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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甫: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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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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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甲戌科[[进士]]第一([[状元]]),授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迁秘书省正字,历任[[秘书郎]]、提举江东常平、提点刑狱等官职,仕至[[兵部]][[尚书]]兼[[吏部]][[尚书]]。赠通奉大夫,[[]]'''正肃'''。
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甲戌科[[进士]]第一([[状元]]),授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迁秘书省正字,历任[[秘书郎]]、提举江东常平、提点刑狱等官职,仕至[[兵部]][[尚书]]兼[[吏部]][[尚书]]。赠通奉大夫,[[]]'''正肃'''。


嘉定十七年([[1224年]]),任[[江南东路]][[郡守]],兴修地方水利。[[绍定]]二年([[1229年]]),调任回江南东路地方官时,令伐石兴筑坝,兴修水利工程。
嘉定十七年([[1224年]]),任[[江南东路]][[郡守]],兴修地方水利。[[绍定]]二年([[1229年]]),调任回江南东路地方官时,令伐石兴筑坝,兴修水利工程。

2009年6月28日 (日) 22:34的版本

袁甫南宋政治人物,生卒年不详,广微蒙斋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经历

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甲戌科进士第一(状元),授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迁秘书省正字,历任秘书郎、提举江东常平、提点刑狱等官职,仕至兵部尚书吏部尚书。赠通奉大夫,正肃

嘉定十七年(1224年),任江南东路郡守,兴修地方水利。绍定二年(1229年),调任回江南东路地方官时,令伐石兴筑坝,兴修水利工程。

袁甫是当时朝中主战派的代表人物,曾八次上书宋理宗,指陈时政,献策边事。

著作

  • 《江东荒政录》
  • 《蒙斋集》
  • 《孝说》
  • 《孟子解》
  • 《后省封驳》
  • 《信安志》
  • 《江东荒政录》
  • 《防拓录》
  • 《乐事录》

参见

历代状元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