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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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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济,字汝楫,號通所南直隶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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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县学选貢,南監中式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府乡试举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进士,歴官浙江東陽永嘉知縣,升刑部主事,改授禮科给事中,时楚藩被诬,禁锢子女一百二十余人,永济上疏言其冤,上感悟,即诏归国。在谏垣,章数十上,直声大振。歴升吏科给事中,出為湖廣副使[1]、浙江参政。崇祯二年,擢山西按察使,备兵太原,寻转浙江右布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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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姚一祥,父姚继禄,俱赠浙江参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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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實錄》: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升谕德龚三益湖广参政,吏部郎中魏时应福建参政,江西道御史孙居相江西参政,兵部郎中高桂贵州副使,江西道御史朱万春江西参政,吏科给事中姚永济湖广副使,山东道御史李邦华山西参议,兵科给事中熊明遇福建佥事,山东道御史金汝谐湖广佥事。
  2. ^ 《松江府志》
  • 《明实录》
官衔
前任:
林應翔
明朝永嘉县知县
萬曆二十六年-三十三年年
繼任:
陸問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