相之檀」為本經之宗。
4、江註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經依體起修之妙宗。
5、本經修宗,在「無住」二字。全經觀門、行門,盡在其中。
6、大智度論云:般若要旨,在離一切法,即一切法。
7、經云: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又云: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
善法,則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實相般若也。離一切相修一切善,
觀照般若也。因觀照而證實相。
◎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證。而顯體,是顯
因果之目的。
2、佛言:
「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以妄想執著所障,
不能證得」。妄想,分別心是。執著,我法二執是。
3、起信論云:「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
。不達
即不覺,無明即妄想執著。
4、此經大用,能開眾生究竟圓滿之智慧。此智為一切眾生性體
所本具,即是眾生皆有之如來智慧覺性。
5、性具智開,不覺者覺,無明者明,便是通達一真法界,便是
從根本上破障斷惑。

3
金剛經講義節要

6、當知發大慈悲心,便是開此智。依教發心,分別心已融,我
見潛消。故令發無上菩提心,滅度所有眾生入無餘涅槃,而實無眾生
得滅度。全經不外發揮此義。并忘其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處契
入。
7、一切眾生,以不覺十法界同一體性,妄想分別,起人我見,
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輪迴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縱有善根遇
善友勸令發心,歸依三寶。以夙世障緣,疊起環生,欲修不得,修亦
難成。故懺悔業障,極關緊要。
8、經云:
「端坐念實相,是名真懺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

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無異念實相,是故能滅重罪,
能消重業。
9、念實相者,空有不著,雙照二邊。實相之慧,從大悲生,以
大悲廣修六度,得無量福。
10、經體為生實相。修宗為離一切相,修一切善。離相,觀空
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懺悔,能滅重罪定業。
內外障緣,一齊銷盡。
11、若能於本經,深解義趣,信心不逆,盡能受持,為人解說。
即為荷擔如來事業,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滅罪生福,當得無
上菩提。
12、修行法門無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 (一)
惑障:見思煩惱是,除則成般若德。
(二)業障:一切罪業是,除則成
解脫德。(三)報障:六道
苦報身是,除則成法身德。江註舉破我、滅罪、成就如來,
為本經之大用。
◎ 判教
1、諸佛出世,教化眾生,必對機說。機有二義:根機,眾生根

4
金剛經講義節要

性,各各不同,障有淺深厚薄故。時機,因時施教,如五時說,先淺
後深,先小後大,循循善誘,引人入勝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學人,使對一代時教,綱領條目,淺深
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進,其接引後學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晉末判別經教者有十八家,唐後大眾共依者,唯天台、賢首
兩家。天台判為藏通別圓四教,賢首則判為小始終頓圓五教。
4、天台判此經為通別兼圓。賢首則判屬始教,亦通於圓。江註
判本經為境心俱冥,遮照同時,慧徹三空,功圓萬行,至圓極頓之大
教。
◎ 譯人: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1、姚秦,三八四年姚萇稱秦王,三八九年呂光稱三河王(涼),
四 O 一年什師至長安。
經 修正知見(學問)

2、三藏- 律
論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師,凡能弘揚佛法者,稱為法師。三藏皆通,則稱三藏法
師。
4、鳩摩羅什,梵語音譯,義為童壽。七歲出家,日誦千偈(三
二 O O O 字),博通世出世法,公元四 O 一年至長安,姚興待以國師之
禮,在西明閣與義學八百人講學。譯經論九十八部三九 O 餘卷。
5、傳說法師乃七佛以來為譯經師。以悟達為先,得佛遺寄之意。
6、譯,易梵為華語也。
◎ 倓虛法師示此經大旨
1、離相,成就解脫,消諸業。
2、無住,成就般若,破諸惑。
3、無法,成就法身,脫諸苦。

5
金剛經講義節要

4、破三心,除四相,為發心之要務。
過去心
三心-(妄心) 現在心 不可得
未來心

我 相
由相對假立
我 人 相
四相(執)
法 眾生相 由緣和合假立
壽者相 由相續假而立

破處即是顯處,是同時,是一時。

6
金剛經講義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二
一、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
五十人俱。】
1、東晉道安法師,分判一切諸經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說
初起,聞者多疑,嗣就正於東來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悅服
成為定則。
2、本經序 分:自『如是我聞』--『敷座而坐』。
正宗分:『時長老須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
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證信序。
4、凡結集一經,必具六緣,乃克成就。
(1)信、
(2)聞、
(3)
時、(4)主、
(5)處、(6)眾。此一段經文,六緣具足。
5、不異為『如』,無非曰『是』。
《華嚴經》云:
「信為道元功德
母,長養一切諸善法。」
6、看經聞法,貴在如實會得其意。果能消融歸我自性,則受用
無窮。
7、『如』,生佛本具之性體,真實之際如如不動。
『是』,開化顯
示當下即是。
8、
『我』
,即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常樂我淨之我,破空間障礙。
『聞』
,返聞聞自性也。
9、
『一時』
,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三際心不可得,破時間障礙。
10 、
『佛』,自性天真佛也。
11 、
『舍衛國』,寂照圓融,自性圓具之豐德也。

1
金剛經講義節要

12、
『祇樹』
,戰勝五陰魔障,紹隆佛種,則是自性之祇陀太子
之功德林也。
13 、
『給孤獨園』
,昔日離家遠走,今返家園,承受家業,衣裏
明珠,不勞而獲,即性德也。
14 、
『大比丘』,大指大悲大願。比丘謂遠離塵垢。『眾』是理
事和合。
15 、
『千二百』
,圓滿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
向、四加行、十地、等覺是也。
16、此節經文所表,謂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即是。果能破障
返聞,則自性佛現,而興大悲大願,遠離塵垢,理事和合,圓滿諸菩
薩之修德,而與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則見此序境相為非相而見
如來矣。一部經文所說,總不外此意。學者當於一切時、一切事、一
切境,皆如是體會得,則動靜一如,無往而不是矣。
二、發起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
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為度眾,欲度眾生,須先斷惑。斷惑必須苦行,使人
見之,道心增長,俗念減少。則乞食之有益於眾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為,欲佛法大興,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須信心者多,
然後能行耳。
3、『還至本處』
,回頭也。『敷座而坐』
,經行入定,意甚深廣,
須體會得。而落實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經發起於日用尋常之事,是說明佛法全是教人覺不迷、正
不邪、淨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圓滿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
如此示現。是故善現見知開口便歎希有,繼曰,善護念,善付囑。即
是大悲大願之無間也。

2
金剛經講義節要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顯示無我相。不說一字,顯示
無法相。三空理彰,此謂之『善付囑』。是乃身教也。
6、四攝同事,以身作則為作榜樣,此謂之『善護念』

7、佛法修證,即在尋常日用間,理顯三空,觀融二諦,此之謂
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飯,一日不可離也。如來示同凡夫,奔走塵勞
無他,欲令眾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眾幸福美滿之
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雙融。對境隨緣,勤習勘驗。歷事鍛心,
動靜一如,無往不是。
10 、道在善巧利用其環境,則無時無處不是道場。
11 、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門。戒能資定,定能發慧。須知慧無
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 、學人能向衣食起居塵勞邊鍛鍊,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
須是對境隨緣、不迷、不煩。應事有條不紊即持戒,清淨自在即定、
慧。故經云:
「一切法皆是佛法。」離相發心,降伏之道,盡在其中。
13、經言:
「五蘊即是法身。」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見真空,
非斷滅相。古德云:
「但勿逐妄,何須求真。」皆明不取不斷,不即不
離之義。
14 、般若妙法,任運由瑣屑事相上自在流出,無法相也。以不
言之教,護念付囑一切發大心者,亦無非法相也。能隨時如是觀照,
則得真實受用。
三、正宗分 當機讚請 禮讚 具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
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3
金剛經講義節要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
(一七九節),是此經正宗分。
2、
『時』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時,一眼覷破時,所謂千載一時也。
亦即始覺之時。非時機成熟不可說也。
3、凡事皆必時節因緣成熟,方能湊合。佛說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稱讚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1、
『希有』四義:
(1)時希有,人身難得佛難遇。
(2)處希有。
(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羅蜜言。
2、
『世尊』是總號,稱呼時用之。稱佛則表果德。稱『如來』則
表性德。
3、世尊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以身作則。正是加護
憶念。
4、食訖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眾取法。正是託付諄囑。
動靜之間,以身教不以言教。隨時隨處,無不為菩薩正覺模範。此真
所謂善,須菩提今日始看出而歎為希有也。
五、請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
云何降伏其心。】
1、大論云、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
發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正等正覺屬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無上屬果
無上菩提-如來果位

4
金剛經講義節要

2、問意有三:(1)凡為菩薩,須發『菩提心』
,故先問。(2)
初發心,不能如佛之隨緣安住,故次問『住』。
(3)又以妄心數起,
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問『降伏』。
3、得人身聞佛法,必要發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財每遇善友皆云:
「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
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是知發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
正修行之切實下手處也。
5、然此二問,實在相資。以覺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
則覺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來讚許 讚印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
付囑諸菩薩。】
1、二『善哉』
,一讚他大智能見,二讚他大悲代問。
2、善現所見,世尊欲令眾生於其著衣持缽、去來動靜、日用平
常生活中,領取護念付囑之意。
七、許說 總示 誡聽標宗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諦』,真實正確。不貢高,不卑下,虛心領受。
2、看經聞法,必須拋開一切知見。以一心對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
,剋指上文善護念、善付囑二句。有現前指點、當
下即是之義。
4、佛之示現,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真誠、清淨、
平等、正覺、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隨緣。都在穿衣吃飯上顯示
無遺。於此體會得,念佛必定見佛。

5
金剛經講義節要

八、契旨請詳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1、
『唯』
,是住降之理,徹底明瞭。然如來護念付囑,他尚未見,
故代為啟請。
2、
『願、樂、欲、聞』四字,後後深於前前。義甚深廣,應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動之自性。無明為障,致妄心生滅不停。故
學者應在聞字上用功。返聞聞自性,時時照、時時聞,則見諸法實相。
九、詳談 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無住以生信 標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為緊要,不可忽略讀過。『諸菩薩』句,指發
大心之善男女言。
2、發心要發得圓滿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眾生。又知雖上成
而實無所成,雖下化而實無所化。乃是無所成而上成,無所化而下化。
則性德究竟,體用圓滿,而稱為大菩薩矣。
3、如念佛法門,本是至圓至頓之無上妙法。因行人發心不大,
只知自了。則最上乘法,竟成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
下品亦不夠。豈不上負佛恩、下負己靈。此皆由不明無上大法之所以
然也。是學佛不能不開智慧。
4、『降伏其心』
,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覺者覺。初發心人,下手
祇有降伏。古人云:
「但求息妄,莫更覓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發心,實則自始至終,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
亦無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別無進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

6
金剛經講義節要

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
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1、緣合現生,緣散即滅。當體即空,了無所得。就性言則本既
不生,今亦無滅。
2、妄盡情空,業識既轉,生滅心滅,生死海出,而證入不生滅
之圓明性海,謂之入無餘涅槃。為究竟覺果之稱。
3、
『入無餘涅槃』者無他,滅識色欲之生滅心,便度生死海,而
達涅槃之彼岸矣。
4、經云:「佛種從緣起。」又云:
「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又
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佛性雖眾生本具,而佛種要待緣生。
5、學性宗者,往往執性而昧種,如執性廢修。學相宗者,又往
往執種而昧性,皆不明經旨之過也。
6、『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觀照無生無得之理,乃真實無,非假
想無也。古德以 五義作觀:
(1)緣生,四大五蘊之假合,當體即空。
(2)同體,相雖別而 體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無生滅,安
有涅槃。(4)無念,若無有念,則眾生無,得亦無。
(5)平等,一
切眾生,本來是佛。平等真法界,佛 不度眾生。
7、總之,性真實,相虛妄。證真實性,於一切境界,不著相而
歸於自性,乃為真實。
8、觀照純熟,當體即空。起念則有,若無於念,一切皆無。故
知本來平等。
9、真心妄心,本來同體,起心動念,則全真成妄。心開念息,
則全妄即真。所謂除妄,實無可除。所謂降伏,乃善巧轉移,大而化
之耳。
10、發大心便能化,發廣度無量無邊之心,久久觀純,不知不
覺,情執消泯矣。

7
金剛經講義節要

11、發廣度心,大悲也。觀實無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
雙修。
12 、立志堅強,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淨土,即此便是降
住。
13 、真心不現,全由妄障。妄不除盡,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
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經云:
「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
「知
見立知,是無明本」
。所以古德云:
「但求息妄,莫更覓真。」
「但盡凡
情,別無聖解。」經又云:
「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如此大慈大悲,則貪瞋二毒除矣。
又雖度生,實無所度,不著有也。雖無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
具此妙慧,癡毒亦除矣。
15 、凡夫我見重,三毒深,病根實由心量狹隘。須以廣大心治
其病根。從根本上解決,諸病自然易除。
16 、大心行人,既不能無所緣境而著空,著空則無從起修。又
不能取著於境而著有,著有則墮六道。要在不著兩邊,合乎中道。如
此歷事鍛心,正大修行入手處。
17、
「識」,原是自性所變現。用以分別執我,便成為識,名之
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別我執,即是引歸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
求生淨土,即是無上正等正覺。
18、淨土法門,下手便是轉識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觀照般若
正智,便是即念離念,二邊不著。
19、念佛人要發大心,普願法界眾生,同生極樂。以此正念,
冥熏法界,廣度含靈。若能融會得這點道理,還有不加緊念佛的麼!
還怕念佛不得力麼!要緊、要緊!
十一、徵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8
金剛經講義節要

1、執我分別,乃凡夫通病,豈是菩薩。
2、我相因我見生,我見因我相顯。一表一裏,從來不離。破我
相即是破我見。
3、四相即是一個我相。發心為一切眾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
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盡之念,即降伏壽者相。實無
眾生得滅度者,即降伏眾生相。
4、發無上心者,要行菩薩行,普賢行。一切佛法,說到修持上,
總不外觀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觀。此語不然,須知即念即觀。若妄想紛歧,
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須口念佛號,心想彌陀,如在目前。如此念
佛,則妄想無從起,即是觀。修觀是收攝意根。淨宗心想佛,口念佛,
手持珠。「都攝六根,淨念相繼」
,實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觀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見。照住,由思惟而來。心寄一
處,即照住,此時許多妄念,暫時停止。本有光明,自然發露,此即
智慧。照見,指工夫修成,如《心經》之「照見五蘊皆空」是也。觀
照須觀吾人之心性,所謂消歸自性。
7、讀誦受持大乘經典。受持,即觀照也。
8、眾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狹小。因狹小,即執我。故佛教人
將此心放大,潛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見,去煩惱之妙法。
9、因緣聚合,當體皆空。又眾生同體。如此觀照,則不知不覺,
我執自然化去,此乃消歸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眾生,無不有欲、色、識。此三者若不轉移,則永遠
輪迴三界六道。而轉移之最善巧,無過於念佛求生淨土。
11、化除我見,即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不起分別,即轉第六
識為妙觀察智。此二既轉,則五、八亦隨轉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
修行要在轉識成智。

9
金剛經講義節要

12、佛法看似廣大無邊,實則親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實。
十二、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正明無住 標示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
『布施』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有行
必有願。
3、菩薩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學,對治貪、瞋、癡三毒病
根。
4、布施有財、法、無畏三類。是對治無始根本之慳貪毒害。
5、持戒為學佛之基始,有止、作二類。
「止持」即諸惡莫作,
「作
持」即眾善奉行。戒殺多治瞋,戒盜多治貪,戒淫多治貪、癡,戒妄
語亦多治貪、癡,戒酒則治貪、瞋、癡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
實不犯。若為菩薩,則動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順受之意。安心順受也。辱而能忍,則無事
不能忍。若聞佛法,遵照實行,不懷疑、不夾雜,為法忍。又如「生
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瞭,能實行,為無生法忍。對治瞋恚。
7、精進,精有精細、精密二義。進步而不盲從,是精細。進步
而不躐等,是精密。對治懈怠。
8、禪定,是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對治散亂、
昏沉、掉舉。
9、般若,是性體上發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辯聰。對治愚癡,能
破無明毒害。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
慧。
10 、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
度眾生。修一切法,究竟從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為四攝法之首。

10
金剛經講義節要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
即捨,即放下。推之,持戒捨貪、瞋、癡,忍辱捨瞋恚,精進捨懈怠、
昏沉、掉舉,禪定捨散亂、昏沉,般若捨二邊及我法二執。
12、如聽經,捨世間娛樂而來學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
色界即升無色界,捨我執即證阿羅漢,捨法執即為菩薩,捨娑婆即生
極樂淨土,并捨亦捨即成佛。由此可知,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
心裏,即兩邊不著矣。處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無私,國而忘家。
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1、舉『色』等六塵,攝盡一切法。塵有眾多義、有染污義 。一
有沾惹,即為所污。
2、『不住』,即不執著。一無所住,方為波羅蜜。
3、財施即前五塵,法施即法塵。皆是緣生之法,當體即空,又
何必住。
十四、結成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1、
《華嚴》分「捨」為多種,最後說究竟捨。須心中些微不著,
不落二邊,方為究竟。
2、『應無所住』
,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
,是不住非法相。學
佛者,六塵固不可住。然若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
故應從此處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滅境。如念佛、觀想佛像,色
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也。
但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
非斷滅。斷滅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

11
金剛經講義節要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離修
說性則空談。離性而修則盲進。
5、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云,
「降伏即發大願」
。此云,
「行於布施即行大行」
。必無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執著即大智。行於布施即大悲。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
菩薩摩訶薩。
7、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觀一切
眾生是緣生、同體、本寂。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修
行先除病根,此佛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中卻一無其事,方是不住法相。
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與心,法與非法,對待之見未忘,尚未能出世間。故出世
法,必須離開分別心,轉凡夫觀念。證性須要無念。心中若有「無念」
二字,仍是有念,必并無念之念亦無。
10 、念即是觀,觀即是念。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心,依佛
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念佛亦然,久久相應,即能無念,
即是覺、正、淨。
十五、顯釋其故 徵釋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何故處處言『不住』,
又處處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託境方能起修,
方能下手。
2、本經說不住六塵,而《淨土三經》全說六塵,看似相反,實
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
3、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
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

12
金剛經講義節要

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農居士極讚淨土,見地精確,令人起敬。語在《講義》
卷二,九十三頁第二行。
十六、喻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
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說經,隨舉一法,皆賅十方。蓋佛法皆從無量無邊性海中
流出,故重重無盡。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
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若領會得,方知心、
佛、眾生三無差別。
5、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
然,而不礙同一性空。此顯虛空雖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
十七、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1、虛空無相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
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
2、善男女,既發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
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十八、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1、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云何住,意謂
但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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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2、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

即破我執。究竟捨,我執方破盡。
3、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
法自始至終祇一捨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問答釋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1、佛意若謂,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
理,最要緊者,即反覆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到『可以身相見如來』
一句。
3、不住於相,要在證性也。執相即著有,不執即著空,是一切
凡夫通病。小乘與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證得偏空,而了生死、
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祇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
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若著空無為,如何能度。故般若
要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
理,發揮此理。
6、此處『身相』
,指上自諸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引申
其義則可遍攝一切法相。
二十、答 雙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1、『不也,世尊』之「不」
,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決解。既答
不可,復說可以,故是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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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性相不二,亦
得以身相見如來。 顯示性相無礙,相不障性。
二一、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體,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顯。離相
即無性,離性亦無相。但看執著不執著。著相,即為障礙,不得見性。
不執著,即不落二邊。般若之理,全在於此,須要觀照,仔細用功。
2、約相說是『身相』
。約性說當體即空。相妄性真,故說不可。
性能融相,真實即顯,是又何必離相見性。故云『得見如來』

二二、闡義印許 明性本非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說明身相義含一切現象,人、物、
事、乃至虛空也。
2、既知虛妄,不可馳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從速歸性,不
至墮入輪迴。
二三、明即相見性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1、
『諸相』即一切相,祇須徹底明瞭皆是虛妄,則相不障性,即
『見如來』
。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猶金之於器也。相實不可斷滅,
因其本由性現也。
2、不執著,即不為相所轉,且相反為我所轉。凡夫執著,住法
相生煩惱;修行人厭惡世法,住非法相生煩惱。佛教人不可執著,亦
不可厭惡。
3、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後能照見。
4、用功最要是作觀,作觀即是改變想法、看法。凡夫見思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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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離執著,即是錯誤。
5、吾人終日所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然此實非車聲、
人聲、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聲,當體即空。則空有不
著,乃是般若波羅蜜多聲。
6、此經經文,乃至一切大乘經,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
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
7、讀經,是經轉我。作觀,則為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
情。我轉經,則常生智慧,更為重要功夫。
8、古德說:
「但求息妄,莫更覓真。」若一覓真,即成為妄。必
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現。
9、妄心是無明、妄想、煩惱。真心是覺、正、清淨。
10、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圓融,無礙自在。
二四、生信 揀示根機 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
不。】
1、
『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說道理。
『實信』
,是能了解如是言說
之真實義。
2、世尊所說,甚深、甚深。一切眾生,聞者自然生信,然能『生
實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揀能信之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
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1、
『莫作是說』
,不但現在大眾能生實信。即『如來滅後』至『後
五百歲』
,『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
。其他即不能。
2、
『為實』
,言能明瞭此經道理,從此用功,全恃『以此為實』。

16
金剛經講義節要

不可輕視眾生。
3、
『莫作是說』一語,正對弘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揚
般若法門。
4、揀擇持戒修福之根基,從實踐上用功,何慮聞者不生實信。
5、如來滅後,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次五百年,禪
定堅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聞堅固;次五百年,塔寺堅固。末
法萬年,初五百年,鬥爭堅固。本經『後五百歲』
,正指此時。
6、凡夫能持戒,方能離外染。如不持戒,則心不清淨。不能攝
心一處,不能作觀,如何能生般若。則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條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於相,則持戒
者最宜。不入斷滅相,則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捨世間之欲,
「修福」能捨自己之財。以財、法、
無畏施之於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諸惡莫作」是持戒,「眾善奉行」是修福。謹小慎微,放下
一切,是佛所揀定之機,必蒙佛加被。
10、學佛者,定須行住坐臥,一切時、一切處,求三寶加被。
即如念佛,念時心中一無所有,專精不雜,則得彌陀加被,成就三昧。
應學愚夫愚婦之堅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
所種諸善根。】
1、此節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極長時之修習。是諸善合成
之根,真是難能可貴。
2、今在又後之五百歲中,鬥爭至於極。竟能讀誦受持,必是於
人無爭,於世無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資格。更宜用功,再求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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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種得善根,當結善果。又有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勸人學佛,一定要勸他持戒、修福,更要勸明般若。從速修
學淨土,求生西方,須知般若與淨土,關係至深。
4、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與彌陀本願相合,為滿大
願,可證性故。般若與淨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門,方能成就般若
法門。此文殊、龍樹、智者、永明諸大士,所以皆發願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極不容易。往昔已親近承事無量諸佛,但種善根。
可見欲成就般若法門,必須親近彌陀,實相般若,方能現前。永明禪
云:「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
6、學般若者,須速修念佛法門。修淨土者,亦須速修般若法門。
《觀無量壽佛經》明第一義,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
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1、『聞是章句』
,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說奉
行也。
2、『淨信』,正指實信,亦即實相。
『生淨信』
,有淨念相繼者,
有不能淨念相 繼者。
『乃至』二字,包括許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龍樹大士云:
「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若非真實用功,
淨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應,即淨念相繼之根。淨念相繼,即從一念相應而來。
相應,有性相、事理、因果,種種深解不同。
二八、釋顯其故 正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
無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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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1、此是正面釋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淨信,何以能得福。須
是除卻分別心方可。
2、分別妄想既除,無復我、人、眾、壽四相。
『諸眾生』
,是指
各各修功不同之大眾。
3、四相空,即我執空。非法,即是無,即是空。
『亦無非法相』,
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稱為窮空到底,故名勝義空,又名第一義
空。
4、我法二執,由分別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執,從起心動
念而來的細執。
5、是人分別我執已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
功。
6、但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
『見諸相非相』
,即二邊
雙融,即無相、無不相。得見實相,故云『則見如來』
。見如來,故『得
如是無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
實踐。
『法相』
、『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二九、反顯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
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1、無我人等相,我執空也。無法相,法執空也。無非法相,并
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見三空,從此精進,淨念相繼,便證清淨法身。
故曰,得無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亂境界。
2、此節經文,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以明絲毫著相,便是
分別心,便非清淨自性。便是逐妄、迷卻真性、起惑造業、苦報輪迴
的凡夫。
3、廣修六度萬行,而心中若無其事,湛然凝寂,不為所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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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實義。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邊不
著,即名中道。
4、經論有言:
「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此明
著有者易為功,著空者難施救也。
三十、結顯中道 以雙離結成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邊不取。漸能空相,心地清淨。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於究竟,亦不過兩邊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顯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
1、
『筏喻』是如來常說之法。以船筏原為過渡,既渡則捨。比喻
佛法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無法。既達彼岸,法亦無用。此示佛
法可用不可執之意。
《阿含經》中,佛為弟子等常說者也。
2、此節經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常說是法不需要了,
則捨。而今為初發大心者說,乃是令於正需要時,捨法是也。
3、正需時捨法,法捨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
反了嗎?乃又言,不應取非法。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未度者,需要
法乎?不需要法乎?
4、請看二十八節經說,
『無復我相::,亦無非法相。』是說的
「無相」
。二十九節經說,『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說
的「不取相」
。三十節經說,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乃是法
與非法,一併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與前二節,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謂「無」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無法無相。是教人雖取
六度等法修行,而心無其相。然後學人才不致於偏空偏有,才有正確

20
金剛經講義節要

的下手處。
6、當知第一義中,剿絕情識,斬斷葛籐。法與非法皆不取,非
即剿絕斬斷乎。般若正宗是無住。而兩邊不取。此便是無上甚深微妙
法,即經所謂的無上菩提法也。
7、欲領悟經中真實義,唯在至誠恭敬的讀。讀熟了,常常觀照
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觀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須盡離
一切妄想雜念,澄心靜慮,一心專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
又將全神貫注在這經上,便是不取 非法。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於一念不生時,性光發現。經中真實道理,自
然湧現。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領悟。即是得有受用時。讀
經要這樣讀法,定慧二學,便同時修了。
9、總之,說「無」
、說「不取」
、說「捨」
。但為破執,非捨其法。
三執既離,則三空齊朗,三障全銷。生死涅槃,兩皆不住。
10、捨法,是捨其著有之病。捨非法,是捨其著空之病。病除,
則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謂,
『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
度之』

11、無論修何法門,如能領會此中精義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問釋證成 舉如來果德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
說法耶。】
1、此節經文是說明如何是兩邊不取,以及為何須兩邊不取。舉
果證因,明須因果一致。
2、
『於意云何』四字,淺說是試探聽者明瞭程度。深說是指示我
等讀經莫錯會佛意,要深深體會,方是正知正見。
3、如來是法身,是性德。豈有所得,豈有所說。

21
金剛經講義節要

三三、以法不可執釋 明無定法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問,實則極圓、極妙。應當學。
2、意謂佛問如來有所得、有所說。而我今尚未成佛,那裏知道。
故今依佛向來所說之義略解之,當不致大錯。
3、無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實相般若,自性中亦本無此名號。眾
生因障而不顯。障無一定,則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無定,
則佛說法當然亦『無有定法』可說了。
三四、釋應雙非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1、「雙非」者,即『非法』
、『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
皆非也。長老此數言,圓妙之極。
2、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
「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
我等凡夫,可不從多方面去領會耶!
3、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究竟覺即無念。經云:
「離微細念,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無念如何
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們若執為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
。若執
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
。如來所說的「法」字,
是指一切法。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說
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們要證自性,須先離心緣相,如何
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
6、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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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在因地修行,亦先應離一切分別執著。
三五、引一切無為證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1、『所以者何』
,即指出為何兩邊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賢聖皆
用此雙非之法。
2、
『無為』者,指自性清淨心,原來具足,無造作相。經云「無
修無證」
,即指此而言。
3、必須生滅心滅,自性清淨心即現前。至於修行下手功夫,即
是非法非非法,兩邊不取。
4、世尊所說法,無淺非深,無深非淺。故教大心初學者,即從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時,功候極深,亦是此法。
5、如來依此法成如來。一切賢聖皆依此法而成。則知我等非如
此生淨信心,以此為實不可也。
6、此節經文,亦是大乘修行之總綱領。
三六、校勝 布施福多 舉事設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
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1、
「校」是比較,
「勝」是殊勝。本經就「福德」與「智慧」
,校
勝多次,每次必加勝,愈校愈勝。乃就修持功行愈勝,福德愈多也。
2、須知福慧應雙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
經所說『福德』
,皆由大悲心而發,並非令人求人天福報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滿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
度眾生。故祇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則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釋所以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

23
金剛經講義節要

如來說福德多。】
1、答意深長,
『何以故』下,即自己釋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經『是名』、
『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見,特舉出『性』
字,使人了解以後凡說「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說「是名」
,皆指事
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說。說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裏,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
意謂有如來之性,方有福德可說。若無性,則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表面說是福德,實則指示我們不可
著相。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就是說,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們會
相歸性。
三八、信經殊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
彼。】
1、看此節經文,若以為讀誦《金剛經》
,其福德即勝過大梵天王,
那就是很大的誤會。實則應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經,又
能布施,福德方能勝過於彼。
2、
『受』是領納,是指真能領會經義,而得受用者,比「解」字
更進一層。
『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之意,比「受」字又進一層。
3、『為他人說』
,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為說之『福』
,超
過前說祇做布施之人。且只財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
能法施修福,福慧雙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勝彼』

三九、釋成經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皆從此經出。】

24
金剛經講義節要

1、佛說一切法,般若盡攝。本經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見讀此
經,無異讀《大般若經》。且無異讀《三藏十二部經》
。此經所說,即
無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
2、本經處處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證性。可見此經所說,皆是
自性。
3、『皆從此經出』,實無異說,此經從性體而出,故教人不可住
相,連「性」字亦不可執著。
4、『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
,是指點學佛,要從此經入門。
四十、結歸離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是名相上
說佛與法,即非就性上說佛與法。
2、上來「的示無住以生信」一科。開口便令廣度眾生成佛,是
開示吾人應無住我人等相。又說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應無住法相也。
又說於一切法無住而行布施等法,是應無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於
相」四字總結之。
3、所以應無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別執著之謂耳。
妄除一分,真便現一分,何須別覓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見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
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獨揀持戒修福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從定生,
定由戒成。欲開正智,必應持戒。持戒則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
能生信心,信為入道之門也。
6、佛所說法,本來皆不可取,皆不可說。故取法說法,取非法
說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實義,便為實信。一念相應得無量福。以
一念相應是淨念相繼之根也。

25
金剛經講義節要

7、佛雖成佛,終不自以為有少法可得。無少法可得者,不自以
為成佛也。故曰『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8、徹始徹終,一以貫之曰,
「無住」而已矣。因賅果海,果徹因
源,如是、如是。

26
金剛經講義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
四一、推闡無住以開解 約果廣明 泛論四果 明初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
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
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1、初果斷盡三界八十八使,已見真空之理,而知無我亦無我所
矣。
2、
『須陀洹』
,此云『入流』
。根塵相對,名為六入,所以相入者,
識為分別故。今曰『不入』
,明其能空情識矣。雖名入流,而實『無所
入』。
3、故曰,
『是名須陀洹』
。「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
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
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
陀含。】
1、初果進斷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證二果,尚餘下
三品惑。
2、二果須一往天上,一來人間斷之,故稱『一往來』
。然其心中,
實無往來之相。
四三、明三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
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
那含。】
1、
『阿那含』
,此云『不來』
。二果進斷欲界下三品惑盡。寄居色

1
金剛經講義節要

界四禪天,不來人間,故稱不來。然其心中,實無所謂來。
2、因其來意已無,故能不來。是亦假名「不來」耳。
四四、明四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
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
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1、
『阿羅漢』
,此云「無生」
。三果於四禪天,進斷上二界七十二
品思惑盡,便證無生法忍,不受後有。生死從此了矣,故稱無生。然
其心中,實并法亦無之。因其無法,則生滅心息,故曰無生。是亦假
名無生耳。
2、阿羅漢一云「殺賊」,殺煩惱賊之意。又云「應供」
,以一切
漏盡,當受人天供養之意。
四五、師資證成 約當機無得證 引佛說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1、不與物競,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無諍。
2、『無諍』,則不惱他。意在守護他心,令不生惱。修此三昧,
豈非大慈。
3、
『三昧』
,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諸受(苦、樂、憂、喜、
捨),名正受。一切不受,則不為一切所動,是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則由於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雖得無諍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為離
三昧障。乃真得無諍、真得三昧。故稱『第一離欲阿羅漢』。
6、不但於一切人中最為第一,即以阿羅漢之離欲言,亦稱第一
也。
四六、陳離相

2
金剛經講義節要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四七、釋所以 反顯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
蘭那行者。】
1、
『阿羅漢道』
,即謂離欲。
『阿蘭那』
,此云寂靜,亦云無事(心
無事相)
。相盡於外,心息於內,內外俱寂,無時不靜也,即無諍三昧
之別名。
2、『樂阿蘭那行』,謂心之與行,契合無間,即證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無他,未能忘情於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
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眾生相,執持不斷是壽者相。作一得念,則
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滿。故發大心、行大行者,
萬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1、必得而無其所得,乃為真得。若有所得,便為非得。
2、必行而無其所行,乃為正行。若有所行,便為非行。
3、云何無其所得,無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無住始
有入處。
四九、約往因無得證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薩道,初證八地時之事。望佛果則為因地,
望初學人則為果地。
2、八地證無生法忍。無生法,即是真如實相。
「忍」是通達無礙

3
金剛經講義節要

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於法之法,蕅益大師約無生法忍說,極是。
4、聞法住相,則心中生滅未息,何能便證無生。若有一所得之
無生法在,仍然是生滅心。尚能謂證無生法乎。故知雖得無生,而於
此法,實無其所得也。
5、菩薩住相,便不能成佛。發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豈能成
菩薩,又豈是菩薩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當無住於相。故無住,正是無生之唯一入
手方法。
五十、約因詳顯 約因心正顯 先明嚴土不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
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1、菩薩修因時,六度萬行,一一功行,回向淨土。所謂「願以
此功德,莊嚴佛淨土」是也。
2、須知「莊嚴佛淨土」
,「淨」字最要緊。土云何淨,由心淨耳。
既須心淨,所以莊嚴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淨矣。
3、
『莊嚴佛土』
,應不取著、不斷滅。
『則非』
,明其不取著相。
『是
名』,明其非斷滅相。
4、性必現相,性相從來不離。相從性生,仍應會歸於性也。
5、
「則非」
、「是名」兩句,即開念佛法要也。
『則非』
,明自性清
淨,本無有念。『是名』,明妄念繁興,必須執持名號以除妄念。
6、念佛必應念至無念而念,妄盡情空,一心清淨,是謂一心不
亂。心淨即佛土淨矣。
五一、顯成發無住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

4
金剛經講義節要

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1、此節經文是結束前文。為自開口說至此處,千言萬語之點睛
結穴處。義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詞。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緊
與開經處「總示」呼應相通。正明一切無住,最後更就菩薩修六度時,
於莊嚴佛土,亦無所 住。「則非」句,不住法相。
「是名」句,不住非
法相。
3、上來所說,皆是為「生心無住,無住生心」作張本。亦即為
發菩提心者,指示方針耳。
4、
『應』者,決定之詞。無論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當無住。
可知發大心者,決定亦當無住,非此不可。
5、
「生心」比「發心」義深。清淨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謂自性清
淨心。清者不濁,淨者不染。雖為無明煩惱塵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
清淨本性,依然現前。
6、凡發無上正等覺心之人,應令清淨本性現前。故曰『應生清
淨心』
。言下有回頭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說一句『生清淨心』
,無異說明發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謂發菩
提心?曰,一心清淨而已矣。當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此是教人,
世間一切、皆應不著。
8、覺照即是在起心動念處,微密用功,乃為切實。發大悲心,
廣修六度,利益眾生,多讀大乘。解慧增明,增長戒定。夏蓮老淨語
教人,持戒、念佛、看經論,察過去習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潑潑地,無相無不相。經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
以示發菩提心者,不應住於塵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淨心是真心,住塵攀緣心,即是妄心。
《楞嚴》云:「一
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

5
金剛經講義節要

別成聲聞、緣覺、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一者,
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
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11、須知住塵之心是識,因其攀緣,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
是真心之所變現。云何變,由其不達一真法界,分別人我故也。
12、
『無所住』
,含有不執著、亦不斷滅二義。
『而生其心』
。「而」
有「而又,而後」二義。「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則所發修
行六度之心,方為菩提心。以其與自性清淨心相應故。
13、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貫徹全經。此中之「應生
清淨心」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又是「不應取法」兩句之點睛處。
『應無所住』
,不應取法也。
『生其心』
,不應取非法也。
14、但清淨、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許。清淨要在「生
心」中顯現。
15、
「生」者,任運而生。
「無住」
,無妨隨緣而住。雖住而實無
所住。任運而生者,法爾顯現。生而實無所生。果能如是,則法法都
顯無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實相。
16、學佛必須依教奉行,教義幽深,必應得其綱要所在。
『不應
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無論修何法,行住坐臥,不離這
個,才有入處。而自性清淨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
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證以報身不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1、
『有人』
,指發大道心之人。大心為因,
『大身』為果。多劫勤
修六度萬行,福慧雙嚴,功行圓滿,方能證得。所謂無邊相好身也。
2、無論果位因地,相與非相,皆不可取。若於此理少有未明,

6
金剛經講義節要

則修因時,便於「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不能深契。此佛舉問之微意
也。
3、『非身』,有二意。一約證果,所證乃清淨法身之體,非此報
身之相。則「非身」指報身言。二約證果,既是法身體。法身周沙界,
其大無外。遍入微塵,其小無內。無形相,無數量。淨名云,佛身無
為,不墮諸數。意顯約體言,故 說非身。則「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無。然後修因時,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
塵,而生清淨心矣。
五三、約經功校顯 顯福德勝 引河沙喻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
恆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
況其沙。】
五四、明寶施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
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
尊。】
1、
『實言告汝』
,說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說、持說之福,
更多於此」,是真實語,不可不信。
2、恆河無量,河沙無邊。借有為法之極大福德,作一比例。以
顯持說之無為法,福德更大於此。
五五、顯持經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
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1、
『四句偈等』
,極言持說極少之經,尚福德勝前。則持說全經,
其福更勝,不待言矣。

7
金剛經講義節要

2、『受持』,則能自度。『為他人說』
,則能度他。自度度他,是
菩薩行。故福德極大也。
3、布施知離相,是福慧雙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淨,老實
念佛,求生淨土。則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脫輪迴,不退成佛,殊勝
果德不可思議。
4、財施不及法施,具含多義。
(1)財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
不能受。
(2)財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
福。
(3)財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則益人慧命。
(4)財施伏貪。法施斷惑。
(5)財施,雙方不出輪迴。法施,雙方可了生死。
(6)財施,雙方受用有盡。法施,雙方受用無窮。
(7)財施,施小則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薩攝受眾生、財施不可無。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財施為
究竟耳。
6、金剛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見性,便可成佛。豈但自己了生
死,令眾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無量無邊眾生,皆令成佛。紹隆佛種,
莫過此經。
五六、顯勝所以 明隨說福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
間天人阿脩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1、
『隨』者,隨緣、不限定之意。如隨人、隨機、隨時、隨處、
隨眾、隨文。

8
金剛經講義節要

2、
『此處』指說經之處。說處如此,說經之人可知矣。言處必兼
言人也。
3、說者不可著相,遠離名利,恭敬供養。聞者不可不存恭敬,
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
《大般若經》云,
「帝釋每於善法堂,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
有時不在,天眾若來,亦向空座作禮供養而去。」此即諸天遵依佛說,
恭敬說經處之事實。
5、法供養者,如普賢大士所說,
「如說修行、利益眾生、攝受眾
生、代眾生苦、勤修善根、不捨菩薩業、不離菩提心」等是也。
6、說經即是道場,便與塔廟一般無二,故皆應供養也。
7、《法華》云,能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
來所遣,行如來事。
《法華》然,一切經皆然。
8、實相,佛之法身也。而為此經所明者。故『如佛塔廟』
。塔廟
必供佛像,必有經法,必有僧眾。故一言「塔廟」
,即是住持三寶所聚
之處。
9、說經之人,代佛宣揚,便同真佛在此。說此大法,紹隆佛種,
便是住持三寶。故曰『如佛塔廟,皆應供養』。
10 、雖說說經處,意實在人。然而尊重說經人若此。倘說經人,
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妄談般若,誤法誤人。其罪業之大,亦不可言
喻。此又說經者所當知,應兢兢自審,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盡持福 正明盡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1、言『受持』復言『讀誦』者,明其必能領納修持,方為真能
讀誦。以經義無盡,時時讀誦、時時有悟處,薰習不斷,增長定慧,
受持之力,日益進步。

9
金剛經講義節要

2、若非盡受盡持,豈能頭頭是道,為眾隨緣而說也。
3、如來之意,實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為人演說。世尊說此經
法,實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須自度度他,二利圓滿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約成就正顯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
《彌陀經》
云:
「釋迦牟尼,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五濁惡世中,得阿耨菩提。」
甚難希有,即第一希有也。
2、『當知是人』
,福慧雙修,自他兩度,便得直趨寶所,大有成
就。便知其福德,遠勝於以充滿無量無邊大千世界之七寶布施者。
五九、約薰習結成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經』,本有路徑之義。『典』,軌則之義。本經所說,皆是發
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軌,共遵之覺路。故此經所在之處,便是寶所。佛
及一切賢聖,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統謂一切賢聖、菩薩、羅漢,盡攝在內,
不必分別專指也。總明此經殊勝,在處處貴,在人人尊而已。
3、又為勸人供養此經、讀誦此經、受持此經、廣為人人說此經
也。則持說者,便是親近諸佛、菩薩等大善知識。
4、須知此經專明實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當,
依經起觀,則生福滅罪,徑證菩提,功德何可稱量。
六十、請示名持 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1、
『爾時』
,意顯領會得綱要時,便當行持,不容稍懈。所謂「解
時即是行時」是也。

10
金剛經講義節要

2、他經請問經名,多說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間,何故?須知此
經後半部之義,是從前半部開出。其義前半部中已有,不過說之未詳
耳。若非長老再問,則說了前半部,便可終止。
3、故此經名,雖似說在中間,仍與他經無別。請示持法,以便
大眾遵依。
4、古人釋『持』字義,曰「任弘」
。「任」是擔任,指自行。
「弘」
是弘揚,指勸他。
5、請問經名,即是請求開示總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說有次第,不能定說無次第。人必具
有信心,而後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實之義,而後方知真實修行。
此有次第也。
7、剋實而論,若無功行,則障深慧淺,決不能深解。若無解行,
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時並進,豈有前後次第之可
言。
8、或遇有人,無端而能信佛。一聞便得明了。亦有於佛法一毫
不明,而能發心精進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緣,遂
爾發現,非偶然也。
9、必須真實如法做到,始名曰「行」
。真實見到佛理,始名為「解」

真實知得皈依三寶之益,始名曰「信」
。凡親眼見得,親身做到之事,
則謂之「證」

10 、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證得」
。經云:
「信心清淨,則
生實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證,實際為一事。此之謂平等。
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 等見差別,由差別見平等」之理。
11、實相顯現時,唯一清淨。并信心二字,亦無痕跡。則是真
究竟平等,如如不動矣。
12、若明佛理,隨拈一法,皆能窮其究竟,歸於平等。是知佛

11
金剛經講義節要

法,無淺非深,深亦可淺,直無淺深次第可說。故不可取著其相,而
曰「則非」也。然為接引眾生,啟導進步,又不能不假設一淺深次第,
以及種種莊嚴之事。故不可斷滅其相,而曰「是名」也。
13、
「無有定法」四字,通貫一切。會得此義,頭頭是道。薦得
少許,活潑潑地。於深義趣,自能領會。
14、因為無有定法,所以不可執有,不可執無。必須離相反照,
庶幾證入也。
15、相即性體之用,有體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滅。則知
欲見本性,必應離名絕相,破其我見。我見不除,便生分別心,而起
念即著相矣。
16 、
「我見」是無始病根,必應依佛所說法,返觀內照,息攀
緣妄想。遵依儀軌、持戒、懺悔、布施等,求消業障,開發本智。令
信心增長,解行成就。
17、體會一念心性,與諸眾生本是一體,且體本空寂。然後感
應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義以為人,則能胸襟曠達,不惹煩惱,而得自在。亦
知謹言慎行,不錯因果,而無罣礙矣。
19、持此義以處世,則知萬事皆空,任他風浪起,與我何干。
亦知人情世態,紛紜往復,安危苦樂,隨遇而安。
20、持此義以當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來即應。心神
泰然,不為所動,條理秩然,頭頭是道。世出世法,一切盡攝,事事
奉持,時時皆修,在在受用,處處皆是佛法也。
六一、總示名持 示能斷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六二、示持經之法

12
金剛經講義節要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1、此是令人,顧名思義,因名會體。要知經義,皆是「應無所
住」
。所以急當斷除我見,則煩惱障除。而業障、報障,亦隨之而皆除
矣。三障消除,則法、報、應,三身圓現。
2、必須將「不住六塵生心」
,放在心中,時時觀照起心動念。倘
於六塵少有觸著,便當機立斷,堅持不懈。至誠懇切,求三寶哀憐攝
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須於一切染緣,所謂六塵者,依此經能斷、奉
持二義,當機立斷,堅持不懈,降伏習氣。庶幾有一心不亂之可能,
而往生極樂,徑登不退,不難也。
六三、詳明所以 總標
【所以者何。】
1、
『所以者何』四字,標詞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節)經
文,皆是開示修持之法。皆是說明,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義:(1)如何而斷。
(2)從何斷起。(3)
因何須斷。
3、「如何而斷」
。斷者,斷我見也。我見是妄想之別名。妄想原
是真心所變,本不能斷。所謂斷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開解而已。斷我見,并無別法,唯在徹底明理。
亦即徹底開解,而見到宇宙人生之事實真相而已。
5、眾生處處執著,由其不知四大五蘊,以及一切法皆是緣生,
如幻如化。云何可執,執之何益。
6、若能於一切法不執,則我見自化。此真破見惑之金剛也。故
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7、「從何斷起」
。應知其則非,而離名字相。知其無所說,而離

13
金剛經講義節要

言說相。大千世界,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為佛所現之身。皆不
可執,其餘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為之事,以及依報、正報等等,皆當奉此
義以為觀照。
9、「因何須斷」
。倘不如是觀照,斷除我見,便不能明心見性。
六四、別詳 示會歸性體 示應離名字相持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1、『則非』,令離相,所以會性也。成佛由於修般若,而不知實
由修「般若則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離名字相,則為四相具足之
凡夫也。
2、「佛」之一稱,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來」
,但屬性德之
稱。今曰『佛說』者,乃指般若則非般若。即名字以離名字也。明其
雖不壞相,仍應會歸於性。
3、般若無上之法,尚應離名字相,何況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則法法莫非般若。乃為『般若波
羅蜜』

六五、示應離言說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如來無所說。】
1、『有所說法否』,意謂心中存有所說之般若波羅蜜法相否?
2、
『如來』是性德之稱。性體空寂,豈有所說之法相耶。不曰「佛
說」而曰「如來說」
,意在明此。
3、
『無所說』者,無其所說也,非謂無說。
「無所行」
、「無所得」
等句,意同此。
4、性體自證,名為如來。如來即是證得平等性體,理智一如,

14
金剛經講義節要

能所一如。
5、如來所說,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動念。雖終
日說、熾然說、剎說、塵說,實無言說之相。尚無說相,安有所說之
法相耶。故曰『如來無所說』

6、須知此兩節經文義趣,世尊實令奉持者離念也。念不離,則
名言之相終不能離。
7、
《起信論》云:
「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
「離
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離心緣相,即是離念。
「緣」指攀緣。心緣,即是起心動念。
心若動念,必有所攀緣,便落於名字相矣。
9、
《起信論》又云: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
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
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節論文,正此處之注腳也。
10、
「非識、非有、非無」
,此三句,總謂一切諸法,不過彼此
對待相形,雖似有而實無,當體皆空。
11 、當知般若,亦是與彼諸法相形。名為般若耳,安可執著名
字相。
12、前云明了無有定法,是清我見之源。今云破除攀緣妄想,
是截我見之流。
13、一切眾生,從本以來,不了達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
體平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謂之無始無明。
14、今欲返本還源,故必須從根本解決,以斷其念。難哉、難
哉。因其難也,故佛為說種種方便法門,令其隨順得入。
15、
《起信論》云: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15
金剛經講義節要

問曰,若如是義,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
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
名為得入。」
16 、心雖無法,而法從心生。因諸法一如,故不可說。因真心
無念,故不可念。名為真如也。
17、念是業識,性體并無是事。此明雖業識紛動,而性淨自若。
能大師云:「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18 、當知念之為物,當處起,當處滅,剎那不停。病在前念滅,
後念又起,念念相續。隨滅隨起,并無實物,猶之空花,幻有無實。
故曰:
「不怕念起,只怕覺遲。」
19 、歸源無二路,方便有多門。念佛一法,尤為斷念方便之方
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轉換一個念頭。而念佛更視作觀親切。蓋
作觀,可說是智念,念佛則是淨念。換一個清淨念,以治向來染濁之
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純一之念,治向來雜亂之念。
20、佛者覺也,阿彌陀佛,是無量覺。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覺。
覺者,覺其本性本來無念也。故曰,更親切。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
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願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
即是圓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須經久遠劫數。今一生辦到,
其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 、我等幸聞此法,豈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願真切,必須
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謂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於斷念一層,縱令未易辦到。而「不應住色
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這兩句務必要做到。念佛真
實功夫,真實受用,如是、如是。
23 、妄想是眾生無始來之病根,萬不可強制。如其強制,反傷
元氣。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過錯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

16
金剛經講義節要

將其轉換過來,歸到智念或淨念上。久久自然無念,便是平等性智,
妙觀察智矣。
24 、今曰斷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斷妄歸真,便恍然大覺,
了達萬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無人我差別,則萬念冰消。
25 、必須多讀大乘,親近善知識,指示修學門徑。首先要明瞭
六塵等境,唯虛無實,不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無法。此是遣
蕩塵境之方便,漸漸乃能胸無點塵。則慧光開矣。縱有念頭,亦極微
薄。然後乃能斷之。
26、開智慧是轉凡入聖之樞紐。經云,
「以是名字奉持」
。「名字」
是金剛般若。故此經所明義趣,皆是開其金剛智也。離名字、離言說、
離心緣、離念是也。離念即是斷無明。無明分分斷,法身分分證。等
覺菩薩,復用此法,斷最後一分極細無明而成佛果。
27、總而言之,此兩節經旨,即是先須了徹無有定法,以清妄
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須破除攀緣心想,以截斷妄念之流。此是能斷。
作觀、念佛,乃能斷之方便。
28、
『奉持』
,即是念念不忘佛說。念念不違如來。即是一心念
佛也。求生淨土,即是一生究竟圓滿也。
六六、不壞假名 示不著境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
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別之相。就其差別,安立名字。相是幻有,
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體不變,相常變。體是本,相是末。不應捨本逐末,迷相忘
體,故不應著也。離與不著,乍看似同,細審不同。各不相涉曰「離」。
於顯用時而不為其所縛,是為「不著」。
3、修行人先應證體。體明必須達用,故不可壞相。雖達用,終

17
金剛經講義節要

應會歸於體,故又不可著相也。
4、體會得但是塵多,便知「大千世界」
,有即非有。依正二報,
自不執著了。
六七、正示 不著微細相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1、此意比前問意更進。不但世界,并且『微塵』非微塵,微塵
亦是假相假名。
2、
《楞嚴》云:
「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
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觀也。大乘人惟就性體上觀察,知無論大相小相,
皆是緣生幻有,當下即空。
3、本非實體,故曰『非』
。不無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著廣大相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塵非微塵」
, 則『世界非世界』
,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節經文觀之,是令修持般若者,無論何種境界,大相
小相,皆應不壞、不著。
六九、示不著身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
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來性體顯現應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為眾生開此寶藏,
皆令迴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見本性耳。眾生自性,與佛同體,
所謂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見本性,便是得見如來。若著於相,則所見乃是應身
之相,非法身之體,何能謂之『見如來』也。
3、三十二相,亦是緣生,當體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

18
金剛經講義節要

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化身所現。若佛報身,則不止此數。
所謂身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兩節,合而觀之,妙義無窮。果
能於此悉心體會,可於般若要旨,渙然洞然也。下明其義。
6、約眾生以明。世界終為塵境,取著則心不清淨,心不淨則土
不淨,豈能了生死出輪迴。應身是法身如來所現之相,為眾說法,欲
令眾生,皆證本具法身。倘眾生取著此應身之相,便不能見性矣。
7、約因果以明。大千世界為眾生同業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
劫薰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會。緣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
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為令眾生懍然於因果,雖性空而相有,
絲毫不爽,不可逃也。
8、約空有同時并具以明。說一「非」字,是令不著有。說一「是」
字,是令不著空。曰非曰是,是令二邊皆不可著。身心世界,皆為緣
生,別無實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豈非同時并具。依正如是,
其餘可知矣。二邊不著,乃斷除妄念之極致。
9、約究竟義以明。世尊說此二節,是令眾生徹底領悟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之性體耳。依正二報,唯是因緣聚合之相。經謂『是名』
,明
其假名為生,實未嘗生。故說「非」
,明其本來無生。既無所謂生,則
亦無所謂滅。則諸法本不生不滅。而凡夫不知,迷為實有生滅,隨之
妄念紛起。是故世尊說為可憐憫者。
10、須知身心世界,本無生滅。而見有生滅相,安立生滅名者,
無他。實是癡迷凡夫,妄念變現之虛相,妄念強立之名言。經云『是
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義。
11、若離於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說,尚且無存。那有生滅之
名字,又那有生滅可說。如此則泯一切相而入真實體。真如性體,從

19
金剛經講義節要

本以來,平等如如。總之起念即非,并起念之非亦非。經云『則非』,
如是、如是。此「則非」之究竟了義。
12、須知但遮無照,但泯無存,便非了義。遮中有照,泯中寓
存,方是究竟了義。
13 、學人最初宜用遣蕩功夫,以除其舊染之污,使此心漸得清
淨,乃有見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墮偏空。故須圓融,性相圓融,無礙自在。
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離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雖
不壞相,亦不可著相。言「非」又言「是名」
,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
非相不彰。故雖不著相,亦不應壞相。而後乃為無礙而圓融。
15、以上是不壞假名,會歸性體,
(六四-六九節)最精最要之
義。若不明此義,便非真解,如何能行。雖勤苦學佛,必不能得大受
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則一日千里,受用無盡也。
16 、當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淨心。此清淨心,住
處無方所,用時無痕跡。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謂「心月孤圓,
光吞萬象」。
《圓覺經》云:
「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17、佛說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但恐人存有
照覺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覓般若。故特於「奉持」之所以時,
曰「般若則非般若」
。如此一說,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跡相。
真是快刀斬亂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剛般若。
18、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復能離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
是奉持,方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謂之『波羅蜜』

19、般若無言無說,境智一如,非實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
意,以明諸法一如。
20、若悟得細而微塵、大而世界,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皆是
假名。則塵塵剎剎,莫非般若。所謂「坐微塵裡轉大法輪,於一毫端

20
金剛經講義節要

建寶王剎」。
「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
身」。皆境智一如之義。
21、
「三十二相」一節,是明般若無智無得。
「般若非般若」
,正
顯般若正智,覺性圓明,無能覺,無所覺。清淨心中,不可有境界相
也。總示當即相離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結顯持福 約命施校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
1、寶施,是外財。今以身命施,是為內財。重於外財遠矣。
2、『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
,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
其為難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屬有漏,不出
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
多。】
1、
『受持四句偈』
,勝過恆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節),
因甫生淨信。
(五四節)
,因解慧增長。皆以寶施校勝。此則解義更深,
已開金剛智,知斷妄念而捨生死根本。其功行視前更為入裏,故以內
財校勝也。
2、不知持說此經,金剛智便無從開。雖多劫捨身命布施,而仍
未能脫生死輪迴,依然是苦惱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當機讚勸 標領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從來不能分開,故曰并進。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
圓,而後行圓。
2、修行不外三慧,聞說此經,便是聞慧。
『深解』便是思慧修慧。

21
金剛經講義節要

若不思惟修觀,便不能深解。故說解便攝有行。
3、『深解義趣』
,即是深領會得上文所說「當云何生信,當云何
奉持」之所以然也。
4、說一深解,不止攝信、攝修,并證亦攝在內矣。信、解、行、
證,其實乃是一而四, 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經文,乃是開經以來之歸結處。師資問答,目的
無非望聞法者,能開深解而已。
6、經初(三-八節)
,彼時長老『即從座起』,
『願樂欲聞』,何
等歡欣踴躍。此時聞欲所聞,且復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極
而悲也。
7、
「深解」與最初之「諦聽」相應。若不諦聽,斷難深解。故聞
說是經之聞,非泛泛之聞,所謂聞慧是也。
8、禪宗六祖能師,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而得頓悟。古今
無第二人。傳授衣缽以後,尚為獵人羈絆十餘年。此正佛祖加被,磨
煉其金剛慧劍耳。若在末世,尤難之難。萬人修道,成就不過一、二
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難自阻。佛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
能一念相應。果能聞經實信,塵境皆虛,不為所縛,便入般若之門。
10、
『義』者,義理。觀門行門,若伏若斷之真實義是也。
『趣』
者,歸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
11、長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聞解此經,至於悲泣。可見
此經真是難遭難遇,豈可輕視,更豈可不悉心體會。
12、長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盡未來一切眾生垂
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眾生,當速發無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
為紹隆佛種,方為不負己靈。求生淨土願心,即是無上菩提心。大勢
至圓智抉擇,即是無上般若法門。

22
金剛經講義節要

13、總之,長老之喜,為眾生喜。長老之感,為眾生感。其慚
愧往昔,悲泣陳辭,皆為激發眾生。
七三、陳讚慶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
聞如是之經。】
1、
『希有』兩見。語同意則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難得之寶,
故讚希有。今則深解真實義趣,慶快萬分,故讚希有。此二字,不止
讚佛,兼及讚法,亦有自慶之意。
2、『甚深經典』
,此經所說,是佛法根本義,是究竟了義。是大
智大悲、大願大行之中道第一義。是第一義空義。是令信解受持者成
佛之義。且一言一字,含義無窮,其深無底,故曰「甚深」。
3、長老如是自陳,意在開示大眾,如是甚深經典,切不可執著
文字,切不可向外馳求。當攝六根,返照自性(淨念相繼)
。乃得開見
地,了解經中甚深義趣。
4、人之學道,淺深次第,絲毫勉強不得。時節因緣,亦絲毫勉
強不得。發大悲心者,亦復性急不得,以機教必須相扣故。
5、可見看經聞法,必應將往昔成見,一掃而空,始有契入之望。
一有成見,便障道眼。
七四、勸信解 約現前勸 明成就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
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淨即是無相,如前以不住六塵生心,為清淨心。正明住塵
即是著相,少著相便非清淨矣。
2、『信心清淨』
,謂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而得一心清
淨。雖只說一「信」字,而「解、行、證」并攝在內。

23
金剛經講義節要

3、觀慧,即是奉持金剛般若,離名字言說,不著一切微細廣大
境界,并希望勝果,亦復不著。但驀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斷
得一分虛妄相想,清淨心便現一分。便是證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
轉凡成聖矣。
4、『實相』,是性體之別名。性是本具,無生不生。今言『生』
者,現前之義。與前生清淨心意同。始覺也,無以名之,假名曰「生」
耳。
5、『信心清淨』
,便是實相現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淨。而清
淨心也,實相也,皆是本性。此顯生即無生義。
6、所謂證得,亦是假名。實無所證,無所得也。不但此也,所
謂「信心清淨」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為信成就,初不
自以為心清淨。何以故,少有一絲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著。
7、
『第一希有』
。「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覺,復平等也。
「希
有」者,正覺也。能以正法自覺,故曰希有。
『功德』者,功指修功,
德指性德。
8、福德與功德,同乎、異乎?福德感果報,功德顯體用。福德
多就有為言,功德每就無為言。修功德而著相,則功德成為福德。修
福德而不著相,則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應,謂其一念而與自性清淨心相應。相應之義便是證。
淨宗之一念相應,是指與彌陀之心願解行相應。如是求生淨土,決定
得生。
10 、生清淨心之人,雖未成佛,卻已成就成佛之法。即離根塵
識虛相,生清淨心實相。
11、由實信故,而能離虛顯實,一念相應,其功德已成就第一
希有之菩薩,有成佛之可能。
12、信為入道之門。學佛必當首具信心。此經全部,是以生信、

24
金剛經講義節要

開解、進修、成證、明其義趣。故吾人聞得此經,對經中所說之如何
生信、如何開解、如何進修、如何成忍,首當一一信入之。然後方為
實信,乃能開解修證也。
13、當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專一)
。《華嚴》
明此義。故約信解行證言之,若以信為主,則一切皆歸信。若以解為
主,則一切皆歸解。餘可類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獨一。)
14、聞法當深會其用意之所在。若執著名言,死在句下,為學
佛之大忌,亦非圓融無礙之佛法矣。信、解、行、證四事,無一不關
緊要,而信解尤為最要也。
15、
《大論》卷五十云:「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
礙不退,名無生忍。」
《大論》卷七十三云:「得無生法忍菩薩,是名
阿鞞跋致。」《華嚴》謂八地證無生忍。
《仁王經》則在七、八、九地。
故言初住證者,是分證。八地等證者,是圓證。
16、
《觀經疏》曰:
「無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並說者,可
見別初地,圓初住,見地相等。又可見見地不圓者,必至登地乃圓。
是以十地菩薩,始終不離念佛也。
七五、明實相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1、此節經文,是解釋實相,以及何以名為實相之義。
『是實相』,
『則是非相』
。正是說明其所說的是性,而不是說相。假名為實相,意
謂「性」不同「相」之虛妄,所以名之曰『實相』

2、須知佛經中,一言一名,無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
從此面達彼面,不致取著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現起一切相,空而不
空,此性之所以為真實也。經文『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句,正顯此義。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
相即相,正是如來藏真實義。故曰『如來說』。

25
金剛經講義節要

4、佛經中常云,性體空寂。因防人誤會性體之「空」為空無,
性體之「寂」為枯寂。故復名性體為「實相」
。實是真實有,非空無也。
相是熾然顯現,非枯寂也。
5、說名為「實」
,顯其妙湛總持,常恆不變,雖空而非無也。說
名為「相」,顯其胡來胡現,漢來漢現,雖寂而常照也。
6、古德說實相,為「無相無不相」
。此說甚妙,極為簡明。性體
本不是相,故曰無相。雖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緣起而生,故又曰無不
相。無相無不相,正性體之真實相狀。相不相俱離,如來藏之真實相
狀,如是、如是。
7、當知佛之說法,原為破眾生之執。因偏私故執,因執而愈偏
私。眾生所以造業受苦,輪迴不已,生死不休,全由於此。而世間所
以多煩惱、多鬥爭,乃至殺人盈城、殺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
出世救苦,首須破此。
8、眾生所以偏私成執,無他,由其智慧短淺,不知是偏,不知
是執。佛曰「無有定法」,以破其偏執之病根。「法」字,通攝世出世
間一切法。
9、學佛必要修觀,以觀照圓融之佛理,便能轉其向來所有之觀
念,以化其偏執之病耳。觀深,而後見理深。觀圓,而後見理圓。見
理深則觀愈深,見理圓則觀愈圓。如是展轉修習,智慧即展轉增明。
於不知不覺間,執情漸化,妄念潛消。遣執、斷念,妙用在此。
10、多讀大乘,以廣聞見。靜意覺照,領會精微。定慧在其中
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種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對一切世法,皆得
進退裕如。轉凡入聖,基於此矣。
11、清夜平旦時,向自心中觀照。對境隨緣時,向一切法上觀
照。依此所說義,深深觀照。則受用無窮。
12、學人欲見實相,當靜心於「一切皆非」上領會。若領會得

26
金剛經講義節要

實相便是非相,便領會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實相矣。修行
用功下手處,即是須於未起心動念時,精密觀照。
13 、當知念頭不起則已。起則非之,便是離念之快刀利斧也。
豈非最妙觀門。
14、六度萬行,一一如法精進修行,而曾無芥蒂於其胸中。一
一精進,不壞也,無不相也。心中若無其事,不著也,無相也。一切
世間法,事來即應,事過便休。雖休而能應,應而能休。所謂提得起,
放得下。
15 、如是久久體會四句皆離之義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應時便
是休時,休時便能應時。自然二邊不著,四句皆離,此又是最妙行門。
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實亦非實,非實而實。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
非相而相矣。
17 、佛說一切法,但是幻相而無實體。體唯淨心,故曰「萬法
唯心」
。又曰「心外無法」。故可就諸法以明實相。因諸法之實相,即
是性故。
18、
《起信論》云:
「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遂
成眾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萬象森羅,而真如則是一
也。即一切同體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實狀況,莫不空有同時。則上自十方諸
佛,下至一切眾生,以及山河大地,情與無情。莫不皆以淨心為體。
淨心之實相,本是空有同時,謂之一真法界,諸法一如。
唯一
金 能現之體 一為無量 一真法界
同體 同時 實相

器 所現之相 無量即一 諸法一如

27
金剛經講義節要

無量
20、須知一切法皆由心現。一切實者,一切法儼然在望。此語
是破「執無」。一切非實者,一切法當體即空。此語乃破「執有」
。若
知空有同時,可見空有俱不可說。何所用其分別哉。
21、若約究竟義徹底說之。言遣則一切遣。言不遣則一切不遣。
須知凡言遣者,因執故遣。若無所執,則無所遣。故「空有同時」亦
不可執,執亦應遣。
22、
「情見」若空,說「空有同時」也可。即說四句又何嘗不可。
若其未空,說四句固不可,即說空有同時,亦未見其可也。佛氏門中,
一法不立,亦一法不捨也。
七六、約當來勸 慶今勸後 自慶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1、
『信解受持』一語,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並進而不退
也。
2、長老身值佛世,聞法證果,能解空義。此所以自慶『不足為
難』。正顯末世之十分為難。
3、末世眾生,既不遇佛,甚難得聞、甚難信解受持者,而竟得
聞、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難能可貴。其根性必遠勝我,其鼓舞後學之
心,拳拳極矣。
七七、廣勸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
則為第一希有。】
1、『後五百歲』 ,則指佛入寂後,第五個五百年,即末法之初。
今則三 O 二二,已在第七個五百歲初。經中凡言「後五百歲」,亦不
定在第五。總明其是在末法時代而已。
2、
《楞嚴經》云,此時眾生,鬥諍堅固,入道甚難。鬥諍起於執
著,執著起於分別,分別起於我見。而佛法則是專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補人心,挽回世運,唯有宏揚佛法。以其正是對
症良方故也。

28
金剛經講義節要

4、鬥諍堅固之人,其障深業重,內因不具可知。加以去聖時遙,
善知識少,因緣兩缺。於此深經,不但受持難、信解難。即得聞亦已
甚難。倘無此三難者,非久植善根,定為佛遣可知。故曰『則為第一
希有』。
5、居末世而得聞深經,必具勝因,方能得遇勝緣。聞便能生信
開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斷絕染緣,此自利之基。修福是發展性德,
亦利他之功也。自他兩利,必蒙諸佛攝受。自於此經能生信心,以此
為實,解真實義也。
七八、釋顯其故 正顯不著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節,正釋明
其所以然也。
2、末世眾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執較薄。方能於濁惡世
中,得聞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轉顯不著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緣生幻有,當其現幻相時,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
非相』。
『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實。正明其「有即是空」也。
所以可離。譬如翳眼見空花,花處即是空處。何必滅花而別取空。翳
淨則花自無。此亦如是。
3、約性,一真法界,本無差別,本來常恆。那有我人眾壽諸相。
4、約相,五蘊本空,我、人、眾生,莫非五蘊假合,本來皆空。
所謂壽者相,是念念遷流,剎那生滅之相續,亦即是非相。
5、《楞嚴》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
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執。何故如是,見未徹
底故。
6、今此人既徹見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
也。故能見如不見。雖萬象紛紜,而胸次泰然。慧徹三空,真是大根

29
金剛經講義節要

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結顯名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1、若能『離一切諸相』,便證法身。故曰『則名諸佛』

2、諸佛有二說,一為十方三世諸佛。一為初住以上,極果以前,
名分證覺,亦名分證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諸佛」。
3、此人能「離一切諸相」,是已證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淨則
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謂實相、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執。故應一切非、一
切離,信心方得清淨。
八一、如來印闡 印可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
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1、《天親論》曰:「驚,謂懼此經典非正道行故。怖,謂不能斷
疑故。畏,謂由於驚怖,不肯修學故。」《智者疏》曰:「初聞經不驚。
次思義不怖。後修行不畏。」合《論》《疏》觀之,則『不驚』即是信。
『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聞者當知,法本無定,佛不欺人。何必驚怖疑畏,庶幾得有
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闡義 闡明觀行離相義 約般若明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
波羅蜜。】
1、『第一波羅蜜』,指般若言。『如來說』,表是約性而說。性體
空寂離相,故曰『非』也。性體雖無相,而一切相皆緣性起,此第一
波羅蜜亦是緣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離性,仍應會歸於性也。
2、此節經義,深極要極。
「第一波羅蜜」三句,正是說明「不驚」
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稱「第一波羅蜜」者,因其為諸度之母故。諸度因有般

30
金剛經講義節要

若在內,皆稱「波羅蜜」
。是諸度不能離般若,般若亦不能離諸度而別
有存在。雖不別有,非無第一之名,故曰「是名」
。皆明不可執著耳。
4、佛所說法,無有一法能離般若。則菩薩道、菩薩行、五德、
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日用尋常處世待人接物,一一無非
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離般若,法法皆圓,皆可名第一。則般若
之稱第一,乃是假名也。當由悟得說「非」,說「是名」
。無非空其著
相之病,並非壞其相也。
5、若於般若義趣未明,雖讀其他圓融經論,既未在根本義上用
功,其見地何能徹底。見未徹底,又何能圓融。
6、佛所說法,本來法法皆圓。學者必當時時以此圓義,於自心
上,於一切法上,微密觀照,精進用功,以去其偏執之凡情。然後自
己之圓解,庶幾可開。
7、學佛當審時機。
「機」是根機,機緣也。所謂「時」者,如南
北朝時,北魏南梁,無不大弘佛法,講席極盛,然不無取著文字相。
故達摩東來,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對時病。
8、今則大都不明佛理,正當廣勸讀經,藥其空疏。不立文字,
今猶非宜也。故不如發起大悲大願,修福持戒,一心念佛,親近釋迦、
彌陀兩位大善知識。一面以此經義理,觀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懇
切持名,求與眾生同生淨土,滿菩提願。現世修行,無逾此法。(此是
江味農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離餘五度而別有,五度皆是行門。可見般若雖明空義,
而空義不能離實行。則般若之絕非偏空明矣。
10、五度離般若,不為波羅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約餘度明 正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1、「餘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此為萬法之
總綱,即一切法無不含攝也。法法皆離相,則法法不離般若。法法即
是般若。
2、今獨舉『忍辱』言,以忍辱最難離相,故特舉此,以概其他。
佛說此,意在令眾生舉一反三也。

31
金剛經講義節要

3、般若即在餘五度之內,不能獨存。若行忍辱法,不學般若,
便不知離忍辱法相。不離法相,則生瞋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見般
若是與餘度共行之法,非別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餘度「有」也。空有本來同時,不可離也。
所以當兩邊不著,會歸中道。
5、菩薩行以「般若」為主,即以空為主也。所以雖不應壞有,
仍不應著有也。雖會歸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薩所以以大空三昧為
究竟。以無智無得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後可以隨形六道,現百千億化身。雖一切法熾
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無所生。此之謂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
一切苦厄者,端賴乎此。此是般若究竟義。非學此不能入門,不能究
竟。
7、
「般若」,理也,智也。觀門也。諸度,事也,境也。行門也。
理事從來不離,觀行要當並進,智境尤須雙冥也。
8、梵語「羼提」
,義為「安忍」
,又名「忍辱」
。安忍是總名,忍
辱是別名。總為安忍順受也。
9、學道人在在處處、時時刻刻,皆應安心不動。無論行何事、
遇何境、修何法,皆應一心正受。即名為「忍」。
10、如修諸法本不生觀,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
住不動矣。故名無生法忍。亦名證無生、悟無生。
11、約世間法言,如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
此即古人所謂堅忍。
12、由是可知,
「安忍」統括一切之名。要知舉忍辱為言,意在
以偏概全,以別明總。何以故,世間最難忍者,莫過無端受辱。此尚
須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證 引本劫事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
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
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1、
「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賢劫也。世尊出現在住劫中之第

32
金剛經講義節要

九減劫。時人壽普通為百歲至七八十歲。屈指至今,又三 O 二二年矣。
故今時壽命,七十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報紙所常見者。足
徵佛語非虛。間有過百歲者,稀少已極,此必有特別善因,方能致此,
乃是例外。
2、生當此際,惟有勸導大眾,同歸佛法,持戒修福,能種善因,
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壽命、世事,雖
有定數,實則定而不定,事在人為而已。更當普遍發大悲心,一心念
佛,求生淨土,得一個究竟。則世出世間,皆有一個辦法矣。報佛恩
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滿菩提願亦在此。
4、歌利王事,見《講義》卷三第一一 O 頁。此王即憍陳如尊者
之前身也。
5、因無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緣現前,安心不動,
任其割截,忍此奇辱。當知忍此奇辱,他人見之云然耳。菩薩爾時若
無事然。無所謂辱不辱,無所謂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
若正智。故內無能忍,無我相。外不見所辱,無人相。並割截之事亦
不見,是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6、般若正智現前,則通達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
生、佛、生、死等一切對待之相。四相皆無,萬念俱寂。何所謂辱,
何所謂忍。知此,則知一切行門,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無罣礙,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
岸矣。
8、世間之人,縱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別之見少少
輕減,則鬥爭亦必減少。世界當下太平,安居樂業矣。所以般若是佛
陀教育的真精神,無上法寶,不可須臾離者也。
9、必須離人我等分別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動。然後
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後乃得雖遇極大之逆境惡緣,不生
瞋恨。瞋恨毫無,然後乃得普度眾生,滿菩提願。
10 、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學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極大
逆境惡緣,瞋心少動,盡棄前功。
11 、菩薩發願平復,便得平復如故,則有三義:(1)佛加被

33
金剛經講義節要

故。(2)大慈悲故。
(3)心清淨故。觀照功行深醇,一心清淨。心
清淨故,法界清淨。此時悲願之力偉大無比。有願即成。謂之諸佛加
被也可,謂之唯心所現也可。
12、
『瞋恨』為修行人之大忌。無論在何時、遇何境、修何法,
皆斷斷不可生瞋恚心。
13 、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此而不知,尚何
覺悟之有。故瞋心一起,菩提種子,便完全消滅。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魔所攝持。普賢菩薩說,菩
薩之過失,莫甚於瞋心者,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瞋火若生,
一齊燒盡。可不懼哉。
15 、生瞋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藥其著相之癡,貪瞋無由,
可除也。
16 、世間萬事,莫非對待。因對待故,極易生起分別計較。此
所以有貪瞋也。若能於對待中,看出消長盈虛的道理。為之消息而通
變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為世間聖人。
17、佛法則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對)而有。一切虛幻不實,有
即非有。然而不無虛幻顯現,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為所
拘。仍復隨順其中,而不廢其事。超乎其表,是為不著。大智也。隨
順其中,是為不壞。大悲也。
18 、學佛人能見及此者,曰開道眼。此時急當養其道心,當令
心如虛空,超然塵表。必須生空、法空、而後心空。復於此際,提起
一句萬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彌陀佛,佛外無念。上與十方如來,
下與法界眾生,息息相通矣。
19 、此心與佛以及眾生,無異、無相。多讀《大乘無量壽》
、《金
剛般若》,以薰習長養之。則道眼益開,道心堅固。是為般若淨土同修
之法。
20、此法與一真法界相應,與實相相應,與空有不著、性相圓
融相應,與第一義空相應,與「心淨土淨」之義更是相應。修絕待殊
勝之因,證絕待殊勝之果。
21、欲出迷途生淨土者,必須我法雙空。因無論著我相,或著
法相,少有分別計較,便是住塵生心。心有塵染,那得清淨。淨心未

34
金剛經講義節要

能,淨土不生也。
22 、
《華嚴》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本經曰「無有定法」。
故不可執著。如布施統攝六度。忍辱亦統攝六度,忍名為戒。聽其相
害與結來世緣,是布施。不生瞋恨,是禪定。多劫修此是精進。無我
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諸度,度度皆然。是故圓人一修一切修也。
23 、當知戒、進、定三度,離捨忍兩度,便難成就。若不能捨、
不能忍,則為修行之大障礙。故施忍兩度,實一切行門之主要。此本
經所以但舉此二為言也。若此兩度能離相,其餘行門,自然能不著矣。
24、學般若者,首先學「捨」
。持戒,是捨一切染緣,捨向來惡
習。修福,便應施捨,先學捨行,以遣執破我。乃能增長般若種子。
所以於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此即是真實智慧也。
25、若於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禪定,一一不懈不退,是
為精進。須知於法,隨得隨捨,絕不著相自滿。法法本來圓融互攝,
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圓滿也。
26、一切行門,捨忍二度,固為主要。而「捨」尤為主要中之
主要。以捨能遣執破我,最能消業除障。最能彰顯般若正智。
27 、法與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捨。捨之罄盡,則如如而不動
矣。得成於忍矣。當如是知,如是學。
八五、引多生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
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譯佛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薩道時,布施身命,不可數計,豈止五百世。
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
,意在顯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無事,
其心安忍而不動也。故曰『於爾所世,無我相云云』。
3、觀門之般若,行門之捨忍,為學道要門。
4、眾生之為眾生,因有貪瞋癡三毒。般若治癡,捨治貪,忍則
治瞋。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捨,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瞋豈
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別之愚癡,則
捨忍亦終不能成。餘度亦有名而無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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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5、著相便是三毒。故當離相捨忍以拔除之。行人當知所先務也。
6、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心有分別,便是無明,便
違平等一真法界。故發菩提心者,應無所住焉。
八六、闡明說法真實義 總結前文 結成無住發心 標結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離一切相則名諸佛,是約證果說。離一切相以修六度,
是約修因說。此節經文即承其義,而結歸到應離一切相而發心。是起
修之因,是說到本源上。無論果位、修功、因心,而離相則始終一貫。
則般若為貫徹始終之法門,離相是轉凡成聖之途徑,當可洞明矣。
2、度無邊眾生,令入無餘涅槃者,發『菩提心』也。實無眾生
得滅度者,『應離一切相也』

八七、釋成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1、此節釋成上文應離一切相。發起平等慈悲之覺心,則心生起
時,便當擺脫色聲等等對待之塵境,而不應住著。則一切相皆離矣。
但應生起於所有對待的塵境,一無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時即是無住時,無住時即是生心時。如此,則有即是空,
空即是有,空有同時。在在處處,無一非中。所謂圓中,則我法雙空,
四句俱遣,乃無相之極致,方為發離一切相之無上菩提心。
3、當知清淨心,即是本性,所謂本來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
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離得一分,清淨心便顯現一分。最初離得一分時,名初
住菩薩。亦名正定聚。
(正定,住義。聚,類義。)言其人已入聖果之
類,永不退轉無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稱信成就。由是
歷盡四十一位,斷最後一分無明,清淨心圓滿現前,是名妙覺,亦稱
為佛。可見由初心至果覺,功行唯一離相而已。
5、受持此經,必將所說義趣,徹底領會。然後乃能歷事練心。
尤應於行住坐臥時、穿衣吃飯時、迎賓送客時、日常工作時,時時處
處,常將所領會的義趣,存養心中,優游涵詠,勿令間斷。務將經義
與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習,便是觀照。不必定要打坐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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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也。如此用功,能使無明漸減、漸薄,增長菩提,遣執破我。此是最
親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費力費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
無。」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無所住」也,空也,
遮也。合而觀之,便是『生無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時。
第三句,即「無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無住」也。合三、
四句觀之,則是遮、照、空、有、無住、生心,俱不可說,而又恰恰
是『生無所住心』。
7、當知生無住心,即是生清淨心。生清淨心,即是生實相也。
8、總之,
『生無所住心』是離一切相之真詮,所謂圓離是也。圓
離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
八八、反顯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1、本來無一物,「住」則有物矣。
『有住』
,即有惑業苦。「住」,
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應住。此一部經,千言萬語,一言以
蔽之曰,「無住」而已。
2、『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實具深意,因塵
世眾生之環境,不離此六。住塵生心,乃無始來之積習。而欲了生脫
死,必須背塵合覺,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謂「不住」,乃不著之謂,
非謂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當為者,自應盡心竭力,不錯因
果。無論如何艱難困苦,決不可起勞怨之心。無論如何成績優良,決
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敗,亦決不因之煩惱憂愁,慨歎忿恨。必須
此層做到,方能達到事來便應,事過即忘,得與不著相應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無論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備。而
決不自是,決不自滿。如此乃能達到行無所事也。
5、無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詳。當多讀多誦大乘
經論,深觀圓觀,而得深解圓解。如《圓覺》、
《楞嚴》、《楞伽》
、《地
藏》
、《淨土五經》
,皆應多讀。《華嚴》
、《法華》,若不能盡讀,或讀一
種。若不能全讀,或讀數品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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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6、讀經,當至誠恭敬讀,悠游涵詠讀。其中緊要之句,須時時
存養於心中,令與自心冥合為一,此最妙之觀門也。尤須以行持助之。
持戒修福,精勤懺悔,禮敬三寶,請求加被。消除夙障,開啟正見。
7、要發廣度眾生之大願,讀經念佛,仰仗彌陀本願加持,除其
障蔽,解行並進,久久不懈。則障漸輕,心漸空,慧開觀圓,我法二
執,漸化漸除。法與非法,漸漸不著。所謂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
者矣。
8、菩薩廣度眾生,生生世世,不捨眾生,不捨塵境。以是之故,
必應不住六塵生心,而後乃離一切相。相離則性顯,性顯而後乃能不
動道場,現身塵剎,滿其上求下化之宏願也。
9、發大心,修大行,不亦難乎。雖然,有勝方便在,難而不難
也。方便云何,念 佛求生西方是也。
10、當知念佛求生法門,正為發大道心者說,兼為餘眾耳。
《起
信論》云:
「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
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
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證法身,
分身百界,廣度眾生。
11、我等若離相與念佛同修,仰蒙本師及接引導師十方諸佛護
念之力,則一推一挽,順風揚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觀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則念佛,心中有佛即是
真實功夫。
13 、起心動念時,即提起一句佛號,令佛與念,水乳交融,與
虛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驀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
攝之。
14、常令其心等虛空遍法界超出塵外者,性體本如是故。常作
此觀,令此心空空洞洞,則念佛時,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無念。我與彌陀,本與十方諸佛、法界眾
生,同一性海,無彼此、無差別。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無前,
至誠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淨念,治其住塵之染念。
念佛之念,雖非真如本體,卻是趨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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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心,佛念是清淨念。同是清淨,得相應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
能至無念,故曰「勝方便」

17、極樂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淨幻非同染幻。
清淨土,本由清淨心顯現故。當知淨心淨土,本來不二。
18 、在凡夫位,應捨染趨淨故。當知生淨土後,則供養他方諸
佛,普度遍界眾生,何嘗住著淨土之相。親近彌陀,成就信根,此求
生淨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薩道,應現起莊嚴妙相之清淨土,以救癡迷著相之苦
眾生。今之求生,正為速證無生,乃得現起無邊淨土也。
20 、心淨則佛土淨,不著有也。求彌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
即是真修二邊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無礙故。性相本來圓融,染幻尚無礙,淨幻豈
復有礙。知一切法心現識變。則不著不壞,性相圓融,一切無礙。
22、知此,則知淨土與般若、求生與離相,語別而義實無別。
舍此不圖,豈非自誤。
23、當知不應住、無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聲
香味觸,供佛度眾,乃至養此色身,皆不能廢而不用。若能不著,何
礙之有,當如是領會也。
24、念佛,生心也。離相,無所住也。此心雖空空洞洞,卻提
起一句佛號,正是生無所住心也。妙莫妙於此。求生原為證無生。離
相求生同修矣。
25 、行解方便,當同時並進。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可以
增智慧、養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喜怒哀樂,或不致牽動
主人翁。亦不致矜張急燥,自是自滿。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萬勿
忽。
26 、平時於起心動念時修。更須於對遇境緣時用功,以歷事而
鍊心。修福修慧、與眾結緣、大慈大悲、自覺覺他、平等不二。但修
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諸佛未必護念。
八九、結成無住布施 結不應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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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1、發菩提心,即是發六度心。不應住六塵生心,正為行布施六
度耳。
2、一有所住,已為境轉。則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圓滿。故應離
一切相,廣行六度,利益一切眾生。
3、
『佛說』二字,亦有深意。佛為過來人,乃經驗之談,非同理
想。
4、長老問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無住,正是安心
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離一切相。即是不為境轉,則其心安住而
不動矣。
5、當知必一切無住,而後得所安住。必始終無住,而後法身常
住。且並法身亦不應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無餘涅槃也。
6、禪宗可二祖,問安心法。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曰:
「覓
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與汝安心竟。」此與本經問答之意正同。
會得了不可得,則安心竟矣。
九十、結成應 總標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1、發菩提心,所為何事?為利益一切眾生耳。若不布施,與眾
何益。故『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眾生。福慧雙修,展轉
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為真實利益。
3、『布施』,捨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
行門,唯一宗旨,皆為利他。
4、本經主旨,在於無住。無住之旨,在於遣執破我。而捨己利
他,又遣執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於觀慧則發揮無住,於行持則獨舉
布施。觀行二門,相應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眾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於此。
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
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放下貪瞋癡。而色身卻因是
而健康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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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6、能信者,皆知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上可轉凡成聖。中亦成
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過也。
7、不信者,皆以為厭世。信者亦認為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
莫此為甚。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
8、發大心欲弘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
俾大眾漸得明了,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為大同國,化盡法界為極樂
邦,亦不難也。願共勉之。
九一、別明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1、『一切眾生』
,『一切諸相』
,皆是同體之性所現。故莫不有即
是空,空即是有也。此義前已屢說,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徹底明了,
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觀門行門,種種修持,便不能得力。故
今更詳析說之。
2、當知一切法,莫非因緣聚會,假現有相。緣聚則生,緣散便
滅。正當聚會時,復起變化,無常無定。可悟其並非堅實,實是幻現
之假相。此之謂「有即是空」
。凡夫誤認為實,遂致取著,隨之流轉,
此輪迴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是隨業力而異(唯識所變)。業力複
雜,現相亦複雜。業力純淨,現相亦純淨。絲毫不爽。此之謂「空即
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撥無因果。取著空相,無所不為,此墮落之因
也。
4、業從何起,起於心之有念也。念與業時時變異。惟此同具之
靈性,則從來不變不異,為一切法之本體。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相。
相雖幻有,而從來不斷。故不應著有,亦不應著空也。
5、既知相由業轉,業作於心。則知一念之因雖微,其關係卻是
極大。學人應於起心動念時,觀照用功也。
6、應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
雙離,以行六度萬行,乃能利益一切眾生。
7、修二邊雙離之因,證寂照同時之果。是為究竟之利益。發大
心者,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雙離之妙法。則自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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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得離相見性,斷念證體,同歸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議。
8、一切眾生,一切諸相,有種種義。概括為四:
第一、
「相」者,相狀。謂有生之類之相狀。不但指外形,兼指
內心狀況。種種生類,色心相狀,差別不一,故曰種種。如是一切諸
相,俗眼觀之,宛然現有,道眼觀之,除五蘊變現外,實無可得。經
言「當下即空,生而無生」。故曰『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
之義。五蘊本身,亦眾緣和合,亦本非實(今人謂之分子、原子、電
子、粒子、波動等是也),當體即空。故曰『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此明法空之義。明生空,所以破我執、離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執、
離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剛般
若也。
9、通達眾生非眾生,則知眾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願普度一切
入無餘涅槃,而無眾生難度之想。且度盡眾生,亦無眾生得度之想。
何以故,眾本無眾,生本無生故。如此,方是為利益一切眾生發心之
菩薩。
10、第二、以「眾生非眾生」之義,證明「諸相非諸相」之義。
一切眾生,五蘊色身,皆是四大聚合,業力執持。清淨心中皆無此物。
11 、第三、
「相」者,我人眾壽,四相不一,故曰『諸相』
。無
論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為著我人眾壽,故曰『一切』也。經
初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2 、第四、
『諸相』,謂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
是五蘊和合,物則品類繁多。無論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緣聚合,
現此幻有,故皆曰『非』
。是之謂「三輪體空」。「輪」喻此三,展轉利
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當體即空。又謂此三,相體幻有,性
體空寂。若明當體即空,則能不著於相。若明性體空寂,則當會歸於
性。總之,雖布施而不住,雖不住而恆施。是為布施波羅蜜。
13 、常作正念,以為警策。應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時想。眾
生眷屬想。萬法同體想。眾生本來是佛想。若有觀慧而不行施,則等
於空談。若但行施而無觀慧,則等於盲修。
九二、正明真實 明說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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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者。】
1、此明上來所說無住發心,無住布施諸義,皆由親證而知,真
實不妄,以勸信也。『真』謂真如,
『實』謂實相。明佛所有言說,皆
從真如實相中流出。故曰『真語者,實語者』。
『如』者,無差別,明
其無我也。契證無相無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雖非體,然是體之用,用不離體也。體雖非相,體必起用,
用不無相也。說「則非」、說「是名」、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說「應
生無所住心」,如是等等,雙遮雙照,雙冥雙存之語。皆是『實語者』。
『不誑語』,佛不誑眾生。『不異語』
,雖說種種乘,皆為一佛乘也。「如
語」,是如其所親證者而說之也。故五語中,如語為主。
3、應知真語、實語,皆是親證如此。絕非影響之談,何誑之有。
言有千差,理歸一致,何異之有。殷殷勸信,苦口婆心,至矣盡矣。
九三、明法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1、此是如來所證,其深無底,包羅萬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
猶言稱為『如來』者,以其證得無實無虛之性耳。
2、
『如來』是性德之稱。『無實無虛』
,乃性德之容。「無實」者,
生滅滅已,凡情空。無智亦無得,聖解亦空。「無虛」者,寂滅現前,
體現。能除一切苦,用現。質而言之,無實無虛,猶言寂照同時。寂
則無實、照則無虛。心清淨,無實也。生實相,無虛也。
3、約凡夫妄心言,亦復無實無虛。覓心了不可得,無實也。一
念具足十法界,無虛也。由是可知凡聖同體矣。
4、全經主旨,在於「應無所住」
。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無實之
觀,成就無虛之果。無實觀者,即最後所云,觀一切法,如夢如幻是
也。常作此觀,執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總觀、要觀。萬不可須
臾離者。
5、『無實無虛』,最要之義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
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
罄無不盡。故此一語,不但將本經所說道理,賅括無遺。並將大小乘
佛法,總括無遺。故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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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間法相,一切因果法相,
亦莫不盡括無遺。此正是《法華經》所謂:「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
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
此之謂諸法實相。故此一語,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過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1、此節是明執實則布施之功德全虛。正是「無實無虛」的反面。
『法』謂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蘊、六根、六塵
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
至無上菩提。亦兼果報,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為能行,此住於行。若有名譽等想,便住於境。
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無論心住何種,皆是住法。
3、『闇』則一無所見,仍在無明之中。永嘉云:
「住相布施生天
福,招得來生不如意。」
4、不知觀空,必隨境轉。生天之後,決定墮落。『入闇』,喻不
見性。喻此人道眼未開,無明未破。雖學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
生重障。
5、當知學佛,若道眼未開,勢必處處雜以情見。豈但六度行不
好,且必增長我慢,競起貪瞋,反將佛法擾亂,行得不倫不類,啟人
疑謗。直是於佛法道理一無所見。豈止不能見性而已。
「執法為實」之
過如此,我等當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1、若能『心不住法』
(無實)。而又勤布施(無虛)
。是其人道眼
明徹,空有雙離。真為依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則遊於佛日光輝之
中,徹見如實空,如實不空,具足體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
功德不可思議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則住著根塵等境而不行布施者,
當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設想矣。
九六、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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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
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1、『當來』,通指佛後,意在展轉弘揚此經,不令斷絕,利益無
盡焉。
2、
『受』,領納義趣,即是解也,思慧。
『持』
,如法而行,修慧。
又執持,服膺不失。『讀誦』是聞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開圓解,信圓持亦圓。是人深契佛旨,
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證知。
4、若人能受持讀誦此經。其無明,則受真如之薰。其知見,則
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來加被,『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5、
『皆得』者,無論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讀誦,無不如是成就。
即不明義,但能讀誦,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實信心,至誠讀
誦。先雖不解,後必開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紹隆佛種。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
皆得成菩薩,乃至成佛也。總以勸人必須受持讀誦此經,悟此心性,
全性起修,全修證性耳。
九七、極顯經功 約生福顯 立喻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
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
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1、「顯經功」
,即是顯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謂無上正等
正覺。世尊歷劫以來,為眾生故,勤苦修證所得,無實無虛之法。今
將此法和盤托出,而成此經。為未見性者,示以真確之圖案。指引眾
生到彼岸之方針。以親身經驗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經是佛佛傳家法寶。世尊因亟欲傳授家寶,亟欲一切眾生,
皆知此經之大,不可思議。正所謂開自性三寶,成常住三寶。
3、能住持三寶者,就極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啟發善心,挽回世
運。此經之最大宗旨也。
4、顯經功中,先顯能生殊勝之福。喻云一日三時,以不可數計
之身命布施。歷時長極、布施重極、行願堅極,此菩薩之行門。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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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之大,豈可以數計,而不及聞此經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詳。
九八、顯勝 約福總示 聞信即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1、『不逆』,不違也。聞此經,深信非依此行不可。發起一一如
法行之之大心。是為『信心不逆』 。即是發決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擔如來,當得菩提,果報不可思議。故
非他福所可比擬。
九九、持說更勝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1、發心即勝,正因其決定起行。
『何況』者,顯其更勝。
2、『書寫』,為廣遍法施也。如今日發心弘揚流通,布施供養此
經,無論印經、錄音帶、影帶、電腦軟件、CD 等等,其功德與書寫等
同。
3、
『受持』即是解行並進,所行不外離相施供,利益一切眾生。
『讀誦』是薰習勝解,增長勝行。
『為人解說』,是行法施以利眾。此
經甚深,發心為眾解剖無謬,樂說無礙。令聞者得明義趣,啟發其信
解受持之心也。足證其真是信心不逆。發此心時,悲智行願,一一具
足,故能「荷擔如來」

4、若於此經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說,廣為弘揚。則佛
法究竟義不明,佛種便有斷絕之虞。此中關係,極其重大。則信心不
逆之人,豈彼但知長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觀行二門,雖然並重,而以觀慧為主。而觀慧要在實行中見。
經中處處以「布施」與「無住」並說,即明此義。
6、上來四次較顯經功,次次增勝。初次(三六節)生信文中,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其福勝一大千界寶施。以
明其趨向佛智,便是承佛家業也。二次(五四節)開解文初。三次(七
十節)開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節),說在深解義趣及自證之法後。
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經長時之苦行,便能如佛所證得者,而證
得之。

46
金剛經講義節要

7、「信心不逆」
,是一一如法。由其已開慧解,知非如此不可。
故能堅決其心,實行不違,正是所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人也(如
發決定願心,求生淨土)。雖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長劫苦行之菩薩也。
8、信得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得應生清淨心。豈非正念真如之
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眾生,應空有雙離,行布施六度。豈非樂集一
切諸善行之深心,拔眾生苦之大悲乎。則信心不逆者,圓具三心也。
9、此經觀行,極圓極頓。果能深解義趣,信心不逆,其為圓頓
根器無疑。而圓頓人乃是一位攝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當人始
終不逆,荷擔起來,決定當得無上菩提也。
10 、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淨戒。「直心」便
是攝律儀戒。「深心」是攝善法戒。「大悲心」是攝眾生戒。由此可悟
經初言「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之所以然矣。
欲於此經信心不逆,決當從持戒修福做起。
11 、直心是斷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報身。大悲心是恩
德,成應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種種功德,其福之殊勝不可思議,
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一 O O 、舉要別明 約教義明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1、『不可思議』
,指法身言,即是體也。性體空寂,離名字相、
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必須離相自證。
『不可稱量』
,指報身化身言,
報化即是相用也。
2、
『無邊』以明事修,離四句之義。『功』
,謂一超直入。『德』,
謂體用圓彰。是此經教義,理事雙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
功,成就體用圓彰之性德者。此是將無量無邊功德約自行者說。若言
利他,則有令人成體用無邊之三身,以利益眾生,同證菩提。
一 O 一、約緣起明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1、『發大乘』
,謂發行菩薩道之心。
『發最上乘』,謂發紹隆佛種
之心。
2、如來既為如是發心者說,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發

47
金剛經講義節要

心可知。其開佛知見可知,其為紹隆佛種亦可知。則為發心勝、根器
勝也。
一 O 二、約荷擔明 正顯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
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
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初發心修行之凡夫,其福勝彼長劫苦行之菩薩者,因其發紹
隆佛種之心,修紹隆佛種之行故也。『荷擔如來』
,正明其能紹隆佛種
也。
2、修學必須明了教義,云何得明?多讀大乘以廣其心,勤修觀
行以銷其障,常求加被以開其慧。以如是增上緣薰習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眾生為『功』
,長養菩提為『德』。
「無邊功德」四字,總
明是經教義,有證體起用,遍滿無邊法界,利益眾生,同證菩提,無
量無邊之功德也。
4、須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報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
度含識,不可量之化身。必當發利益一切眾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
發如是心,必證如是果。
5、欲成福慧莊嚴,相好無邊,不可稱之報身。必當發廣修六度
萬行,樂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發時,尚未斷念,只有向生滅門中,精進勤修不著相、不
壞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無始來妄想,非歷事鍊心,決不能除。此
皆學佛之緊要關鍵。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緣,必致退心。當知妄想未歇,
起念便著。於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離,必須無念。
8、無論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
齊發,紹隆佛種。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
9、「如來」為性德圓明之人。
「無上菩提」,為覺王獨證之法。許
其荷擔此二,即是許其為承繼佛位之人,堪任覺王之法也。
『如來悉知、
悉見』,猶言常寂光中,印許之矣。
一 O 三、反顯

48
金剛經講義節要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
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1、
『小法』謂小乘法,兼指不了義法。正是「無上深經」反面。
『樂小法』又是「聞此經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顯正面
之義也。
2、心若有取,誰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無論取法取非法,
皆為著我。不過較凡夫之我執,有粗細之別。何嘗淨絕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見」。無論著見著相,著則成病。是
之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見,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見,是著相之病
根。是之為異。由是觀之,但知遣相,功行猶淺。必須遣見,功行乃
深。妄見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淨除。
4、此經前後所明,祇是一意。不過前半亦淺亦深,後半有深無
淺。
見分 能見相(轉 相) 本經後半部約心明無住
自證分
相分 所顯相(境界相) 本經前半部約境明無住
5、應當發心依經實行。發此心時,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以
經中所說,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聽受讀誦。蓋大開圓解,誠為不易。若
常聽深解者(離相離見甚深者)之解說,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聽受薰習之力,加以讀誦薰習之力。將於不知不覺間,
三心齊發。雖極鈍根,可變為上根利智。經云:
「佛種從緣起。」仗此
勝緣,何慮之有。
8、欲除我見等虛妄之相想,非於此一切無住之金剛般若信解受
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故。
一 O 四、結顯經勝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
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1、
『在在處處』
,有應宏揚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之意。
『一切世間』

49
金剛經講義節要

謂遍法界、盡未來,一切天龍八部、四生六道,所應擁護。『供養』,
表其擁護也。
『所應』者,是明供養為一切眾生之責。故一切眾生,皆
應極力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
2、『則為是塔』,經即是塔。前言「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若尊重弟子」。此處比前意深。應知此經為三寶命脈所關也。以此經能
成三德、現三身耳。
3、供養必用香花。
『花』表莊嚴,『香』表清潔。
『花』為果之因,
『散』之,表種福慧雙修之因,證福慧莊嚴之果。又『香』為佛之使。
『散』之,表三業清淨,感應道交也。
4、經所在處,如是殊勝。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
之殊勝可知。
5、經應供養。則受持讀誦、廣為人說者,其為龍天擁護可知。
6、
《行願品》云:「誦此願者,行於世間,無有障礙。如空中月,
出於雲翳。諸佛菩薩之所稱讚,一切人天皆應禮敬,一切眾生悉應供
養。」當知此二經,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種為恆課,正是福慧
雙修、悲智合一,功德無量無邊。
7、善導大師云:
「如來所以興出世,唯說彌陀本願海。」是《佛
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
,實為諸佛如來普度法界一切罪苦眾
生,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門也。是尤應知之者也。
8、今世尤應廣為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則在在處處,皆
有三寶加被、天龍擁護。即在在處處皆獲安寧矣。
9、行者當發大心,日日為在在處處讀誦,求消災障。豈但在在
處處可獲安寧。且在在處處眾生,亦必不知不覺,發起信心。此等感
應,真實不虛。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眾生同體故,冥薰之力極
大故。
10、此經功德殊勝,為十方三寶所護持,一切天龍所恭敬故。
人能如是行之,便是捨己利他,便是已開道眼,便是觀照一真法界,
便是行利益一切眾生之離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
思議功德,荷擔如來。其效力之大小遲速,全視當人觀行之力如何。
是發大心者,當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 O 五、約滅罪顯 標輕賤之因

50
金剛經講義節要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
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1、因教義殊勝,能滅先世重罪,得無上菩提。欲證菩提,必先
消除夙障,福德方為圓滿。
2、『為人輕賤』
,如訕謗屈辱等。廣言之,凡遇困難拂逆之事皆
是。『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明其被人輕賤之故也。
3、凡人造業,無論善惡,皆是熟者先牽。前生造惡,今生未墮,
待諸後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業,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餘福未盡。
而惡果受報之時猶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墮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別造殊勝之因,速證殊勝之果者,定業之
報,其何能免。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是也。古德云:
「萬般將不去,惟有業隨身。」此言萬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觀
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業,業障也。墮惡道,報障也。不知罪業之不可造,惑障
也。雖大富大貴、乃至生天,到頭免不了一個「苦」字。凡夫不知此
三,皆是虛妄相想。執迷不悟,障其見道、修道、證道。故謂之障也。
6、學佛唯一宗旨,在於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
障而已。
7、此節經文,是明業力不可思議。受持讀誦此經,為一切世間
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者。今以夙業故,反而被人輕賤。業障之力大矣
哉。
8、起惑為造業招苦之根。惑滅則業苦隨之而滅。三障既消,便
三德圓成、三身圓顯。此經,的是斷惑除障,達於究竟之經。
一 O 六、明滅罪得福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1、此正明經功不可思議也。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
滅』
。當知佛經常說,善惡二業,各有因果,各各並存,不能抵消。故
經百千劫,其業不亡也。然則奈何,惟有極力消滅惡種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義之教,修殊勝因,剋殊勝果。如念阿彌陀佛,

51
金剛經講義節要

求生淨土。便可將夙世所有惡種,連根帶葉及其將成未成之果,斬斷
剷除。豈止善果先熟,不令惡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則能造之心既空,所
造之業自滅。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空時罪亦亡」

4、『當得』二字,既蒙世尊親許,即是授記。
5、『受持讀誦此經』
,『為人輕賤』。其中含義,說之不盡。茲再
略舉五義。
(1)令知因果可畏,惡業不可造。幸仗金剛般若之力,得免
墮落,而猶難全免也。
(2)令聞上來恭敬之說,不可著相。著相則遇不如意事,必
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應著相。應作滅罪觀。
(4)一切眾生,夙業何限。極重果報,此經亦能消滅。
(5)令知因果轉變,極其繁複。應觀其究竟。不可僅看目前,
淺見懷疑也。
6、此節文中,暗示告誡學人有三。
(1)令世受人輕賤,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應生畏
懼心,順受心。
(2)受輕賤者,若受持讀誦此經,夙業可消。應於金剛般若
生皈命心。應對輕賤我者,生善知識想。
(3)人輕賤即應墮之見端。一切學人,應生勤求懺悔之心。
而云『當得菩提』,猶未得也,應生勇猛精進之心。
7、此經正是懺悔妙門。
《法華》云:
「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
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經之體,即實相也。離相離念,正是
觀實相。亦正是除惑、消業、轉報之無上妙法也。此即理懺。
8、《行願品》云:「菩薩若能隨順眾生,則為隨順供養諸佛。若
於眾生尊重承事,則為尊重承事如來。若令眾生生歡喜者,則令一切
如來歡喜。」故行六度,即事懺也。

52
金剛經講義節要

9、若但讀誦而不受持。只能種遠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
不能開慧。只能消輕業,不能滅重罪。
10、學佛若不從此經入,縱令苦行無數劫,只能成菩薩,不能
成佛。
一 O 七、約供佛顯 明供佛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
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經歷時間,或延或促。全視其人根
器之利鈍,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豈可拘執。
2、『供養』,簡言之,即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事供養。
廣言之,如《華嚴》所說之事供養、法供養。
3、
『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
,正指『無空過』言。言歷時
之久,供佛之勤,為顯不及受持此經之張本也。
一 O 八、顯持經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
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1、『於後末世』
,正當末法,指今世也。謂末世眾生,有能受持
讀誦此經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則不堪與之相比。算數譬喻皆
不能及。
2、因持經者根器之利鈍,功行之深淺,有種種不同。故比較不
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較顯經功,是說在罪業消滅,當得菩提之後。意
若曰,受持讀誦此經,便得除障、便得授記,豈我昔日未授記前經歷
無數之劫,值遇無數之佛,但知供養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養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經。以經中義趣,是開佛
知見、示佛知見。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見、入佛知見。所以無數七
寶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於此。
5、末世眾生,鬥爭堅固,業重福輕,障深慧淺。然而尚有受持
讀誦者。則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舉末世,以示不可輕視眾生。

53
金剛經講義節要

此攝受之平等也。
6、此經最能消除業障,末世眾生,不可不奉持此經。此經為三
寶命脈,故勸現前當來一切眾生,力為弘傳,盡未來際,不令斷絕。
此咐囑之深長也。
一 O 九、結成經功 明難具說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
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1、此結成前五次較顯功德。垂誡學人,顯示經旨,兩種深意。
『狂
亂』、
『狐疑』皆垂誡學人語也。
2、『狂亂』指妄談般若,未解真實義也。惑亂眾心,故曰『心則
狂亂』。
『狐疑』,將信將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實義,不能生起決定信
心。
3、世尊此言,是誡行人當知此事本非言說所及,惟證方知。必
須一切不著,真修實行,久久方能相應,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
不必疑也。
一一 O、明不思議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1、『當知』兩句,正是規誡狂疑者之詞。『果報』
,指所得功德,
即上文「荷擔如來」及「當得菩提」。
『經義』,專明離一切諸相,方能
證性。分分離,便分分證。皆應離名字、言說、心緣、諸相,微密契
入。虛相遣盡,淨德自顯。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謂「法即非法」者何耶?當知『是經義
不可思議』故也。前所謂「佛即非佛」者何耶?當知『果報亦不可思
議』故也。
3、總之,是經義趣,是專遣情執,以證空寂之性。果報,即是
證得不可緣念之性。直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許少分相應。心行
處滅,不可思也。言語道斷,不可議也。此之謂『經義不可思議,果
報亦不可思議』

4、若不知向這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議中觀照契入。便
與經義乖違,那得果報可證。

54
金剛經講義節要

5、『不可思議』有三意:
(1)言語斷,心行滅。經義所明者,明此。果報所得者,得
此。此本義也。
(2)回映「是經有不可思議功德」句,並加釋明。藉以收束
「極顯經功」一節文也。
(3)顯是經功德及持經者功德。無上無等,非凡情所能窺,
非言語所能道也。

55
金剛經講義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四
◎ 說明本經前後兩大段之不同處。
1、前半部經:(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1)是為將發大心修行者說。教以如何發心、度眾、伏惑、斷
惑。
(2)遣粗執。遣其於境緣上,生分別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
離相。
(3)令其離相,是遣所執。
(4)說離一切相,方為發菩提心。利益眾生之菩薩,空其住著
我法之病。二邊不著。
(5)明一切皆非,以顯般若正智之獨真。
2、後半部經:(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
(1)是為已發大心修行者說。發心而曰我能發、能度、能伏、
能斷等分別著我,仍須遣除。
(2)遣細執。即是於起心動念時,便不應住著。教之離念。
(3)令其離念,是遣能執。
(4)說無有法發菩提,無有法名菩薩,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
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邊不著亦不著。
(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體之一如。此是萬法本體,故一
切法莫非實相。
3、最後結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全經義趣,盡在裏許。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觀不變之體。後明一切皆是,令觀隨緣
之用。前雖隨緣而不變。後雖不變而隨緣。
5、綜上諸說,以觀全經。全經旨趣,了了於心目中矣。
一一一、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 深觀無住以進修 發心無法
重請

1
金剛經講義節要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1、此節經文,看似另起,實則緊接前文而來。長老問意是說,
我法二執,已與發菩提心時,同時俱生。「降」則非發心,「住」則執
我法。此正指示行人應向起心動念時用功。長老大慈,代眾生再請開
示根本方便。
2、前曰「應云何住」
,是問菩提心應云何安住。今曰『云何應住』

是問菩提心云何獨應住著。若不住於此法,何謂發此心。住既不可,
降又不得,將奈之何。
3、前云「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切相賅攝甚廣。發菩提心之
相,當亦在內。何既云「應離一切相」,又云「發菩提心」耶。
4、長老此問,又是曲為現前當來,一切粘滯不化者,請求開示
耳。
一一二、示教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
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
度者。】
1、此正開示教導起心動念時,離相之方便也。
2、『如是』,指下三句。現其本有曰『生』
,顯其本無曰『發』。
眾生本來同體,滅度一切眾生,乃應盡之天職。若以為我當發此心,
便有矜張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當發」而曰『當生』者,以此。
3、說一『應』字,是遣其著於菩提,破法執也。說一『當生』,
是遣其著於發心,破我執也。
4、發無上正等正覺者,須先覺了度眾生是應盡之責。且此責終
未能盡。即盡,亦等於未盡。當生如是心,無能度、無所度、無分別、
無所謂菩提、無所謂度、并無所謂發心。庶與清淨覺心相應耳。
5、本經天然分為信解修證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雖分四,
而不可局為四,學者應體會此意。
一一三、徵釋

2
金剛經講義節要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1、我人眾壽四相,雖同於前,而意甚細。蓋已一切不著,但著
於上求下化極微細之分別耳。
2、若微細分別未淨,我相病根仍在。雖曰『菩薩』
,名不副實矣。
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結成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1、此句有二義。可作兩種讀法。
(1)
『法』字斷句。意謂發正覺者,實無有法。以無上正等覺,
即是究竟清淨。清淨覺中,不染一塵,名為菩提,實無分別心。故必
實無有法,乃名發無上正等覺者。
(2)
『無』字斷句。意謂,有法發無上正等覺,實無如此事理。
2、發而無發,乃為真發。住降在其中矣。須知當生如是心,便
是無住而住。『應滅度一切眾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3、三事只是一事。
「降伏」原為不降之降。「發心」即是無發而
發。此皆破我遣執之微妙方法。悉心領會,方為善用功者。
一一五、舉果明因 詳明 明果 明無得而得 舉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不。】
1、此引往事為證。其時證無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聞上說者,疑謂發心無法,云何得果。故舉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無得而得,則發心者,必應無發而發也。
4、此事前後兩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
(1)前問於法有所得否。答曰於法實無所得。其意重在『得』
字。此中則重在『法』字。以無法得菩提,證明上文無法發菩提之義
也。
(2)前問中「法」字,是指無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

3
金剛經講義節要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圓滿證得究竟果法而成如來。
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爽。
(3)前問於法有所得否,是舉果明因。然「法」字是指無生法
忍,故只舉八地果,明發心因。此中之「法」
,是指無上菩提,故應以
兩重因果釋之,於義方圓。
5、說一『如來』,即含有不應住法意在矣。如來是性德之稱,覺
性圓明,豈有法塵。作佛時如此,則昔在八地時,其心無法塵也可知。
一一六、答釋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
1、
『不也』,活句。謂非無法非有法也。彼時正蒙授記當來作佛。
許其將來得證果法之稱也。故非無法。然彼時實 以證無生法忍,一法
不生,而蒙授記。故非有法也。
2、總以顯明心無法以求得,而後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
則不應住法發心,其義昭然。
一一七、印成 如來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1、『如是』,不謬也。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覺性圓明,名『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若有法塵,便非圓明。
2、
『實無』
,謂彼時在燃燈佛所,實無絲毫有法得成如來之心也。
3、實因心中無此果法,而後得成如來。使知雖得而實無所得,
方為性德圓彰之如來。
一一八、反正釋成 反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燈佛則不與我
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1、昔日授記,實由於證無生法。發覺初心之菩薩,若知得有法
則不授記,無法乃與授記。

4
金剛經講義節要

2、受持讀誦此經,必應如教,於一切法無住而住,方為信心不
逆,荷擔如來。方能生福滅罪,當得菩提。
3、
『三菩提』下,意謂,彼時未蒙授記之先,若心住於無上菩提
之法,希望成如來,得無上菩提。便不能證無生法忍。則并授記亦不
可得矣。豈能成如來耶。
一一九、正釋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
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1、以其實無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無有法,乃
證無生。得蒙授記耳。
2、無菩提可住。正是說明不應住之所以然。乃離相之極致,亦
法性之本然也。
3、必解深而後信深,解圓而後修圓。其於證入也不難矣。解漸
漸開,執情我見便漸漸消。所以學佛重在解慧,所謂觀慧也。
4、無上正等覺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淨心。因其
為萬法之宗,故稱「無上」。為一切眾所同具,故名「正等」。但為分
別執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則名「正覺」
。覺至究竟,性德全彰。
無以名之,不得已強名之曰,得無上正等覺耳。
5、實則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雖得而必歸無所得。明得此
理,便知不應存有法想、不應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圓照,須令淨無點塵。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
分別執著的老習慣,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應住,即菩提法
亦不應住。
7、須徹底覺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計較,
徒增煩惱。並須持戒修福,斷其染緣,除其貪瞋。如是觀行久久,情
執漸薄,妄想亦隨而漸少。
8、無始來習氣之深,雖知相皆虛妄,而攀緣不息。必須於動念
處著力,向心源上返觀。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願,彌復精進,
以歷事而煉心。若打得念頭死,則一切分別執著自無。而相之有無,
更無關係。是以離念為離相之究竟也。

5
金剛經講義節要

9、五蘊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
不應住著,是遣其分別執著取相之病,與一切法並不相干。取相之病
若除,則內而五蘊,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嚴經》所說,
「咸是
妙淨明心性淨明體」。此法法皆如之真實義也。
10、
《起信論》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須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異名。
若住於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
『法法皆如』一段經文(一二 O -一二五節)
,為全經中重
要之義。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義。向後所說,無非闡發此義,
證成此義。此是世尊將自己親證者和盤托出,詳為開示。俾眾生由此
而悟入也。
12、當知法法皆如,若其證到,必能行出。如促無量劫為一剎
那,延一剎那為無量劫。以芥子納須彌,變娑婆為淨土,至此事事無
礙地位,方許說此話。一切學人,惟當向法法皆如上觀照,以盡遣其
我見遍計之執情,以期證入,斯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則法法皆真。《法華》曰:「是法住法位,世
間相常住。」故一切法清淨本然,絕非造作,故曰「無為」。一切賢聖
莫不修此證此。但因功行之淺深,故有成賢成聖之差別。
14 、若領會得「法法皆如」,我見情執之病,既都遣盡。則見
相即見性,頭頭是道,無所不可。故《最勝王》、《維摩詰》等經云,
「五
蘊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
,「 煩惱即是菩提」。皆顯法法皆如義
也。
15、發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見佛。扼要之方,全在於此。其
方云何?依此經教,離相離念是已。
一二 O、明法法皆如 約名號明如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1、『如來』之義,離一切法差別之虛相,證一切法一如之真性。
不見有諸法差別之相,是之謂「如」
。不見有一法獨異之相,是之謂『諸
法如』。
2、
「如」者,無差別之義。亦不異之義。謂法性無有差異也。以
其空寂故。『諸法如義』
,即法性空寂之義。證空寂之性,名為『如來』。

6
金剛經講義節要

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3、佛稱大覺,即是究竟覺此不一不異之法性。故曰『如來者,
即諸法如義』。
4、其中關鍵,全視著不著。不著有,諸法不礙一如。不著空,
一如不礙諸法。著於諸法,非如也。著於如,非諸法也。故如來所說
法,皆不可取,不可說。唯證方知故。
5、修學應離一切諸相,修六度萬行。離諸相者,實際理地,不
染一塵故。修萬行者,佛事門中,不捨一法故。如是覺、如是離、如
是修,則法相應、性相應、而得證相應矣。
6、總之,昧平等,取差別。便心隨法轉。即非法亦成障礙。於
差別,見平等。便法隨心轉。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謂,迎賓送客,
運水搬柴,行住坐臥,二六時中,於諸法上拈來便是者,是好一幅無
事道人行樂圖也。
7、當知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拈來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
「不悟時,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時,山不是山,水
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見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惟見一如也。
9、又有悟後歌云:
「青山還是舊青山。」蓋謂諸法仍舊也。而見
諸法之一如。則青山依舊,光景煥然新矣。
10、唯佛如來,證性一如。則盡真如際是『來』
。真如無際,故
來亦無際。真如不動,故來亦不動。雖名曰「來」
,實則來而無來,無
來而來者也。當知名為『如來』者,為明其來無來相,故曰『如』
。為
明其如無如相,故曰『來』耳。
一二一、約果德明如 明無法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
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或疑其仍為有法,殊不知實無有法也。但為明其覺已究竟。
無以名之,名為『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耳。若約性德言,實是
諸法一如。
2、曰『佛』
,正明稱為得菩提者,意在顯其已證無上正等覺,亦

7
金剛經講義節要

即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
1、『如來所得』者,唯一『無實無虛』,即是「諸法如義」

2、如來所得之法,乃是實相。實相者,無相無不相。無相,『無
實』也。無不相,『無虛』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無,故曰『無實
無虛』。虛實皆無,是為真實之法。以證成上文真實之說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覺性之異名。如來即諸法如義,稱為如來,
因其已證真如覺性。足證如來所得,「無實」,覺性空寂。
「無虛」,覺
性圓彰故。
4、一法不生,實無有法也,故無實。無法不現,諸法一如也,
故無虛。
5、『無實無虛』
,即《起信論》「如實空」義,「如實不空」義。
如實即是真如,因真如為真實之性體,故曰如實。如實空者,無實也。
如實不空者,無虛也。空而不空,無實即復無虛。不空而空,無虛即
復無實。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動之真體。
6、不空是由空來,可知無虛是由無實來。諸法一如,是由實無
有法來。
7、無實,可指諸法言。諸法緣生,故無實。無虛,可指「如」
言。真如不空,故無虛。『如來所得』
,但證諸法如義耳。
8、無實無虛,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來證此,說此。令眾
生覺此,修此。若觀一切法唯實,凡夫也。若觀一切法唯虛,二乘也。
即觀一切法實中有虛,虛中有實,亦是權教菩薩。佛與諸大菩薩,觀
一切法無實無虛,是整個的。無實即無虛,無虛即無實。諸法一如,
空有同時。
9、佛事門中,不立一法,無實也。不捨一法,無虛也。應無所
住,無實也。而生其心,無虛也。無實無虛,即是諸法實相。應如是
覺,如是修。云何修?生無所住心,離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
切眾生是也。
一二三、約諸法明如 明即一切法

8
金剛經講義節要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1、諸法緣生而無實,同一如實而無虛。所以『如來說一切法皆
是佛法』。由「諸法如義」
,開出「無實無虛」
。即以無實無虛,顯明一
切皆是,證成諸法一如。展轉相生、相釋、相成,其實皆明一義,
「應
無所住」是也。
2、『如來說』三字最要,明其是約性而說。離相觀性,則頭頭是
道。《楞嚴》云:「五蘊、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來藏妙真如性。」
古德言:「窗外黃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盡是真如。」是之謂『一
切法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緣生。觀其不異之性,不變之體,則一切皆
是,諸法一如矣。否則住法發心,住法修行,則佛法亦非佛法,何況
一切法。
4、廣而言之,凡行世間法,慈悲為本。皆為利他,不存利己。
一一不違佛法,則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則佛
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離一切相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1、
『一切法』,知其『即非』
,而不著相。則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
知是假名幻相,而歸於性。雖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無實無虛、空有同時之義。
世尊說此,是教行人於行、住、坐、臥、二六時中,對境隨緣,皆應
作如是觀。則處處皆是道場,事事增長菩提。
3、清淨覺性,既非虛而又無實法。正好借一切法,以歷事練心,
盡空諸相。又何必於一切法外別覓菩提。《心經》云:「是諸法空相,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豈非無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飯,自應飽餐,當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覺,不
即不離。則隨時隨地,皆可得真實受用。
5、佛所說法,說理便攝有事,說性便攝有修。此一大段,皆說
自覺聖智,令學人依之起觀照。必須離相離念,方能契入。
一二五、約報身明如

9
金剛經講義節要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
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1、身如須彌,故曰『長大』
。指佛之報身言也。
『如來說』
,正明
報身與法身一如也。
2、上來約名號、約果德、約諸法,以明如,皆是法說。此約報
身明如,則是喻說。恐聞法說不了然,因喻而得了然也。
3、法身有二義。
(1)法身即是清淨自性,名為自性法身。此即
佛與眾生所同具,所謂同體之性。約眾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
纏法身。
(2)一切諸佛,長劫勤修,福慧莊嚴,自性圓滿顯現。此名
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報得法身。
4、約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長短大小數量,故曰『則非大身』。
約相言,則名報身,故曰『是名大身』
。足見報身與法身,不一不異矣。
5、離一切障,淨德滿足,曰「自受用報身」
。謂修因證果,自度
已竟。即出障報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報身」
。法身現報身之相,
原為利他。可見自報、他報,亦是不一不異。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隨緣所現。若不著諸法之相,則見
諸法時,便見諸法之性。譬如報身,亦即出障法身顯現之相也。不著
報身之相,便見法身之性,兩不相礙。
8、報身雖相好光明,而不礙自性清淨。且因自性清淨,所以相
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雖不一,性則不異。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報身之果,猶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
薩修因時,應無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 正遣法執 約度生遣 標遣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
菩薩。】
1、
『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謂佛為菩薩準繩。初心菩
薩,亦應如是體會法法皆如之義,而於法無住也。
2、「如」,諸法一如。
「是」,一切皆是。合而觀之,便是無實無

10
金剛經講義節要

虛。一切諸法,無實也。皆是一如,無虛也。虛實俱無,則因如是者,
必果如是矣。
3、菩薩度生、嚴土,離相行六度。廣行六度,一法不廢。不著
六度之相,一法不執。不廢不執,方是菩薩。若取法、住相、分別執
著,則『不名菩薩』。
4、須微密觀照,微密堪驗。層層入細,遣之又遣。直令此心一
念不生,淨無點塵。滅度無量,若無其事。庶幾與一如之義相應耳。
5、度生為應盡之責,此責終未能盡。又應知度亦等於未度,所
謂無一眾生實滅度者。若自以為能盡此責,大有所度。則自矜自負,
目空一切,豈是菩薩。
6、世尊言此,是令發大悲心者,應於離念上加功。妄念不息,
真心永障。有悲無智,豈能度他。人我分別之見猶存,故不名菩薩也。
一二七、徵釋 釋無法
【何以故。須菩提。無有法名為菩薩。】
1、此中是明『不名菩薩』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見,便是
取法,便著人我等相,乃是凡夫。故『有法名為菩薩』
,斷斷『無』之。
2、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以明有法便著我人眾壽,便違佛說,
便是凡夫。
3、菩薩眾生皆是假名,尚無能度之菩薩,何有所度之眾生乎。
則不應取著度眾生也明矣。
一二八、釋無我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1、眾生之見,無非分別。分別便是有能所對待。約能見言,便
是『我』
。約所見言,便是『人』
。能所之見,差別叢生,是為『眾生』。
能所之見,繼續不斷,是為『壽者』
。分別妄心, 多不勝數,以能所
收之,罄無不盡。合之,則唯一「我見」而已。
2、此『佛說』句,含義甚多。
『說』字斷句。謂一切法無我之理,
為佛所說也。『法』字斷句。謂佛說之一切法,本無我人差別也。
3、佛說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對待分別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

11
金剛經講義節要

法性。覺此覺性,可名菩薩。若存有法相,便是我執,便成對待,便
是分別,何名為覺。
4、一切眾生,性本同體,本無爾我對待之分。故說眾生,菩薩
亦眾生。說菩薩,眾生亦菩薩。眾生本來是佛,況菩薩乎。
『佛說一切
法無我人眾壽』,令聞者當觀同體之性也。
5、『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
,豈非我見人見眾生見乎。
此見一日不除,非壽者見乎。分別如此,執著如此,是於性本同體,
諸法一如之義,完全隔膜,顯違佛說,尚自居為菩薩乎。
6、我見我執未忘,則我為我,眾生為眾生。遇受其度者,勢必
自矜自喜。不受度者,勢必輕視憎嫌。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爭競猜
忌。展轉情執,自縛自纏。汝自己方且向煩惱惡見稠林中走入。尚曰
度眾生乎。尚得名菩薩乎。所以有法名菩薩,斷斷無此事理。
7、發正覺者,必應將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即是諸法一如的
道理,切實體會。雖廣修六度,而一法不執。庶幾心空妄念而無實,
功不唐捐而無虛耳。
一二九、約嚴土遣 標遣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1、菩薩發心,唯一在利益眾生而已。此中所說之病,亦與度生
中相同。病在「作言我當」是也。
2、總之,「作言」,便動念矣。「我當」,便執見矣。起念著見如
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薩。
一三 O 、徵釋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1、諸法一如,不應少存分別執著之情見。「無住生心」
,是於不
執時卻不廢。「生心無住」,是於不廢時即不執。
2、前令發菩薩心者,離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薩道者,於修
福慧時,不存此是福慧之見也。前後淺深,大有區別。
3、須知『佛』即是心,『土』即是地,『佛土』猶言心地。所謂
『莊嚴』者,因眾生自無始來,此清淨心,被一切染法橫生障礙。本

12
金剛經講義節要

來空寂,全然紛擾。本來光明,全然昏闇。故令發廣大願,以擴其量。
修六度行,以除其私。離相離念,將所有分別執著等凡情俗見,掃除
洗刷,復其本性德能。無以名之,強名莊嚴。實則無所謂莊嚴也。
4、雖熾然莊嚴,而忘其為莊嚴。庶幾與空寂之性相應。既空且
寂,光明自顯。莊嚴佛土,如是如是。
5、廣度眾生,大悲也。清淨心地,大智也。大悲大智,所謂無
上菩提也。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少存此念,便是法執,
不名菩薩。
一三一、令達無我 標示通達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1、證得諸法一如,謂之「法無我」
。通達一如之諸法,謂之『無
我法』。
2、上文(一二八節)『佛說一切法無我』,因佛已證無我理,具
無我智,能於一切法中無我,故曰「法無我」。後歸結處(一六四節)
曰,『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是明其不但於一切法能知無我,且
安忍於無我,故曰「法無我」。此處是令通達本來無我之一切法,故曰
『無我法』也。猶言去分別之妄心,見本無分別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無我,則一切皆無我法。故自「著衣持缽,入城乞
食」,乃至「還至本處,敷座而坐」
,皆所以表示無我之法也。此正諸
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氣象。
4、不離眾生,故曰『善護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囑』。
若善能通達,又何勞世尊開口。若未能通達,將更說方便,令得通達。
即下文「開佛知見」是也。由是言之,謂開佛知見,尤為無我之妙法
可也。
5、雖然,法即非法。若聞開佛知見,而有一知見存,便又成法
執。又是我見。豈佛知佛見哉。此理當深長思之。
6、眾生於一切法,動生障礙,不能通達,因偏執故。偏執即是
我見。今令開佛圓見,圓則不執。開佛正知,正則不偏。
7、欲開通無我之智慧,達到無我之理體。必先通達其知見。俾
得見無不圓,知無不正。

13
金剛經講義節要

8、『無我法』
,亦可分為無我、無法。然無論人我、法我,總一
我執。而法我細於人我。法我無,人我自無。故不必局分二事說之。
一三二、開佛知見 明圓見 明不執一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
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
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
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1、此「見」不局指眼見,猶言見地耳。知見皆從理智出,原非
異體。但約有所表現曰「見」
。約了了於內曰「知」。
2、凡夫『肉眼』所見有限,為煩惱所障故。『天眼』,有由業力
報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齊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
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見真空之理。
『法眼』,以後得智,照
見差別之事。得根本智後,方能得之。
4、『佛眼』,智無不極,照無不圓,惟佛有之。古德云,前四在
佛,總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諦言,遍河沙世界雨滴點數,悉知悉見,其
他可想矣。故自無始來、窮未來際,遍虛空、盡法界,一切眾生、乃
至一極微細眾生,死此生彼,根性族類,以及起心動念,前因後果,
千萬差別,極細微之事相,無不悉知、無不悉見。
6、證佛性,慧為因,定為緣。因親緣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
慧未能均等,故菩
薩但分證法空,分見佛性。唯佛與佛,定慧均等,了了見性,
如觀掌果也。
7、佛說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見圓融。見性圓明,有如圓鏡,
胡來現胡,漢來現漢,初無容心。正所謂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薩應開如是見,通達如是無我法。云何通達,唯在不執己
見,不執一見而已。云何能不執,首當大開圓解,令其見地徹底,則
執情自薄。即復力除習氣,離相離念,證得諸法一如,方為究竟耳。

14
金剛經講義節要

9、經中凡言「於意云何」
,皆是探詢見地之辭也。凡言「作是念」

「能作是念否」、
「莫作是念」、
「汝勿謂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執見,
令開圓見也。
一三三、明不執異
【須菩提。於意云何。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
如來說是沙。】
1、
『如來說是沙』。若不著相,則見相即見性。又何必說不是沙。
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細之執。
2、佛眼洞徹一切法差別事相。恆順眾生,隨喜功德。不壞俗諦,
故世俗既說是沙,如來亦隨俗而說是沙。以明如來之不執異見也。
3、當知不一不異之義,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證所得。即
是佛之圓見。雖見而不立見,乃能於一切法不執而無我,乃能如是如
是究竟證得。一異不執,是破除我見之慧劍也。
4、我見難除,不外兩種理由。(1)見理不明。
(2)自以為是。
欲破「我」,首當明理。開佛圓見,徹明其理之謂也。先說「五眼」以
明不執一,為見理不明者說法。繼說「河沙」以明不執異,為自以為
是者說法。
5、今教以一異俱不可執,見將從何安立,則我亦與俱化矣。
6、不一不異之義,為般若之綱宗,佛法之要領。可以貫通一切
法。此經令通達無我法者,先通達乎此。此句,開之則為八不、十不、
十二不、十四不。詳參《講義》卷四,頁三十八。
7、《大智度論》云:
「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
來。因緣生法,滅諸戲論。」因緣生法,猶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
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 「八不」之義。
8、佛所說法,不外真俗二諦。俗諦法相,雖變化無常,為世俗
所共見,故謂之「俗」。真諦法性,則常恆不變,為諸法之本體,故謂
之「真」。佛說二諦,皆用八不之義以說明之。
9、「諦」,明其事理確實不虛。一切眾生,所以輪迴生死,苦趣
無邊。無他,由迷俗諦八不之義故也。一切聲聞乃至權位菩薩,所以
有變易生死,無明未盡者。無他,由迷真諦八不之義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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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10、於此八不義諦,迷有淺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紛紜,
三乘之差別。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即為令眾生了二種生死。
故說種種法以開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種種法,不出真俗二諦,故此
義理貫通一切經論。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時。有即是空,故俗諦之生滅,為假生
假滅。空即是有,故真諦之不生不滅,亦是假不生假不滅。既見性,
正好現相,隨緣度生。
12 、當知佛說,是佛境界。所謂諸法實相,惟佛與佛,方能究
竟。所以華嚴會上,善財所參五十三位善知識,皆曰「我惟知此法門,
餘則不知。」乃是實話,並非謙詞。所以古德如智者、賢首、等諸大
師,平生只宏揚數種經論,蓋學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處、真處。
後學所當學步者也。
13、即令頓悟同佛,而障若未盡,仍未能徹底會得。仍須向離
相離念處,真參實究,而後乃能契入耳。
14、不執一不執異,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證。以此
法印,向自心上印證。向未起心動念處印證。如此,庶有通達之可期。
以此見地,向心行處及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達而無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眾明知 引喻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恆河。是諸
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動,起心動念也。「諸法」,外境也。約內心
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無境唯識,心外無法」之義也。
2、心外無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眾生外為境相所迷,內為
心念所擾,不能證得。此般若所以令離相離念也。
3、性體空寂,本無有念。諸法緣生,本來無生,當體即空。故
心行諸法,不一也。叵得緣生,不異也。不一不異,諸法如義也。如
是而知名曰「正知」
。知此,則知應離念離相之所以然矣。離相離念,
正所以無我也。
4、設喻河沙為言,意顯妄心及一切法,層出不窮,牽引愈多,
不可勝數。以顯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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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5、『於意云何』
,探試其見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為一佛教
化之區域。以無量數之沙比喻世界之多,皆為借以顯下文眾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1、
『爾所』,指上文「無量」言。
『國土』即世界。所謂十方剎土,
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族類、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螻蟻,其心無不
『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當知世界之執持不壞,固由眾生業力。
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為之攝持。以眾生業力之惡濁,早不知成何
不堪之狀況矣。一切眾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猶父母之照顧幼兒也。
3、諸大乘經所說,梵王、帝釋、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諸神,皆
在佛前發願,護持眾生。故知世界之執持,實賴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國土,已多至無量。其中眾生,其數之多,那復可說。
何況眾生心乎。真所謂不可說不可說矣。
5、所以如是層遞以說之,顯不一之義。
『如來悉知』,以如義知
之耳。
一三六、釋明非心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1、
『諸心』,指(一三五節)『若干種心』言。『非心』
,約性言,
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約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來悉知』
。如來已證同體之性,便成大圓鏡智。所以一切
眾生起心動念,佛心鏡中,了了分明。且佛心無念,故知動念者,皆
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須知凡夫心念,雖鬼神亦知之。所謂機心才動,早被神知。
若微細念,則惟菩薩羅漢能知。佛則無不悉知也。
4、當知神通不可執。執之,輕則賣弄生害,重則著魔發狂。矜
奇好異,人之恆情。倘大眾看重此等事,既足為修行之障,且恐為法
門之害。
5、當知三明六通,是學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時,不宜注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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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恐走入魔道。無明盡時,神通自得。得之之後,亦不宜輒與人知。恐
為捏怪者所藉口,後患甚多也。
6、說「河」 喻心念之流動。說「沙」,喻心念之繁密。說沙為
河,喻心念從微而著。說河之沙,喻心念由總而別。由河沙而說到世
界國土眾生,喻眾生心念既流轉不停,復膠固不化,既細瑣無比,復
馳騖無極(今云脫序)
。有任運而起,有施設而成。所以言『若干種心』

7、如上所言,凡有兩重不一不異。外而山河大地,內而五蘊色
身,事相至不一。而為眾生心所現物,則不異也。又眾生心念多至若
干種,不一也。而『皆為非心』
,則又不異。此皆發覺者,所應了知。
8、總之,不一不異諸句義,既顯法法皆如,即是顯無有定法。
令行人當於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執。故佛時而說一,以顯其
不異。時而說異,以顯其不一。時而一異俱說,顯其雖不一而不異,
雖不異而不一。時而一異皆非,顯其并不一不異亦不可說也。無非為
遣執情,令證一如耳。
9、總以明處處皆不可著,無論世出世法,皆應依此義觀,依此
義行。
一三七、結成叵得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
可得。】
1、
「叵得」,即不可得。此說『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際,
故謂之遷流。因其心念,剎那不停,故有『過去』、
『現在』、
『未來』。
2、剋實而論,只有過去、未來,并無現在。『不可得者』
,明其
當下即空。
3、真心,則常住不動。『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滅心是妄
非真,故曰『是名為心』。
4、執著者,必自以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際遷流,
當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錐心
之語,直令我見無立足處。
5、《楞嚴經》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
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此文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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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三界輪迴之真相。
6、若心不隨相而動,便除一切苦。所謂了生死出輪迴,心了耳,
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當明了此理。
7、分別執著,妄也。不分別執著,真也。真心無念,起念即妄。
修證者無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離念是已。離念則分別執著自無。
真心自見,生死自了。
8、一切眾生,所以認妄為真,由於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
生住異滅,剎那相續。實不可得,執之何為。且自以為能執,而實無
可執,徒增妄想業力而已,真愚癡可憐也。此理惟佛知之說之,修行
宜急覺悟也。
9、此事為凡聖之關鍵。本經雖離相離念并說,實歸重在離念。
不過以離相為離念之方便耳。若離念,則見相即見性。儘管隨緣現相,
廣度眾生,毫無障礙矣。
10、
「三心」實不可得,當下即空。應當向不可得處觀照契入。
則湛湛寂寂,當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謂「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節文亦具兩重不一不異。過現未三心,是為不一。皆不
可得,是為不異。又遷流心與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當下空
寂,則不異也。佛之委曲說此四重,開示修觀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觀不異,一念不生,而實相生矣。由不一入不異,
除分別執著,亦即無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復何存乎。真
無我之妙法也。此為開佛正知,開佛正覺也。
13、下「諸法緣生」一大段,亦復如是開之覺之。而一是向「心
行」上開覺。一是向「諸法」上開覺。雙方並進,則心境皆亡,我法
俱空。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無此直捷了當。宗門棒喝交馳,無此彰顯
明白。願共勉之。
一三八、明諸法緣生 約福報明無性 約法施明體空
1、此一大段,含義甚多,須先說明,入文方易領會。
2、上「心行」一段,是約內心明義。此「諸法」一段,是約外
境明義。諸法多不勝數,今約福報及法施明義,則可賅攝一切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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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3、布施攝六度,六度攝萬行。布施中以「法施」為最。法施之
義明,則六度萬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義明。非善行之
事,亦可例知。
4、因緣生法,謂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緣。故法即因緣所生之果。
無異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攝一切法盡。
5、因緣生法,但有相而無性。可知一切法之當體,如幻如化,
如空中花,如水中月,絕非實物。故標題曰「體空」
。顯其當體是空耳。
6、具足身相,顯「無性」義。法施,顯「體空」義。由是可知,
說緣生,無異說不可得。說不可得,亦無異說緣生。
7、眾生處處執著。能執,無非妄想。所執,便是諸法。佛以誠
言告之曰:「汝以為有能執者耶?心行不可得。能執之意,當下即空。」
又告之曰:「汝以為有所執者耶?諸法緣生,所執之法,當體是空。」
如此開示,正是將眾生執見,從根本上推翻。
8、「緣生」與「不可得」,皆明即空之義。妄念為成凡之由。將
欲了生死、證聖果,必須斷念。當知一切法,只是緣生,本來是空。
既已緣生,不無假相。故法與非法,皆不應取。以一切法,雖絕非真
實,而事相儼然。行人亟應覺悟,空有不著,離相離念。隨緣不變,
不變隨緣耳。
9、若不離念,「寂」且未能,遑論乎「照」
。故學人於此行門,
必須空有不著。而於觀門,則須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 、用功當以離念為主。念佛即是離念,離一切妄念,離一切
三界輪迴念,迨至往生見佛,自然圓離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離名絕相故。真有,常
恆不變故(空有一如)

12 、一切緣生之法,本無是物,但假現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
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時。)
13、或曰:
「心外無法,心生則種種法生。」此「心」指妄心而
言。然則佛菩薩既無妄念,而能現種種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薩實無有念。種種境相,乃留惑潤生,亦實由心而現。
此則由於因地發大悲願,隨緣度眾。故證果後,雖不起念,而藉夙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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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悲願薰習之力,便能隨機感緣,現諸境相。西方淨土,亦彌陀因地大
悲願力所現者也。
15、我等修因時,必須悲願具足,深觀諸法緣生之義,使薰習
成種,乃能於大定中隨緣示現耳。
16、「開佛知見」一大段,實為全經最要部份。前後所說,無非
開佛知見。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證者證此。合信解行證,
方將「開」字工夫做了。信是初開,而解、而行、而證,乃究竟開也。
一三八、明福德 明福德因緣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
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1、此是總明緣生之義。從布施因緣說到福德。
『布施』
,因也。
『福
德』
,果也。因緣所生,因果無盡。布施等為佛門大事,尚不離緣生,
不離因果。則其餘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長老答辭,多言『不也』
。後半部惟開佛知見中,
答『如是』最多。表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義。是明融相會性。
一三九、明緣會則生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
說得福德多。】
1、因為『福德』是緣生法。一切眾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
緣,則因緣聚會,福德便生矣。
2、表面說福德,實是說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來福德之果?
故『如來不說得福德多』。正因福德當體即空而無實,乃是因緣生法。
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則福德自至矣。故『如來說得
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緣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緣生。福德之因緣為布施。
布施之因緣,發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於福德不著相。布施之
所以著相,無非為貪求福德,則大誤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終是
苦因。故依如義不說得福德多也。
4、觀一切法空,無福德之念。但為利益眾生,修離相之三檀。
則是福慧雙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故依如

21
金剛經講義節要

義說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經所說因果道理,徹底圓滿。極其精微。廣大圓妙。世出
世法,所莫能外,然後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間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後始知離相離念,關
係重大。決不致漠視,決不敢畏難。乃能發大心、修大行、證大果也。
7、總之,佛說因果,能令人成世間善人、賢人、聖人、乃至成
菩薩、成佛。其廣大圓妙至極矣。
一四 O 、明報身 明色身非性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
不應以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
色身。】
1、『具足』,圓滿之義。指功行圓滿、萬德莊嚴之報身。
『色身』
名為具足者,正因其諸相具足。故色身為所莊嚴,諸相為能莊嚴。分
而說之,意在顯其有能有所,正是緣生法耳。
2、『不也』,活句。謂亦可、亦不可。法身報身,不一不異。若
會歸不異之性,則可見。若執著不一之相,則不可見也。上言『不也』,
下言『不應』。意顯無所謂可不可,但不應耳。
3、
『何以故』下,明「不應」之義。必深解緣生道理,而兩邊不
著,然後性相圓融而不異,則見相便是見性。其所見者,乃是無相無
不相。亦即如實空、如實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動念。欲一無所取,惟有離念。離念不能,
則唯執持彌陀名號,一心稱念,而離一切雜念。以彌陀名號,能導入
真實報土故也。
5、佛說諸法緣生之宗旨,在令人體會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
知一切法本無可執,亦不必執,以離念耳。
6、修離念之因,必獲無念之果。仍不外乎緣生法也。無念者,
所謂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緣生,即莫非因果。無智慧者,以惡因招惡
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開佛知見,
則能以殊勝因招殊勝果。謂證無念真如之果也。

22
金剛經講義節要

8、此經難講,前後不異。前之難,難在要義多在後文。講時往
往犯下,只能帷燈取影,不能暢所言。後之難,難在理深境細。言語
不易形容,且處處要顧到離名絕相。雖可暢所欲言,卻不可說煞一字,
塞人悟門也。弘宣此經應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
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
相具足。】
1、自經初至此,舉身相問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義不同,一
層深一層也。
(1)初次(一九節)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是指一切身相,
非專指佛身。如來指自性。
(2)
(六九節)
「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是專指佛之應身。
(3)此次(一四 O 、一四一節)問曰,
「具足色身」,
「具足諸
相」,是約佛之報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顯相皆虛妄,故不應住。又即非是名
並說。顯約性則非,約相則是,兩邊不住。此節又即非是名雙舉。以
顯緣生之法,空有同時之義。
3、不住,謂於相上即見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見性。非謂壞
相而後見也。身相如此,諸相皆然。
4、離名言相,謂應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謂無名字、無言說、
無相也。但於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來。
5、『佛』與『具足色身』同說,明因果非虛。『如來』與『具足
諸相』同說,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
,令其不可執異。言『即非』,令其不可執一。不
執一異,是為圓見。見圓則知亦正。知正則見亦圓。若知一切法莫非
緣生,則見一切法不一不異。不異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緣生諸
法。不一不礙不異,故雖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說緣生之要義,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
所以因果可畏。種善因,必得善果。

23
金剛經講義節要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勝果必勝。
以即空故,所以因果雖勝,亦行無所事。此之謂深明因果。
9、佛說一切法緣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時中,世法亦
隨緣做,出世法正隨緣起。卻一眼覷向「一切法本不生」處,看之。
(「看」
,即覺義、照義,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為能看。但於世出
世法,正隨緣時,正如是看。正看時,正如是隨緣。可許他是個伶俐
漢。內三際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師教我們這些抄直路的法門,我們要直下承擔,努力向
前。普賢菩薩警眾偈云:
「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若依舊拖泥帶水,雖日日看經聞法,曉得些理路,有何益處。要防他
所知障生,比煩惱障更壞也。
一四二、約法施明體空 明無法可說 明聞者性空 明無法可得
1、於福德勝報之後,接說法施一大段文,正顯一切法皆是緣生。
此一大段是約因說,以顯示緣生無窮,因果無盡之義也。
2、施者、受施、施物。約此三方面之因緣,已千差萬別,說之
無盡。何況三方面,倘不聚會於一時一處,仍無此一法施之事發生也。
而聚會又非緣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緣所生者。
3、果復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萬別,永
永無盡。可見世出世間,種種事相,所謂諸法者,更無他物。只是不
斷之因果果因,於眾生心目間顯現變幻而已。深觀其趣,「因」是前因
之果。
「果」乃後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實在,剎那之間,皆成陳跡。
然則苦苦分別,牢牢執著,豈非癡乎。
4、一切法不過因因果果,次第演變,眩人心目。不能剎那停住,
乃執為有實,自生纏縛,不得自在。其為癡絕,固不待言。
5、法雖非實,卻是自無始來,遇緣即起。因果果因,剎那相續,
曾不斷絕。乃一味執空,不知隨緣之理。托勝緣,獲勝果。證本非緣
生之性,超然於一切緣生法之外,解纏縛之苦,得自在之樂。
6、善學者,以緣生之理,隨機感緣,示種種法,以拔眾生之苦,
予眾生之樂。其不能者,勢必墮落。何以故。惡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於空,雖能超出緣生,而不能利用緣生。則沉
空滯寂,成自了漢。世尊呵之曰:
「焦芽敗種,墮無為坑。」此兩種執

24
金剛經講義節要

之病,雖苦樂不同,升沉迥別。然無智慧則一。
8、佛說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緣生事理,以免執有執空之
病。
9、不執有,則人我空。不執空,則法我空。我法雙空,便是洞
徹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證空有同時之般若理體。故曰:
「通達無我法者,
是真菩薩。」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緣生法,當體是空。故名為「三
輪體空」

一四二、明無法可說 對機則說 示說法無念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數節,正面是明如來說法之義,而骨裏卻是教菩薩應如
何離念。所謂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過何在。在「作念我當」四字。
一四三、釋有念即執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1、『有所說法』
,謂心中存有所說之法,即「作念我當」之意。
一說此言,其罪甚大。『即為謗佛』
。如來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復
有我。凡作念我當如何,是妄想執我之凡夫。視如來同凡夫,非謗而
何。
2、法身無念無說,報化有說而實無念。經文特舉『如來』
,意在
顯此。
3、佛之說法,無非對機。法亦緣生,緣生體空,故法本無法。
說即無說。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隨緣說法,前修因時悲願薰習之力是也。此
理《金光明經》說之最詳。經曰:
「佛無是念,我今演說十二分教,利
益有情。」又曰:
「然由往昔慈善根力,於彼有情,隨其根性、意樂、
勝解,不起分別,任運濟度,示教利喜,盡未來際,無有窮盡。」
5、不起分別而自然合度,所謂任運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於
往昔在因地時,悲願具足,深觀緣生,薰習成種之力使然耳。

25
金剛經講義節要

6、經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於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
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說種種佛法,乃至聲聞法。」
「法如如」

法謂法性,如謂真如。後如字,謂一如也。是說法性真如而一如,此
根本智之異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後如字,謂真如。智謂根本
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後得智之異名。根本智照真,後得智照俗。
7、水鏡無塵而發光,依於此光,故能現相。佛性亦然,無念空
寂,則智光圓遍。依此智光,故空寂無念中,而得種種之事自在成就。
可見自在成就,正由無念空寂而現智光。
8、今謂「如來作念我當說法」
,便同凡夫,豈是如來。既不空寂,
又豈能說法自在。正所謂以輪迴見,測圓覺海,無有是處。
9、諸佛菩薩說法,如空谷傳聲,有感斯應,初無容心。大扣大
鳴,小扣小鳴,適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說法,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無可說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1、
『無法可說』,意顯本無可說。何以「本無可說」
,以本來無法
故。既本無法,那有可說。
2、法是緣生,說亦緣生,說法者亦是緣生。既曰緣生,非無法、
非無說、非無說者也。然緣生無性,當體即空。故雖儼然有說法,即
復了不可得。言其說即無說也。
3、明了緣生之義,便知法本無法,故說即無說。說法者亦即空
即假,即假即空。決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謗佛。正因無法可說,乃有
說法及說法者之假名耳。
4、說法者無法可說,則學法者,當然無法可執。既說法者無念,
則學法者,便當觀照諸法緣生體空,會歸一如。觀力漸漸深,分別執
著便漸漸薄。我見便漸漸除,念亦漸漸離矣。所謂通達無我法者,如
是如是。
一四五、明聞者性空
1、此一段經文(一四五-一四七節 ),羅什大師譯本所無,乃
後人據魏譯加入者。什師有意略去,別顯能所雙亡之義。然有此一段
文,經義更為圓滿,故江校本依之。

26
金剛經講義節要

2、上言說法者無法可說,明能說者空。下言無法可得,明所說
者空。修功至極處,必應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獨耀,迥脫根塵。此義
即《心經》所說:「無智亦無得。」
3、清達天師作《新眼疏》
,分經文為信解行證四分。以經文明明
具有此義故也。
如生信文中,長老問:「頗有眾生,生實信不。」答曰:
「有持戒
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後結曰:「佛及無上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示學人當由此入。信為入道之門,結顯此意。
開解文中,長老自陳深解義趣。示人當如是深解。末後結曰:
「當
知經義果報,皆不可思議。」當知,當解也,結深解之義。
進修文中,明發心無法。繼令開佛知見。佛見,是不執一異。佛
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無生。末後結曰:
「以無我人眾壽,修一
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其示學人應通達內心外境,即有即空,不
執一異,無我無法,以為唯一之修功。必修無我無法之因,方證平等
法界之果。
成證文中,明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成忍,謂證也。其餘所說,
皆是平等法 界諸法空相之義。則皆成證之義也。
4、《講義》分段依《新眼疏》
。但加標「約心明無住」,
「約境明
無住」兩大部分。使前後兩半部明義不同之處,一目了然。當知《華
嚴》以信解行證,顯示圓融無礙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諸法一如,
一切皆是。
5、此經,是為不斷佛種而說。故一依《華嚴》信、解、行、證,
入道次第說之。令聞者亦依此圓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缽相傳,燈燈
無盡之意。
6、
《華嚴》曰:「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信」字
尤要,成始成終,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聞者性空 請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
法。生信心不。】
1、發心修行,必須依法。今云無法,且云說法者無法可說。然

27
金剛經講義節要

如是種種之說,莫非法也。末世眾生聞之,深恐狐疑。故問『聞說是
法,生信心不』

2、當知如上所說,皆是於法不執,精修無我之妙法。長老問意,
正是指示學人,應信此妙法,修無我行耳。
一四六、遣執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1、『彼』,指聞法之眾生。『非眾生』
,約性言。『非不眾生』
,約
相言。
2、意謂一切眾生,皆是緣生之義。
一四七、釋成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1、
『眾生』重言者,承上『非眾生非不眾生』說也。本具佛性,
非眾生也。故曰彼非眾生。但約名相,則是眾生。故曰彼非不眾生。
2、長老慮眾生於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於認眾生為眾生。故不
免為之耽心。當知就相而觀,雖是眾生。其性則上等諸佛,本非眾生。
3、既具佛性,豈不能開佛正知。則聞是法者,豈無能信者耶。
故「非眾生非不眾生」一語,便含有「莫作是說」之意在。
4、觀此五蘊眾法,但由因緣聚會,非生幻生,本來無生。若知
此義,則依法發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執乎。
一四八、明無法可得 陳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1、佛現具足身相,既原為說法度生。而佛之所說,原說其所得,
所謂「如語」。今知莫非緣生,當體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絲
不掛,空寂之性,竟體呈露矣。
2、長老陳悟,正指示學人,應如是窮究到底,不令有一絲法執
存在。然後我空性顯,始覺合本覺而成大覺。雖如是悟,當請明眼人
為之證明也。
一四九、印釋

28
金剛經講義節要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
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對待,有對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別,有分
別便有執著。少有分別,便是第六識,所謂我相是也。少有執著,便
是第七識,所謂我見是也。
2、說心行不可得,說諸法緣生。令知緣生體空,有名無實。必
應步步觀空,層層遣除。其所以痛遣所邊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邊之
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當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別、
遣執著也。分別遣盡,則六識轉。執著遣盡,則七識轉。二識既轉,
則我法雙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 O 、結示 直顯性體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1、『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兩句,正顯無上菩提。「法」字,指
一切法。此正明「菩提無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無
貴賤,法無好醜,蕩然平等,菩提義也。」意謂凡好醜、貴賤、不平
等之觀念,蕩然一空,則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義。
2、如來所得無上菩提。於中無實無虛。諸法一如,是法平等。
一切法皆是佛法,無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無
實」
。正當無有少法可得時,平等一如之法性,圓滿顯現,故曰「無虛」

3、正因其不分別法,不執著法,且無法之見存,乃名無上正等
覺耳。其無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來如是。佛惟顯此本來之性,其
無有少得也,明矣。
4、說明諸法如義,復以不可得義,空其能執之心。且以緣生義,
空其所執之法。能所皆空,則平等性體遂顯。
5、無上菩提非他,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薩通達此理,盡遣
分別執著而無我也。所謂一切法性,本無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別,去其執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
等自若。蓋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則事相上雖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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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各循其分,不相擾亂。則一切平等矣。此平等之正義也。故慕平等之
風者,當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1、
「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八個字,直將性體顯示出來,俾大眾開
眼認明。即復將修此證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眾舉步,方能達到
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須先悟本性。古人證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
因,實在於此。
3、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
觀一切法,隨應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
,即指布施。布施攝
六度萬行。
4、以無分別執著心,『修一切善法』
。則合於諸法如義,成法身
之因也。福慧雙嚴,成報身之因也。圓修一切,得方便智,成應化身
之因也。既是稱性圓修,故能性德圓明,三身顯現,而成無上正等覺。
故曰『得』也。
5、行廣大行者,先於境緣上一切法不住。後則於起心動念時,
一切法不住。使知能執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說諸法緣
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發廣大願,則不取法。行廣大行,則不取非法。法與非法,
既皆不取。則我人眾壽,四者皆無。則法與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
住真心,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淨
則生實相」是也。
一五二、結無能所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約能修邊遣。非善名善,是約所修邊
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別執著。我相我見仍在。故當遣之罄盡。要用
無分別執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無法,無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時,便觀照非善名善。若

30
金剛經講義節要

其心中見有善法,即是我見。即非以無我修一切善法。
3、此節經文,實乃結示開經以來諸義。即是開經以來所說諸義,
無非令以無我修一切善法,以證平等之性。至此乃為點明耳。
4、此經最初「發大願、行大行」兩段,是開章明義。以後約略
計之,結示已有五次。前後自有其淺深次第。
第一次(三 O 節),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結度生不住相,
布施不住相之義。
第二次(五一節),
「應如是生清淨心」一段。結廣行六度應無所
住。為令空有不著,俾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自性清淨心現前耳。
第三次(八六節),
「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大段。結離相方是
發菩提心。不但二邊不著,並不著亦不應著。
第四次(一二 O -一二三節)
,「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皆是
等」一大段。結約果位,以示證得清淨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
法法皆如的、是無我的。一塵不立,將微細之分別執著遣除淨盡,乃
能證佛所證耳。
第五次(一五 O -一五二節)
,今次乃是明白開示,一切法性本
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
法亦如是。
5、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
契法性,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
一五三、顯勝結勸 引喻顯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
有人持用布施。】
1、一大千內,有十萬萬須彌山王。聚集七寶,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顯,受持廣說此經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結勸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
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31
金剛經講義節要

1、『於前福德』
,指上文以等於十億須彌山王之七寶布施者。可
謂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說此經者福德之一分也。
3、
『經』雖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觀照,而相似、而分證、而
究竟成無上菩提。豈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顯持經說經,能令自他同證法身。視彼報身,如同身外之
財,何足校哉。
5、佛現報身等,原為利益眾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財布施,令
他受用也。故以此為喻。以顯證法身者,並報身之相亦不住也。

32
金剛經講義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五
一五五、究極無住以成證 明平等法界 明諸法空相
1、此第四大段,皆說如來境界。窮究無住,至此而極。
「證」者,
證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顯一切法性本無有我。結成前說菩薩通達無
我法之義。
3、次明諸法空相,歸結到不生不滅。所以令離相離念以除我執
者,無非為遣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遣生滅心,為證不生不滅之
性體也。
一五五、約度生明無聖凡 明度無度念 標示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
提。莫作是念。】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豈有聖凡之別。意在教聞法者,當於
法法頭上薦取平等之理,則可於法法頭上得見自性。
2、佛不起心動念而能隨機應緣以度眾生者有二。
(1)夙昔大悲
大願薰習成種之力,故能有感斯應。
(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圓
鏡,光明遍照,故能所應不謬。
3、『莫作是念』
。是普誡一切人,不可以輪迴見,測圓覺海。實
令學人必當斷妄念耳。
4、
「無法可說,無生可度」,是約性說,照而常寂也。
「有生可度,
有法可說」,是約相說,寂而常照也。合而觀之,正是性相圓融,寂照
同時之義。當如是通達也。
5、學佛必須開佛知見。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
佛見即是不執一異。欲通達佛法微妙之理,非將凡情俗見,一掃而空
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釋成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
我人眾生壽者。】

1
金剛經講義節要

1、『實無』略逗,此二字最是徹底。謂實無作念之理也。
2、『眾生』之所以成眾生,以有念故。眾生之所以得度,以無念
故。度生云者,惟令離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則自尚未度,何能度
生耶。
3、佛度眾生,不過為眾生作增上緣耳。眾生自己發大心、行大
行,實為主因。若無主因,雖有增上緣,生亦無從度也。是故眾生得
度,實眾生自度耳。
4、茍有一念,四相具足。如來正令發心菩薩,除此四相。但約
如來邊言,以明無能、無所、無我之義。意在令學人了然於平等法界,
實無有我耳。
一五七、明本無聖凡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1、此釋「無能度、無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體之性之異名也。因其
同體,故曰「一如」
。故曰平等、無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種,名相雖各
各不同,無非金之異相異名,同體一如耳。
3、無聖無凡。本來平等。所以佛說:「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
可度。」蓋「度」即無度,「成」即無成。所以又說:「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眾生。」此皆約性體平等義說也。
4、發心菩薩,通達此義。應以無能、無所、無法、無我之心,
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證也。
5、聖之成聖,凡之成凡。正由一無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
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
「但驀直行去。」驀直者,絕無瞻顧之意。只要明了
道理,認準方向,便一直行去。轉凡不轉凡,成聖不成聖,以及一切
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掛念。如此,便與道相應,與性相應,速能成就。
否則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約性相明非一異 總顯如義

2
金剛經講義節要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
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1、問意謂,可以觀想有相之應身,即是觀想無相之法身否。一
有相,一無相。若執以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過。若執以為不
可,未免滅相,而有墮空之過。試看長老所答,可以增長見地不少。
2、
『如是』句,實非應諾之辭,乃是說理。「如」者,諸法如義。
「是」者,一切皆是也。意顯惟如則皆是,不如則皆非。此明法法皆
是緣生,不執著緣生相,而會歸一如性。則法法雖皆緣生,亦即法法
皆是佛法矣。
3、兩稱之者,令人當重視「如」字。必其能「如」
,而後方「是」
耳。
4、若領會得性相一如。既不滅相,亦不執相。則觀三十二相應
身,即是觀如來法身也。意顯既一如矣,觀相即是觀性。
一五九、別遣情執 遣取相明非一 破解示遣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1、佛之言此,正因初發心修觀者,無明分毫未破,方在業識之
中。若聞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說,不揣分量,遽謂觀相即是觀性。
不知所觀者,正是識而非性也。一切學人應於此中細細勘驗。
2、必須盡空諸相,剿絕情識,方足語於性相一如。倘有微細分
別執著,便是業識,何云觀相即是觀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諸佛方能究竟。必須既不執實,且虛相亦泯,
直下一念不生,並不生亦無,方是一如而不異。直須雖一如平等,而
亦無所謂一如平等,乃為真一如,真平等。豈業識未空者,所能妄以
自負。
4、今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明明存有能觀、所觀。便是分別
執著,業識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無一是矣。
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謂已證三昧。習氣仍在,輒云任運騰騰。
是皆以混濫為圓融,鮮有不墮落者。此是行門歧途,必須識得,以免
誤墮。

3
金剛經講義節要

5、
『不應』者,意顯非絕對不可。若其情識已空,則有相等於無
相,無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識者,所應混濫也。故曰『不應』
。此
語正是切誡學人者。
6、佛說一如平等,是令一異皆不可執。今以相觀性,明明執一。
尚得曰「一如」乎。
7、『轉輪聖王』
,以十善化世,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
相,由有漏福業而成。不同佛之由無漏法身而現者也。
一六 O 、說偈結成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
1、
『爾時』二字,是令學人應與上段文同時體會。因偈中所說,
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2、『色』,統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內。兩『我』字,指如
來言,即是性也。『音聲』,賅說法在內。正謂不可執取上來一如平等
諸說,向文字音聲中求也。
3、『若以色見』
,『以音聲求』
。顯然業識用事,執著六塵境相。
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是則欲觀一如,非盡空情識不
可。
4、佛經中每令人觀佛相好,須知此是方便。故令捨染觀淨。所
以《十六觀經》中,最要者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數行文。明得
一切唯心,則知雖觀相好而不執實。其分別執著之情識遣矣。
5、念佛人雖觀見彌陀現前,極樂世界現前,亦不可著也。
6、上來遣相已遣到極處。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馳
求。便非正知正見。便是法執我執。便與空寂之性相違。豈能見如來
哉。
一六一、遣滅相明非異 標示切誡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4
金剛經講義節要

1、此段經文(一六一-一六二節)
,不但在後半部中,有萬鈞之
重。即開經以來,所說不應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說「即非、是名」
等義,直至此處,方說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對初發大心者說。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說
「即非、是名」處,語氣大都兩邊兼顧。既不著有,亦不著空。
「是名」

含有名相雖假,未嘗不是之意。
3、後半部是對已經發大心、修大行,並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說。
但恐其獨獨取著菩提法相,則終為空寂之累。終不能證性。而此執甚
細,最為難除。故後半部所說,皆向著「有」邊痛遣。雖「即非、是
名」並說,含有法相雖是,終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體,相是表面。修行欲證性者,既不應執取相,
亦不應斷滅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來』
,言『具足相』,顯性雖無相,而亦無不相。說一
「具足相」
,聞者可以領會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證性者,必不斷滅相,
且修福德廣度眾生。
6、無上正等正覺,可為性德如來、果德佛之統稱。此中舉之為
顯二義。因上句顯說具足相,隱含修福德二義,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
之稱。又欲藉果證以明因心也。
7、前所謂無法者,是二邊不著,法與非法皆無。如此,方是發
菩提。若但會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豈是發無上菩提。此中「得」
「發」並說,故與前說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觀則不應取相,得則不應廢相。修觀重在見性,觀相豈能見
性。
9、如義,雖不廢相亦須不取相,方名為「如」
。今著一邊,不名
「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
『不能見』。
10、此段不說「觀」而說「得」者,是約修因證果說也。亦即
約性相相得說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證果。意顯若能不著於相,相亦
何礙於性,故相得也。性是裏,相是表,約表裏言則非一。表是裏之
表,裏是表之裏,合言之則性相非異也。
11、若體會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圓
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違自性。

5
金剛經講義節要

12、前說「觀」,是約因說。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
此說「得」,是約果說。知證果不廢相,修因亦不廢相。亦廣修福德,
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無上菩提果。此節文切誡莫作不修福
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無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見性不應
取相,此明見性亦非廢相。合而觀之,已將理、性、事、修,以及性
相非一、非異、行布、圓融,之因因果果,說得細密之至矣。
14、相與非相,福與非福,兩邊不著,為正觀念也。若但取一
邊,即非正觀正念。
15 、三十二相不應取,可知具足相亦不應取。具足相不應滅,
可知三十二相亦不應滅。分而說之者,但為便於顯明非一非異之義耳。
16 、當知具足相,是由福慧雙修來。修福時不著相,便是慧也。
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無上菩提。
一六二、結顯正義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
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1、此節正是說明上來「標示切誡」一段經文之所以然。上句明
『作是念』之所以然。
『何以故』下,說『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
正義,至此方顯。
2、佛說此遣滅相一段文,正是闡明前云無法發菩提心之真實義。
應潛心領會。
3、凡說理到精深處,切須細辨。不然,勢必差之毫釐,謬之千
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險之至。此學佛所以要開圓解,要親近善
知識,為急務也。
4、發無上菩提者,當生度生是本分應盡之責、雖盡亦等於未盡
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又說「若菩薩作是言,我應滅度無量眾生,
則不名菩薩」者,亦是說不可存一我能盡責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
5、「佛得菩提無少法可得」
,是說雖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斷滅
諸法也。
6、證法身、得菩提,必須福慧雙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證

6
金剛經講義節要

平等法身,諸法如義。必須盡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後可耳。
7、度盡眾生而不著相,非說一生不度,而為斷滅相。行布施時,
不應住相,並非不行布施,而成斷滅相。
8、應如是降伏者,是執著與斷滅,兩邊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
邊。
9、但應如所教住,即是兩邊降伏,兩邊不住。如是一無所住,
自能得所應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
10、此經有無邊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為荷擔如來,增福
滅罪,當得菩提。而此義甚深,必須深解。
11 、若依究竟了義說,法、報、應、三身,皆是非常非斷。此
經曰「如來」,指法身說。
「具足相」,指報身。「三十二相」
,指應身。
三身並說,以明不應取相,不應滅相。因其非常,故不應取。因其非
斷,故不應滅。
12、經旨明明是顯三身非常非斷之義。非常非斷之義明。非一
非異之義因而更明。然後見圓而知正也。
13、定慧約修功,寂照約性具。必須離名絕相,依本寂以修定,
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圓滿均等,便能寂照同時,便是證得法身。
報應二身,即復顯現。性雖隨緣現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爾不著,
本來不著。
14、諸佛與大菩薩,為利眾生,恆現報身、及應化等身、生滅
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
(不住涅槃)
。雖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現相,儘管生滅熾然,
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謂過一切相,不著於相者,實由於此。故又曰「法
身非斷」
(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圓滿境界。
15 、三身非常非斷之名,非異也。而法身非常非斷,與報應非
常非斷之所以然,則非一。故說「一」有種種一,說「異」有種種異。
且一中有異,異中有一。執則皆非,不執則皆是。當如是見,如是知。
如是見者則為圓見。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了非常非斷之義,則非一非異,其義乃得徹底。即諸法
一如,是法平等諸義,亦皆徹底。

7
金剛經講義節要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滅相,而以性為中樞。豈但
相不住,性亦不住,並不住亦不住矣。通達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
必生實報寂光淨土。
一六三、約不受福德結無我 結無我 明無我功勝 引事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1、一切法無我。如曰無聖無凡、非一非異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無上果者,不廢修福。但須不受不著耳。又不可聞不廢修
福而又生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顯成不受者之為得無我忍。又借無我功
勝,結束前文所言菩薩應通達無我法之義耳。此節不過引一布施多福,
以為下文「不受」作張本耳。
一六四、較勝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
德。】
1、『一切法無我』。一部《百法明門論》所云: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無為法六
人無我
無 我 二無我
法無我
2、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
。經旨
並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亦實趨重於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

8
金剛經講義節要

「境」
,五蘊、六根、六塵等是。
「行」
,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等是。
「果」
,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
4、
『無我』,謂一切染淨諸法,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
當知所謂我者,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
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
,下句是「行」。合而觀之,是明此菩
薩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
均等。因定慧均等,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勝前菩薩也。
6、「忍」字,安安不遷也。必須功夫做到『得成於忍』
,方為真
實通達,真是菩薩耳。
7、須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實行,確有經驗,何
能深解。前云,
「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語,即通達之真詮。如是通
達,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1、此節,正是開示學人,功夫必須做到如此,方能無我。故須
釋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薩,因其修福不受,方於無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
福德,盡成無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
。今曰『不受』,正
明其心空無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 請明其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1、問意要在令大眾徹底明了,皆能達於『不受』之地。
2、知此問重要,當於下節開示,加意體會也。
一六七、釋明不著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9
金剛經講義節要

1、初句言『作福德』
,使知雖不受而應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誤
會修福可緩。當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從大悲心出。諸佛如來,
以大悲心為體。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
緩乎。
2、若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貪著』
。則是自利,而非利生。
非大悲心,非無上菩提。故『不應』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
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
來一切法無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廣修一切法,而行所無事。久
久功醇,則心若虛空,雖一切法熾然行之,不厭不倦。而相忘於無何
有。是之謂『不受』
。一心清淨,一塵不染也。自然而非強制。恆是而
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無以名之,名曰「得成於忍」

一六八、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1、向後經文,正是點滴歸源之處。故其所含之義,甚廣、甚深、
甚細。必先加說明。
2、上來所說,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
「無住」而已。當知欲
不住相,必須其心不取。不取,正為破我。證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
即是常住不動之法身,稱為如來者是也。
3、總之,全經所說之義,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
此「諸法空相」一大段經義,乃是融會全經旨趣而究竟徹底以說之者。
所謂點滴歸源也。故其所說,更圓更妙。
4、全經皆說「無我」
。至此則說無我原無。無我尚無,則無住亦
無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邊,那有中也。雖紛
紛萬有,有即是無。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謂「如如」
,是之謂「不
動」,是之謂「不取」

5、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動,其心早動矣。生心如如,
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則我見我相儼然也。
6、此一大段所說,正是極力發揮「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至究
竟處。即是引導學人,觀照深般若處。亦即令一切眾生,得大自在處。
若沾一毫攀緣相、名字相、以及心緣相,便無入處。

10
金剛經講義節要

7、行人應先明了理體本來無相,所以應不取相。時時處處,皆
應觀照諸法本來無相之理體。是之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8、了義經中,語語能證道,句句可入門。以《彌陀經》言之。
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
,兩語。固然說有前後,執持是下手處,一
心是執持之功效。然若不能體會一心以起修,終亦不能做到執持。然
則一心不亂,豈可僅作功效觀之乎。
9、此經句句說理、說修,即無一句不可以貫通全經。故隨拈一
句,皆可從此悟道。
10 、若真伶俐漢,得知大乘佛說是法印。便可隨拈一句,以印
之於事事法法。換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這法印上理會之。如此
方是會用功人。則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易得真實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體 約聖號明離去來 斥凡情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
義。】
1、「諸法空相」
,是大乘法印。
「不來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
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義印定之之謂。此示例,來去等,皆是對待之
事相。
2、欲證性體。必須超越一切對待。空其虛相,空其諸法之相,
即泯相入體之義。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萬相紛紜,永永不得清淨。
4、讀經聞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說相。佛所說法,無非
令人離相證性。故語言文字,皆不可執。
5、此人全不知性,著於名言。是於佛說之義,毫無領會。故曰:
『不解我所說義。』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義趣也。
一六九、釋正義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1、
『如來』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動。無所謂去來也。法身遍一
切處。亦無需乎去來也。
2、『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非謂畢竟無來去。是說來亦無處,

11
金剛經講義節要

去亦無處。『無所』者,無處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處,豈更有來處去
處乎。意即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乃離相之極致。來去與不來去之相
俱離矣。
3、真如者,無可遣,名真。亦無可立,名如。實相者,雖無相,
而亦無不相也。所以結之曰『故名如來』。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須知彌陀來接,而初未嘗來也。往生西方,而
亦未嘗去也。雖未嘗來去,亦何妨現來現去。何以故。不來不去者,
理體也。有來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圓融。本無礙也。此
等事實真相,今人謂之不同因次之空間轉變然也。何去來之有哉。
5、即是來去要在不來不去上體認。不來不去即在來去上做出。
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訣。得此要訣,決定往生,決定見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對待之相,不能離絕待之性而別
有。絕待之性,亦未嘗離對待之相而獨存。是故當於日常一切對待之
事相上,雖無妨隨緣而行,卻不可隨緣而轉。緣應了者,得機便了,
不與糾纏。緣應結者,亦無妨結,但不攀緣。
7、二六時中,果能如是勤勤觀照,密密勘驗。心把得定,腳立
得牢。不為相所縛,而泯相入體矣。此是學人第一著工夫。便是隨順
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則任他萬相紛乘,自不為其所動。以上皆是從「諸
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緣人隨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 O 、約塵界明離一多 明微塵非多 問微塵多否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
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1、此明眾緣聚散無常之義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
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
此物。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也。
2、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世尊說此,是欲人徹
底了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
執著,不必貪戀。一切放下,方能於實相相應也。迷人長劫之中,唯
造惑業苦耳。

12
金剛經講義節要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1、問意著重在『眾』字。
『微塵』是集合之幻相,並非實有。當
體即空,了不可得。
2、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於不可分。而
猶執為實有。正如今之化學家,分析世界各物,為分子、原子、電子。
依然執為實有。二乘知微塵可析為鄰虛,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
能作體空觀也。
3、『眾』字之義,謂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執實。今
之科學家云,物質形成於場(「場」乃具有能量強度之空間,其中並無
一物)
。又有謂一切物質都是波之現象。又有謂,元質點的世界,是一
個反復生成和消滅的世界。此與《心經》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義似合。故一切法誠不可著也。
一七二、釋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1、『則非』,約一如之法性,明其本來是空。『是名』,約緣生之
法相,明其不無假名也。
2、
『佛說』者,顯示覺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當其有時,
便是空時。因微塵之本空,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 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1、
『三千大千世界』,名為應身教化之境,此境為一切眾生所依。
如來為利益一切眾生,隨緣顯現,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說,正所以開示眾生,應觀世界非實,
『是名』而不住
著。世界不著,則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釋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
相。是名一合相。】

13
金剛經講義節要

1、『一合』,合而為一之謂。雖聞界可碎塵,然其未碎時,其合
而為一之相,明明有也。長老為遮此執,所以徹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實有。即其未碎,亦非實有。則非、是
名,言其不過假名,本來無實也。意明必須實有,方是一合相。今一
合相,既無一定。則世界之為當體皆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離言說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1、
『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則是
不可說』
。若說世界真是一合,豈非微塵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
乃微塵也。微塵非微塵,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復本
空。豈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約清淨性言,則都無此事。『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其事』

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馳求,故於事相,起貪戀
而生執著。
3、欲不貪著,須淨凡情。欲淨凡情,須開正知。當知一合相,
當離名字言說。當於不可說處領會。不可『貪著其事』
。如此,方為能
解如來所說義。得以隨順契入。
4、塵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貪著色身為我者,由於不知
是五蘊假合耳。若知除五蘊外無此色身,便不致於貪著矣。
5、說非一非多,即是說不增不減。他如不生不滅等句,皆同此
意。總之,明得界非界、塵非塵之義,便恍然於世間,所有大小、高
低、來去、一多、總別、增減、賢愚、淨穢、等等對待之名相,莫非
虛幻,當體是空。
6、若明得諸法本空,便會歸於性,而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
此為諸法空相之要義。解得此義,便可事事作如是觀。觀照功醇,便
可證無生忍,而泯相入體矣。
7、正報、依報,為眾生所不能須臾離者,尚且虛幻無實。則一
切盛衰、苦樂、稱譏、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
何足貪戀執著哉。
8、其他一異、聖凡、生滅、垢淨、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

14
金剛經講義節要

是。果能如是一眼覷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觀照入去。便是所謂直指向
上。則胸襟當下開豁,煩惱當下消除,顛倒夢想當下遠離。如此用功,
方是直下承當,可稱善用功人。
9、
《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此段經文正
是此經注腳。此為一超直入圓頓要門。一切法門,無方便於此者也。
10、佛說一句法,包含無量義。可作種種解,故謂之圓音。又
說:「圓人說法,無法不圓。」
「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
乘經中教導學人,以親近善知識為要圖,以開正知見為根本也。
一七六、約我見明離亦離 問答明義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
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1、此節經義極深。當知開經以來,屢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
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說,遂執為我見等,真實是有。此見橫梗於心,正
是我見。豈非反加其縛耶。
2、此經於一切法,屢說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義。意在
令人觀照本空,頓得解脫也。利根者,自能聞一知十。悟知我見等,
亦復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說我見等』
。其偏執於有相邊,未能通達我人等等之
見,亦為本空。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4、古德有請師解縛者。師曰:
「誰縛汝?」此節經文,正明斯義。
性體空寂,本無有縛。今橫一我人等見於心,且曰「佛亦如是說」,豈
非作繭自縛乎。
一七七、釋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
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1、『是名』,約相,約緣起說。『即非』,約性,約性空義說。我
人等見,皆為緣起之幻相。此佛說我見之真實義。 『我見』是無明本(知
見立知,是無明本),為成凡之由。破我見是智慧光,乃成聖之路。此
中所說,正是的示修功。

15
金剛經講義節要

2、佛說一切法,不外兩義。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說
性必兼有修,說修即攝有性。若不知如是領會,其於佛法,終在門外。
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
3、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
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
性乎。
4、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二致。
即非,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
是名並說,明性相不一不異。法法皆然,即無論何法,皆應明了此理,
兩邊不著,銷歸平等之性體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為觀門(理觀),行門(事修)。細說則法
門無量誓願學也。
6、理觀,依佛說可以貫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體認,嚴密覺
照。用之於行門。理觀,必應兼事修。行事修,必應兼理觀。缺其一,
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經、念佛、一舉手、一低頭,
無論大小精粗,凡見之於動作行為者皆是。修法須就事論事。事有千
差萬別,修法亦因之而有萬千差別。如各道場禮拜、唱念等法則,豈
能一律耶。
8、理通於事,故修理觀時,不但要依理性,觀其平等之理。且
要依所修之事類,觀其差別之理。若但觀平等,不知差別。或但觀差
別,不知平等。則亦等於盲修也。
9、當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兩橛,不可
混為一談。須體認其不一中之不異,不異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
理事圓融。圓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圓融。方為真圓融,真不二。則
無修而不成矣。
10、修功於日常生活工作中,則須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謂
啟建水月道場,大作夢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1、就事作觀,觀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絲之我,
一絲之見。而行之於事,則遠離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約
「即非是名」之義,以除我見之修功也。知此,則凡無明煩惱等一切

16
金剛經講義節要

應銷除之事,其修功可以類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不但我見無,即無我
之見亦無。於是乎我見之蹤影全無矣。直捷痛快,孰逾於此。妙而且
要耳。
13、「即非」
,為除我見之絕妙修功。故『即非我見』一語,并
非但令作觀,觀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決然,極力將我見
等,一腳踢翻。從根本上,不承認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見。
「即非」二字,
當如是體會。
14、當知自性是真實體,無明是虛妄相。一真一妄,雖無始來,
和合為一。實則表合裏不合,本不相應,各不相涉也。《圓覺經》云:
「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
學佛首須信此,入道乃得其門。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鬆。正念提起,妄念便無。乃自然
之理,并非奇特。知幻即離,離即知幻,非兩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
最扼要之方法。時時如此覺照,不少放逸。我見從何而起耶。
16、知幻覺照,必先嚴持禁戒,以絕染緣。多讀大乘,以明佛
理。令此心略得安靜,俗見漸能減輕。乃能知幻,乃能覺照。
17 、
『是名我見等』之修功,尤要,尤妙。
「是名我見」為真性
變現之幻相。所謂銷除,并非斷滅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
一也。
18 、
『我見』是緣生法。心若攀緣,我見便隨緣而起。心若不
生,我見則無從生。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遇緣而不起心、不動
念、不分別、不執著,即是離幻即覺。二也。
19 、此二義,極要極要。除我見之修功,莫妙於此。若不依此,
永不能除。經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
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此八句中,初二句為主。
即「不起」二字為主。下六句,是展轉釋義,說明不起之所以然。必
如此,方為真不起。
20、念不起時,便是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總之,有照、有覺,
俱名障礙。此經「是名我見」之義,亦復如是。我見亦是緣生,自性
本來無也。善用功者,必須一離到底。斷則頓斷。此「是名我見」之

17
金剛經講義節要

修功也。
21、
《圓覺》又云:「一切諸佛,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
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圓照清淨覺相。故能無明我
見,一斷永斷。豈不妙乎,豈不要乎。依此起修,便得受用。如若不
會,則請老實念無量壽清淨平等覺,二妙俱足矣。
22、此約「我見明離亦離」一大段,顯示不垢不淨之義。我見,
垢也。離我見,淨也。而清淨自性之淨,乃是垢淨俱無。故離我見者,
離亦應離。若存一能離所離,我見終未盡淨也。
23、
『諸法空相』下三段。初約身明義。次約世界明義。三約妄
心明義。合此三段,正是顯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
等之義也。
24、凡夫執身為我,執世界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於見。故
身與世界,是所執。見,是能執。而三段經義,顯明能執所執之相俱
空。並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謂「諸法空相」
。亦即發揮不生法相,
法相本無之義也。
一七八、結成不生 正明不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
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1、經初所說發廣大心、起廣大行、不取法與非法之相、乃至發
心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必如是知見信解,方為通達無我法。
故曰「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
。正所以顯示發菩提心,必應如是,
乃為菩提心。
2、
『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
『如是』二字,指上
來所說種種義。不外緣生性空。性空不礙緣生,故成平等法界。緣生
不礙性空,故即諸法空相。由是觀之,
「如是」二字即顯諸法一如,一
切皆是。
3、
「知、見、解」三字。連說,則意各有指,大有區別。嘉祥云:
「知是世諦智,見是第一義諦智。」達天云:
「知是比量,見是現量。」
今依《無著論》云:
「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缽舍那故見。此二依
止三摩提故解。」此義是明三者皆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4、奢摩他,此云止、定也。智從定生,名「知」
。觀此,是知為

18
金剛經講義節要

真諦智矣。此與本經三心不可得、諸法緣生即空、開佛正知之義恰合。
約內證邊說也。
5、毗缽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智從慧出名「見」
。觀此,是
見為俗諦智矣。慧則差別事相,無不洞見。故曰「見」也。此與本經
五眼、是沙、不執一異,開佛圓見之義正同。約外照邊說也。
6、三摩地,此云等持。謂定慧均等也。名之曰「解」
。可見「解」
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見二者之總名。此與本經深解義趣之言義同。因
其於一如皆是之理,契合無間,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
7、
『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見』句,明其慧力。
『如是信
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貫通三句。
『不生法相』句,是
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8、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見其於言說、名字、心緣、諸相,
一切皆離。諸相皆離,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別智。智無分別,
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
9、知見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證本不生。
其功行全在知見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於
不生,便是生也。
一七九、不生亦無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1、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來即非。生即無生也。此明不生
法相之所以然。所謂「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為緣生。緣
生之法,當體即空,本性無故。既本性無,則不生亦亡,生即無生故。
乃為真不生義。
2、一切發心者,當在「一如皆是」上,知見信解。此正「降伏」,
此即「無住」。果能知見信解如是如是。則雖法相熾然,初何嘗生,以
本性不生故。則不降伏而降伏。無住而住,住而無住。證入無相無不
相之真實性矣。
3、此節經文,是明即法相而無法相。即生而無生。此義是明,
非但生之念無,并不生之念亦無。正是一念不生寫照,為本不生寫照。
為下文「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寫照也。「如如不動」者,生即無生之
異名也。

19
金剛經講義節要

4、此節亦正是結顯經初「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之義。故科
判曰「結成」
。全經義趣,至是而包舉無遺,首尾完成矣。(正宗分竟)
一八 O 、流通分 示勸流通 示流通益 引財施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1、此引財施,所以顯下文法施之福更勝也。意明布施同而福德
不同,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財寶,一是持法寶。持無量
數世界財寶,不及持一卷經、乃至四句偈者也。
2、財施救人身命,法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徹底的。然非謂
財施可廢也。
3、若明佛法,則知世間事,無非夢幻。一切有為法中,最難看
破者財寶。故引此為言耳。
一八一、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
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1、所謂流通者,重在法施利眾。故曰『發菩薩心』
,以顯流通之
意也。
2、
『四句偈等』。
「等」、等於半偈,或一句也。經中常言:
「半偈
即可證道。」若下文所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半偈,茍能信受奉
行,直趨寶所矣。何況全偈,何況全經。
3、『持於此經』。「持」
,持取也。與下文『受持』義別。
『受持』
句,自利也。『演說』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則能悟入無生,施不住
相,其福便已勝彼。況更為人演說此經,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豈彼
七寶布施所能及。
4、弘揚此經,便是紹隆佛種。眾生獲益,不可思議。其福勝彼
財施,更何待言。經旨重在流通無上法寶,故下文專約「演說」言。
一八二、示流通法 直指本性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1、『云何為人演說』
,有二義。一是問演說之人,應當如何。二
是問演說經義,應當如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正開示二者

20
金剛經講義節要

應當遵守之軌則也。
2、以說者言,應於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之相,皆不取著。所
謂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是也。不生滅心,即是本性。所謂『如如不
動』是也。
3、演說之人,應三輪體空,稱性而說,直指心源。令聞者,即
文字、起觀照、悟實相般若也。以此經所說,皆成佛之法也。
4、為人演說,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無當,即散而無歸。聞
者難獲法益。故示以經義之扼要處。即此之二句與下文之偈是也。可
見此二句一偈,乃本經之要旨。亦即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經萬論,所
說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盡矣。
5、如是演說,必能如是受持。當知此兩句,是全經之歸結語。
亦是全經之發明語。全經要點,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
學者當從此入。不致瞻前顧後,泛濫無歸矣。
6、此二句皆說修功。亦是說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動。亦必
能觀不動,乃能不取。所謂互為因果者也。
7、經中說「相」,甚多甚多,歷數難盡。總之,凡說一法,便有
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當知說一「相」字,法
與非法,皆攝在內矣。
8、無論取何,取則心動。取則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
《圓覺經》
云:
「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輪迴,生滅心是也。若能不取,當下便
離生滅心矣。
9、『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之性也。『不取』者,無住之真詮
也。「無住」者,不動之真詮也。「如如」者,真如之異名。真如是指
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證得者言耳。
10 、如如之義,明其能所雙亡。寂照同時。無相無不相。因其
相不相皆無,是以不生不滅,如如不動。
11、《圓覺經》曰:
「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
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
此圓覺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體。空花喻眾生無明不覺之幻相。空花
若滅,喻無明滅。虛空不動,喻性本不動也。

21
金剛經講義節要

12、當知平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
取於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又可知取捨正由無明,而無明
本是幻相。然則不取於相,當下便如如不動。是故學人,當於不取(即
無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與理冥也。
13 、當知不取,即是離相。云何方能不取。《圓覺經》云:
「一
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持遠離心故。
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細究此段經義,可見離相功夫,全在「堅持」。
堅持者,強制之謂也。此層功夫,誠不可少。不然,無始來取相習氣,
何能除之。
14、無明我見未斷,亦最足以破壞其堅持。然則非更於離無明
我見上用功不可。云何能離。《圓覺經》云:
「知幻即離,不作方便。」
是也。「知幻」二字,即是離無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別尋方便也。
15、
《楞嚴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
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須徑直覺照真如本性,方
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於相矣。
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
16 、
《圓覺經》曰:
「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輪迴根本,即是無明我見也。經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
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
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
17、何謂「圓照」
。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麼時,一心湛寂,
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
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淨無比,遍體清涼,便是本
來面目。務須綿密無間,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
18 、
《圓覺經》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
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
亦不滅。故曰「本性無」。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圓
覺」
。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盡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為幻
境所轉矣。與「知幻即離」義同。
19、觀上引經文,當可了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為除無明之
妙法。本不生處,即於未起念時,向不動處,攝心覺照(觀心)
,以成

22
金剛經講義節要

其不取。於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於如如性體,得有
入處。
20 、
《楞嚴》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
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云何二種。一者,
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
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
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此中所
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淨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
動之本性也。
21、經又云: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
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
流轉。
「此段更說得明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
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22 、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可取。然凡
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
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
佛,得往生淨土之果是也。
23、如如不動,即不生義。不取於相,即無住義。先須覺照本
不生(看破),乃能無住(放下)。至於一無所住,便證無生。交互用
功,是為要門。且如是用功,是貫徹到底的。從初入手,乃至住、行、
向、地、等覺、妙覺,皆不外此。故曰「離一切相,則名諸佛」。一切
諸佛,從此經出也。無上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也。
24、本經以無住破我,為唯一主旨。全經皆是詮顯欲破無明,
當不取相之義。後半部說諸法一如,說一切皆是等,即是詮顯如如不
動義。後更暢發緣生性空之義,是全經之要旨在後半部。
25、演說者,若不達後半部之義,前半部便不得要領。受持者,
若不知從後半部所說者入觀,亦復不得要領也。
26、觀諸法緣生,即是觀諸法空相。相若空時,豈復有取。則
如如不動矣。
一八三、觀法緣生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

23
金剛經講義節要

觀】
1、『何以故』
。問不取於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1)因何
而不取。偈語前三句已足答釋。
(2)何以能不取。則須全偈方足答釋,
而歸重於第四句。
2、凡夫之所以為凡夫,無他。誤認一切有為法為真實。由是愈
迷愈深,不肯回頭,永被輪轉矣。
3、入門初步,先須深觀『一切有為法』,如夢、如幻、如泡、如
影、如露、如電。莫不虛假,一切皆空。到底一無所得。所得,唯一
苦味而已。所謂「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果能常『作如是觀』,
洞明皆空之理。不再受騙,而能死心蹋地老實念佛,一心求生淨土矣。
4、《圓覺經》曰:「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
終不能至。」世尊大慈,今教人觀諸法緣生,自有入處。初不必強息
妄念。雖欲息之,亦不可得也。但當向有造作、有對待、之一切有為
法上,觀察其變化無常,如同夢幻泡影露電一樣。令此心洞明,一切
諸法,不過緣會暫現幻相。實則生即無生。全然烏有。
5、對境遇緣,不為所轉。應於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觀之。雖
極小事,順逆時事,皆以如夢幻泡影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
如夢幻等道印之。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如是久久,此心漸覺空空洞
洞。於一境相,漸能無動於中。看經時,眼光便覺亮些。念佛時,亦
覺踏實些。
6、如如不動,是說性體圓滿顯現。初住以上,不過分分現,謂
之「分證覺」。若信位中,僅得其彷彿,所謂「相似覺」也。無論相似
分證,乃至圓滿顯現,皆由不取相來。「相」字、「不取」字,其義意
深廣,貫徹到底。相則無論空、有、雙亦、雙非,皆攝在內。其總相,
則我法二執也。
7、一切不著,乃為不取。不取亦不取。則離之又離,得無所離,
即除幻矣。於是如如不動之性體全彰。覺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
是修定。觀一切法,是在境緣上用功,是修慧。
8、
『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夢如幻等說。須知如夢如幻,正
謂諸法之相本空。亦正謂諸法之性一如。可見「如是」一言,實含有
「一如皆是」意味。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即是觀一如皆是也。

24
金剛經講義節要

9、
《圓覺經》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
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住無滅。
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是諸法空相,不取於相之意也。「平等」
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
10、無為者,無所作為也。若無所為,妄何能除,真何能證。
凡何能轉,聖何能成。故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故曰『應作』也。
應明了者,是以無為法為目的。借有為法作路徑,若只認無為,捨棄
有為,是自絕也。
11 、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涉
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雖終日行六度萬行,終日講經說法,而
實終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當從不取非法做出。即非,當從是
名做出。不執著,當從不斷滅做出。無實,當從無虛做出。
12、乃至無聖無凡,即從有聖有凡中見。此謂不住生死,不住
涅槃。無住之旨,於是乎圓滿。而其樞紐,即在觀法緣生,如夢如幻。
了其皆空,所以無住。故學人最要方便,『應作如是觀』也。
13、不廢有為,不礙無為。自然而然,遮照同時。一部甚深經
典,歸到極平淡、極切近、四句偈中。一切眾生,無論利鈍,皆可隨
順而入。此之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此之謂真實義。
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經在握,一切佛法在握。
14、六喻以『夢』喻為總。餘喻為別。令人一聞,便明了緣生
之法,當體皆空。一切悲歡離合,得失窮通。轉眼成空,了無所得。
若乃迷戀塵世,計較分別,執著不捨。真癡人說夢也。此偈正喚醒眾
生速覺耳。
15、佛法作夢觀者,令其勤修佛事,而歸於了不可得。庶幾能
所雙亡,智理冥合也。住於生死,固是作夢。住於涅槃,亦是作夢。
必一無所住,乃為大覺耳。
16、若住於所修之法,住於所說之法,住於所得之法,則皆是
作夢。總之,觀一切染淨法如夢者,意在通達一切有為法本無可得也。
一心清淨,有何可得乎。若有所得,即非清淨矣。作如夢之觀,正是
照破我法二執之寶鏡也。
17 、當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識業緣所變現。世間即

25
金剛經講義節要

是戲場,順逆諸境,雖歷歷身受,其實皆如幻耳。智者便當自警,轉
眼即下台矣,豈可當真。當知因果難逃,因果可畏。
18、世界則由一切眾生,於性海中,起無明風,造此共業之所
結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則由性光之所變現。故以『影』喻之。
此世此身,與泡影同一緣生。可見身世,亦與泡影同一虛妄。豈可迷
為真實。
19、《楞嚴經》曰:
「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昧中,結暗為
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此段經文,明白開示,虛空、世界、色
身,全由眾生昏擾擾的妄想之所變現。
(一切法從心想生。)妄想本非
真實。剎那生滅。由其變現之身世,豈能真實乎。
20、水中之泡,極其脆薄,最易壞滅。殊不知世界亦然。
《楞嚴》
曰: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
無,況復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壞也。一切學人,
當常觀此理。虛空尚是晦昧昏擾擾相,渺小如泡。何況世界,何況此
身,何足道也。
21、虛妄現有,考實則無。因心造業,循業而現。壽夭好醜,
因果難逃。然五蘊本身,已了不可得,何況假合之幻身,其為似有實
無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2、識心「如幻」
,世界「如泡」,此身「如影」
。身心世界,虛
幻非實。一切有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電」
,所謂生命在呼吸間。當
加緊用功,如救頭燃也。
23 、觀此六喻,雖是觀諸法空相。即是觀如如之性。以性相本
來融通。故觀緣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動。無為法性,從觀有為法相如
夢幻入手。便是兩邊不著,合乎中道。
24 、三性、三無性。為法相宗之精要義。佛說「法相」
,原為
明此。若知此義,則於緣起性空,更能徹了。修持觀行,更易得力。
25、
「遍計執性」,謂普遍計較執著。即性宗常說之分別、執著、
攀緣、無明、妄心、妄想等。意在明其雖是無明妄想,然為真心之所
變現。非離真性而別有也。
26 、
「依他起性」
,即性宗所說之緣起、緣生、性起。此正本性
隨緣現起之相用。原不離性體。依者,隨也。他,指緣而言也。

26
金剛經講義節要

27、
「圓成實性」。圓,謂圓滿。成,謂本具。圓成,約體說,
明其本來圓滿具足,非造作法。實,即真實。此即性宗常說之法界、
真如、如如、真心、實相、圓覺、自性、清淨心等。其名無量。性宗
亦謂之真實性也。
28、三無性即「相無性」
、「生無性」、
「勝義無性」
。「無」字甚
活,有非、空、之義。即不可執著是也。
29 、虛妄之相,非真實性。性中本無有相,應不著相而無之,
乃是性也。是謂「相無性」。緣生之法,本非真性。性體無此緣生,應
不著緣生而無之,乃是性也。是謂「生無性」
。「勝義無性」
。真如之性,
為一切法之本體。名第一義,亦名勝義。此性真實,眾生本具,本來
圓滿,所謂圓成實也。然勝義亦是名字。故曰「勝義無性」 。應并勝義
之假名亦不著而無之,乃真實性也。
30、不著相,方是真性。不著緣生,方是真性。性亦不著,方
為真性。正顯相既離性而無體。性亦非離相而別存。於義尤圓。佛說
三性、三無性,所以顯性相之圓融。智者明了三性三無性之理,以貫
通乎性相。則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31、本經令觀一切有為法如夢者。因作如是觀,便能洞徹三性
三無性之理。換言之,若明三性三無性,方能徹底了然一切有為法之
如夢。
32、當知清淨心中,本來離相。是謂真實性。(無有夢相。)因
真性以隨緣故,現起身心世界等相。是謂依他起性。(現夢中境相。)
凡夫不明緣生虛幻,生本無生。遂致計較執著,認虛為實、認假為真,
是謂遍計執性。(迷相昧性。)
33、修行人,不可於妄心外,別執有一真心。若其如此,仍復
昧性。何以故。不著於性,乃真實性故。要緊功夫,惟在不起遍計執。
則依他起,便是圓成實。何以故。於性相皆不計執,雖熾然現相,而
心固無相也。雖示入生死,而性本無生也。
34、本經唯一主旨,在於無住,以破我也。觀上說如夢之義,
可知作如夢觀,是貫徹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從初學至
究竟。一切行門,皆不外此觀。觀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觀非有而
有,不可著空也。
35、觀空有一切如夢。果能於一切有為法,有即非有。何妨於

27
金剛經講義節要

一切無為法,非有而有。此之謂大作夢中佛事。學人初下手,便作圓
頓妙觀,不執實、不執虛、不執無。即是本經所說,無我相、無法相、
亦無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涉有不住有,行空不住空,則如如不動矣。
便是止觀雙運,定慧均等。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36、一部《金剛般若》,
「無住」妙旨,全在「不取於相、如如
不動」上。欲達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全在「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
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上。一切學人,當從此觀,隨順而入。
此觀,正是金剛智慧。應如是受持,如是演說。永永流通此紹隆佛種
之無上大法也。
一八四、正結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
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1、受菩薩戒後,則稱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皆可講經說法,
得稱法師。惟不可為人作傳授皈戒師。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
2、若向在家善知識請求講經說法,為其弟子,依以為師。則固
無不可者。如其志願真誠,堪以教化。善知識亦不宜一味峻拒也。
3、此經是大般若法會中之第九會。且是為發大乘、發最上乘者
說。可見在會者,皆是發無上菩提心之大菩薩。故不別列也。
4、
『皆大歡喜』者。聞此大法,心開意解。是為歡喜。且知『信
受奉行』,便是荷擔如來度生事業。當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
故大歡喜。在會大眾,無不如是。故皆大歡喜也。
5、『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即深解義趣之解。因其有不
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
「奉」,遵奉。遵依經中所說之義趣。
「行」,自利利他。自己遵奉而行,復廣布此經,為人演說。令一切眾
生,無不皆大歡喜。
6、如是信受奉行,務使慧水長流,法脈永通。傳之塵劫而無滯,
普濟萬類而無遺。則遍法界、盡未來,有此經處,便是佛說法處。
7、結集者之意,在於一切大眾,依教奉行,佛種永永不絕耳。
8、我輩今日說者、聞者、發起者、護持者,亦莫不『皆大歡喜,
信受奉行』,同具此願。具此願者,乃為真信受、真奉行、真歡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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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正我輩上報四恩,下濟三苦處也。
9、唯願諸善知識,從實信而入淨信。於有為而證無為。以此行
願,莊嚴佛土,化度有情。歸心淨土,老實念佛,即得往生,不退成
佛。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加州 Cupertino 恭錄節要竟 淨空誌

淨空法師專集網站(簡)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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