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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憲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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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憲祥
大明太常寺少卿
籍貫直隸常熟縣
字號字兆隆,號完虛
出生嘉靖三十三年年甲寅三月二十四日(1554年4月25日)
逝世萬曆四十五年丁巳二月四日〔1617年3月10日(1617歲—03—10)(62歲)〕
墓葬墅橋浪澄里
配偶張氏
親屬翁愈祥(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子翁漢麐(崇禎壬午舉人),孫翁叔元(康熙丙辰科探花)
出身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翁憲祥(1554年4月25日—1617年3月10日),字兆隆,號完虛[1],直隸常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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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進士[2][3]。授浙江鄞縣知縣。入為禮科給事中。以丁憂去官。守喪期滿,補吏科給事中。累遷刑科都給事中。吏部尚書孫丕揚、副都御史許弘綱因考察被言官攻訐,請求去職,翁憲祥為二人辯解。不久,調吏科。累官擢太常寺少卿。居數年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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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翁禮臨;祖父翁卿,號介石;祖母薛氏(1508年-1599年),封孺人,終年九十二[5];父翁拱極,贈礼科给事中[6]。母王氏,封孺人。兄惠祥、懋祥。弟翁應祥(举人)、翁愈祥(会稽知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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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虞翁氏族譜》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史·卷234》:翁憲祥,字兆隆,常熟人。萬曆二十年進士。為鄞縣知縣。課最,入為禮科給事中。以憂去。補吏科,疏陳銓政五事。其一論掣籤法,言:「使盡付之無心,則天官之職一吏可代。苟為不然,則地本預擬,何必於大廷中為掩飾之術。請亟停罷。」時不能從。故事,正郎不奉使,撫按必俟代,至是多反之。而江西巡撫許弘綱以父憂徑歸,廣西巡撫楊芳亦以憂乞免代,憲祥極言非制。弘綱貶官,芳亦被責。言者詆朱賡、李廷機輒被譴,憲祥疏論。已,劾雲南巡撫陳用賓、兩廣總督 戴燿 ,並不報。是時大僚多缺。而侍郎楊時喬、楊道賓旬日間相繼物故,吏、禮二部長貳遂無一人。兵部止一尚書,養疴不出。戶、刑、工三部暨都察院堂上官,俱以人言註籍。通政大理亦無見官。憲祥言九卿俱曠,甚傷國體。因陳補缺官、起遺佚數事,報聞。屢遷刑科都給事中。吏部尚書孫丕揚、副都御史許弘綱以考察為言路所攻,求去。憲祥言:「一時賢者,直道難容,相率引避。國是如此,可為寒心。」既而軍政拾遺,疏為錦衣都督王之禎所撓,久不下。罪人陳用賓等已論死,疏亦留中。憲祥皆抗章論駁。知縣滿朝薦、李嗣善,同知王邦才,以忤稅使繫獄,力請釋之。會冬至停決囚,復請推緩刑德意,宥纍臣、矜楚獄。帝皆不報。尋調吏科。四十一年命輔臣葉向高典會試,給事中曾六德以論救被察官坐貶,旨皆從內出。憲祥力諫。中官黃勳、趙祿、李朝用、胡濱等不法,亦連疏彈劾。久之,擢太常少卿。居數年卒。
  5. ^ 余寅《翁泰媪薛氏墓志铭》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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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四》,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