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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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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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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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 19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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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 | 19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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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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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府,中华民国初年短暂设置的府,在今江蘇省南京市。这是南京历史上第一次正式使用“南京”为行政区名[1]。
清代南京城為江蘇省江寧府府城,亦是江宁府倚郭县——上元县、江宁县县城所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江苏巡抚程德全宣布江苏独立,自任江苏都督。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定都於南京城。1月9日,江苏都督庄蕴宽返回苏州。以江宁民政厅管理南京行政事务[1]。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方潜为南京府首任知事,组织南京府,以取代江宁民政厅[2]。南京府直属内务部。管辖区域亦仅上元县、江宁县两县范围。3月20日,任命南京本地士绅辛汉为第二任南京府知事。4月6日,国务总理唐绍仪率部迁往北京。同日,设南京留守府,以黄兴为留守。12月时,南京府知事辛汉辞职未果。1913年1月22日,国务院宣布“南京府二十日起已实行改为县知事。”1月23日,江宁县知县辛汉请辞,以钟洪声代理[1]。1927年,又置南京特别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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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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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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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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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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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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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太平天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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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 | 省、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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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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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 1937年时,共有十一个区(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第九区、第十区、第十一区)。 1945年后,增设第十二区、第十三区、第十四区( 八卦洲)、第十五区( 江心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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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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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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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今南京市境为准。下划线标识的行政区划无实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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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 1645–16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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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1667–17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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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1760–1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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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省 1905年1–4月 | 光绪三十年末(1905年1月27日)析置江淮省,三十一年初(1905年4月21日)并回江苏省。 | 江宁布政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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