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甫: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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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甲戌科[[进士]]第一([[状元]]),授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迁秘书省正字,历任[[秘书郎]]、提举江东常平、提点刑狱等官职,仕至[[兵部]][[尚书]]兼[[吏部]][[尚书]]。赠通奉大夫,[[ |
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甲戌科[[进士]]第一([[状元]]),授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迁秘书省正字,历任[[秘书郎]]、提举江东常平、提点刑狱等官职,仕至[[兵部]][[尚书]]兼[[吏部]][[尚书]]。赠通奉大夫,[[諡]]'''正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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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十七年([[1224年]]),任[[江南东路]][[郡守]],兴修地方水利。[[绍定]]二年([[1229年]]),调任回江南东路地方官时,令伐石兴筑坝,兴修水利工程。 |
嘉定十七年([[1224年]]),任[[江南东路]][[郡守]],兴修地方水利。[[绍定]]二年([[1229年]]),调任回江南东路地方官时,令伐石兴筑坝,兴修水利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