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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九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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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九晚五在文字上的意思是早上九時、下午五時,現在通常用在描述工作的時間,由早上的九時開始工作,直至下午的五時下班,同時也是美國標準企業工作時間,一星期則需上班五天,一共40小時。

朝九晚五這種現象最早出現在1867年的伊利诺伊州,到1926年美國工業船長和商業巨頭亨利·福特受到美國工會影響,他為此為員工制定了八小時工作安排,至1938年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通過了公平勞工標準法案,該現象才在美國各地開始發生。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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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朝九晚五的文化傳到不同的地方,有很多企業為了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利益,尤其在華人世界當中,工作期間穿插的一段一小時午膳時間會不被計入工作時段當中,換言之就是不付薪水的休息時間,因此變了朝九晚六、朝八晚五等,更不良的公司會將午膳時間延長至1.5小時,則變成朝九晚六半、朝八晚五半;餐飲業則會大幅延長休息時間,正所謂二頭班,變相將職員綁在公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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