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时间: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1992年7月3日正式成立。 2.协会级别: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国家一级学术性社会组织。 3.协会性质:属于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4.主管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央社会工作部;代管单位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5.办会宗旨:全面贯彻国家医药教育、药品监管、医药卫生等工作方针和政策、法规,坚持以教...
1.成立时间: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1992年7月3日正式成立。
2.协会级别: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国家一级学术性社会组织。
3.协会性质:属于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4.主管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央社会工作部;代管单位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5.办会宗旨:全面贯彻国家医药教育、药品监管、医药卫生等工作方针和政策、法规,坚持以教育为本的科学理念,组织会员及其单位不断创新,开拓进取,共同发展医药教育事业,提高医药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实现医药教育现代化服务。
6.业务范围:医药教育管理、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健康教育、展览展示、书刊编辑、咨询服务、国际合作等。协会涉及的主要工作领域是:高等医、药学教育;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医、药成人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药监系统和医药行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医、药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慢病知识宣传、居民健康教育;国际医药行业单位的合作等。
7.网站杂志:协会建立了全国医药教育网站,即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官网,并创办了《中国精准医学》杂志和《中国医药教育》资讯。以副总编名义协办《中国医药导报》和《中国医药科学》杂志。
8.协会地位:2011-2021,连续10年为国家年检合格协会;2013年被评为国家AAA等级协会;2015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名列榜首;2022年被评为国家AAAA等级协会。
9.组织机构: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自成立以来,恪守协会章程,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了具有特色的全国医药教育网络。并相继成立了以下机构:
(1)专业委员会(124个):主要侧重于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其中包括“寒区医学专业委员会、高危药品专业委员会、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临床用药评价专业委员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骨科专业委员会、乳腺疾病专业委员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血管医学专业委员会、眩晕医学专业委员会、儿科医学专业委员会、皮肤病医学专业委员会、远程医疗专业委员会、眼科专业委员会、肺部肿瘤专业委员会、腹部肿瘤专业委员会、妇科专业委员会、护理专业委员会、心脏病学专业委员会、泌尿外科专业委员会、麻醉专业委员会、烧创伤专业委员会、生殖内分泌专业委员会等”。
(2)工作委员会(31个):主要侧重于协调政府和行业引领。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 、药店管理工作委员会、医疗装备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自我保健与药疗指导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与大健康工作委员会、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特色医疗工作委员会 。
(3)办事机构:协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另下设2个办公室“会员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及6个直属部门,分别是“学术部、培训部、继续教育部、国际合作部、健康促进办公室、信用评价办公室”。
另外还有26个国家示范项目—慢病防治工作站:即慢病工作总站、西安工作站、青岛工作站、黄岛国风工作站、淄博工作站 、南宁工作站、芜湖工作站、武汉工作站、霸州工作站、锦州工作站、哈尔滨工作站、上海工作站、天津工作站、重庆工作1站、重庆工作2站、大连工作站、深圳工作站、南京工作站、蚌埠工作站、上海工作站、东莞工作站、赣州工作站、浙江工作站、遵义工作站、泰安工作站和西安颐养工作站 。
10.品牌业务:近年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转型担当,积极履行行业协会的职责,主动承担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任务,努力打造以下核心品牌业务:
(1)慢病防治健康行国家示范项目(国家民政部立项);
(2)中长期医药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国家人社部立项);
(3)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医药特有职业技能竞赛(商务部立项);
(4)中药质量人才培养工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
(5)全国县级卫计委主任和医院院长管理培训(国家卫计委立项)
11.办会思想:搞好协会文化内涵建设,坚持政治建会、学术立会、科技强会、服务兴会的办会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协调政府、引领企业、服务会员、和谐社会”的职能。积极推进互联网与远程医学的发展模式,大力开展会企合作、会院合作和会校合作共赢的新模式。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组织会员单位,心系大众、关爱民众健康,为协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尽职尽责。
免责声明:本网站仅提供网址导航服务,对链接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或担保。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5-2029年)》相关要求,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开展第二批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目标任务遴选第二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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