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 (1964年)
刘强(1964年2月—),辽宁法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中共十六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
生平
[编辑]1964年生于贫困农村家庭。1983年8月进入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成为全村第一个考入大学的人,后于1987年9月毕业,之后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直至1990年7月[1][2]。
1990年离开大连理工大学后,一直在辽宁的石化系统工作。他曾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其间:2000年至2003年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在担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时,曾推动“人员流动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网络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抚顺石化连续四年实现盈利[1][3]。
2002年调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兼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3月离开石化系统,正式进入政界从政,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5年3月当选为抚顺市长,2008年起担任抚顺市委书记。主政抚顺期间,他曾提出“资源型城市向资源深加工型城市转变思路”,“大力推进沈抚同城”,推动了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等项目,并实施了大规模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3]。
2013年1月,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排名第四),分管工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2][4]。
2017年11月2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5][6]。2018年2月5日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通报指刘强“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7]。
2019年4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8]。
荣誉
[编辑]刘强于2002年获得“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也是第十三、十四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获得者。2004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9]。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抚顺市社会科学院,抚顺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 抚顺市志 市情要览卷. 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 2005年8月: 783. ISBN 7-80644-741-5.
- ^ 2.0 2.1 2.2 十九大后“第二虎”刘强的辽宁往事. 长安街知事.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 ^ 3.0 3.1 辽宁省副省长刘强被查 曾在石化系统工作14年. 新京报政解.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
- ^ 方志华. 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涉嫌严重违纪 正接受组织审查. 杭州网.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 ^ 又打一虎!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接受组织审查. 中金在线.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3).
- ^ 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接受组织审查 曾任抚顺市委书记. 中国经济网.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
- ^ 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8-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
- ^ 辽宁贿选案惊动中南海 涉案原副省长被判刑. 多维新闻. [201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1).
- ^ 再打大老虎!辽宁副省长刘强涉严重违纪受查. 东网.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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