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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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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秋

王伯秋(1883年—1939年5月17日)[1]纯焘湖南湘乡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孙中山的女婿。[2][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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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九年(1883年),王伯秋出生。[3]王伯秋的父亲王谨巨曾任台湾基隆镇总兵、淮北水军统领,诰封 “建威将军”。王伯秋15岁入杭州武备学堂,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其间参加了东京中国同盟会,受孙中山器重。自早稻田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哈佛大学,民国3年(1914年)同孙中山的女儿孙婉结婚。[2]

归国后,任国立东南大学政治经济科主任,曾和胡适李大钊等16人共同署名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倡导“好人政府”。1927年,获聘为杭州市政府参事。1931年,林森立法院院长,增选王伯秋为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员。1934年,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军法官。1934年8月,任福建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长乐县县长,督察专署设在长乐。[2][3]

在长乐县任职四年间,王伯秋整顿长乐县城区市容,整修了中山路,建“中山堂”,在三峰塔下倡建塔山公园及运动场,在河下街畔建江滨公园,在太平桥汾溪畔建吴航公园。他成立民众教育馆,办短期义务小学,发动识字运动,成立流动施教团。还开辟了城关至营前的长乐县内首条公路,以及城关至金峰、城关至江田的公路。王伯秋还亲撰《新长乐歌》。他还保护了《天妃灵应之记》碑。[2]

民国27年(1938年),王伯秋卸任后离开长乐县。民国28年(1939年)5月17日,王伯秋在贵州贵筑病逝。[3]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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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配:李澄湘。
  • 另娶:孙婉,17岁在美国加州国立大学学习时,孙中山请黄兴安排人照顾孙婉的人生安全和起居,黄兴将任务交给王伯秋,二人相爱结婚后,孙婉发现王伯秋在家乡另有原配。生下一对儿女后,双方离婚。[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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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年1883年、卒日1939年5月17日均见《长乐市志》。《王伯秋与长乐》一文则作生于1883年,卒于1944年。
  2. ^ 2.0 2.1 2.2 2.3 2.4 王伯秋与长乐,炎黄纵横,2011-01-17[永久失效連結]
  3. ^ 3.0 3.1 3.2 3.3 长乐市志 第二节 近现代人物传,福建地情网,于2013-06-11查阅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