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朱明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差異) ←上一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朱明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主席
任期
2013年1月—2014年11月
前任黃龍雲
繼任王榮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副書記
任期
2010年—2013年11月
書記汪洋 胡春華
海南省副省長
任期
1998年—2001年
省長汪嘯風
個人資料
出生1957年5月(67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海南行政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保亭縣
籍貫海南五指山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1988–2015年2月17日被開除)
母校中山大學
中共中央黨校
職業學者
專業法律學
網站朱明國簡歷

朱明國(1957年5月),廣東保亭(今海南省五指山市黎族人。曾任廣東省政協主席、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兼省委政法委書記、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曾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2015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法辦[1]。2016年11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簡歷

[編輯]

1974年擔任教員。1984年升任廣東省海南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1988年,升任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1993年,任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次年兼任縣長。1995年,升任文昌市委書記兼市長,並參加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2]。1998年,任海南省副省長。2001年,升任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長。2006年,改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兼省紀委書記。2010年,升任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併兼任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暫時平息烏坎事件[3]。2012年,連任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併兼任省委政法委員會書記。2013年1月,任廣東省政協主席。2013年11月,不再兼任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常委職務。

落馬

[編輯]

2014年11月28日,中紀委通報[4],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五天後中共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5],翌年1月13日在廣州舉行的政協第十一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據報道,「辦案人員在其家中搜出大量黃金、鈔票,用箱子分裝在一起,足足拉了十餘車。其中有部分鈔票都受潮發霉。」[6]

2015年2月17日,中紀委通報,朱明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明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7]

2016年5月25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朱明國收受各項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8]。2016年11月11日,廣西柳州中院公開宣判,朱明國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法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9]

2017年12月21日,曾向朱明國買官的汕頭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邢太安涉嫌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邢太安曾為感謝時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朱明國在其職務調整方面提供的幫助,並請託朱明國在其職務調整上繼續予以關照,於2013年中秋節期間,在海南省五指山市暢好鄉朱明國的家中送給朱明國現金500萬元[10]

個人生活

[編輯]

朱明國是黎族人,出身於農民家庭。他有1個姐姐和2個弟弟、1個妹妹。他和朱麗花結婚後育有一子,2014年時有20多歲。

據悉,朱明國一直視王林為恩人。朱在海南任職時曾遭人舉報,找到王幫他「脫險」,王表面上在地下室連續「作法」三天三夜,實則利用他的官場關係網,助朱明國過關。每逢王生日,朱都會帶著東西去蘆溪王府,一度送王白朗寧手槍和黃金[1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朱小丹主編. 广东年鉴 2014 总第28卷. 廣東年鑑社. 2014.09: 312. 
  2. ^ 朱明国同志简历. 人民網. [2012-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4月2日). 
  3. ^ 朱明国谈乌坎:群众被激怒起来了 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 廣州日報. [2011-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27). 
  4. ^ 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中紀委監察部. [2014-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02). 
  5. ^ 朱明國、隋鳳富被免職. 新華網. [2014-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2). 
  6. ^ 曝朱明国热衷烧香拜神 别墅中查抄十余车赃物. 法制晚報. 2014-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7). 
  7. ^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双开".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5-02-17 [2015-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3). 
  8. ^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控受贿超1.41亿,当庭认罪悔罪. 澎湃新聞. [2016-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9. ^ 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贪腐案宣判 被判死缓. 中新網. [2016年11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1月11日). 
  10. ^ 广东汕头市原纪委书记受贿行贿案开审 送朱明国500万. 央視網. [2017年12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9月28日). 
  11. ^ 粤政协主席朱明国曾跪拜王林. 新浪網. 2015-05-21 [2017-1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
  • 文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任內同僚)
  • 汪洋(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廣東省紀委書記任內上級)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劉玉浦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專職副書記
2010年7月-2013年11月
繼任:
馬興瑞
前任:
梁偉發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2012年5月-2013年11月
前任:
王華元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2006年11月-2011年11月
繼任:
黃先耀
前任:
陳邦國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2002年6月-2006年11月
繼任:
劉光磊
前任:
王學萍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1998年2月-2001年6月
繼任:
鍾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陳邦國
重慶市公安局局長
2001年6月-2006年11月
繼任:
劉光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前任:
黃龍雲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主席
2013年1月-2014年11月
繼任:
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