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推广您的产品吗?
商务合作 - 邮箱联系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头条 » 正文

“90后”男子强奸16岁继女,获刑三年二个月

705 人参与  2024年11月14日 08:04  分类 : 今日头条  评论

大皖新闻讯,本该尽到照顾、保护之责,但却动了非分之想,武汉一继父在与继女单独相处期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投案。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何某某因犯强奸罪,获刑三年二个月。

被告人何某某,1991年出生,重庆市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和被害人小苑(化名,2007年出生)的母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害人小苑跟随母亲及何某某生活多年。

2023年10月,小苑母亲居住在重庆市,其证言显示,因小苑较为叛逆,管不住,何某某提议把小苑带到武汉找工作,由他来管,当时并没有想到不便之处。

其后,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二人租住在武汉市,出租房构造较为简易,被害人小苑的床铺位于客厅。

2023年10月24日晚上12时,被告人何某某下班回家,在家吃晚饭期间饮酒,小苑在床上玩手机,饭后被告人何某某想制止小苑玩手机,其间二人有肢体接触,使饮酒后的被告人何某某产生性冲动。

2023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违背小苑的意志,进入被害人小苑的床铺内强行与小苑发生了性关系。

2023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被害人小苑系未成年人,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职责,系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某某虽为主动到案,但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综上,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崔恒

版权声明 1. 文章编辑:神目网
2. 本站网址:https://www.sxlog.com
3. 注意:本站所有内容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4. 所有权:神目网保留对本站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删除、更新网站内容等。

本文链接:https://www.sxlog.com/post/1861.html

今日头条最新资讯  

商务合作 - Email:admin@sxlog.com

<< 上一篇 下一篇 >>

  • 评论(0)
  • 赞助本站

随心网公众号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

友情链接

神目 网站统计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Copyright © 2015-2026 神目网 | Zblog强力驱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