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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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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開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真傻子傻瓜,傻瓜,傻瓜……2012年3月7日 (三) 00:12 (UTC)[回复]
(○)保留:已確認下月開拍。 --來嚇我 2012年3月7日 (三) 12:55 (UTC)[回复]
但開得太早。——天真傻子傻瓜,傻瓜,傻瓜……2012年3月7日 (三) 16:46 (UTC)[回复]
(×)删除建議舉行造型會之後再開始編寫條目,否則大家都提早開條目了,就像「神探高倫布」連開拍時間和演員都還沒確定,就已經有人開始編寫條目內容了。--繁花落葉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7:08 (UTC)[回复]
(&)建議不刪除反而保護條目直至造型會。--來嚇我 2012年3月10日 (六) 13:13 (UTC)[回复]
虛構內容無必要保留,故事大綱、角色、關係完全不知道,這樣的條目沒有保留價值。——天真傻子傻瓜,傻瓜,傻瓜……2012年3月12日 (一) 23:58 (UTC)[回复]
好吧,(×)删除吧--來嚇我 2012年3月13日 (二) 15:0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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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简历,没有来源的生者传记,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2:23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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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观点宣传,疑似宣传用外链已移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2:28 (UTC)[回复]

內容已改善,故暫時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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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观点宣传,另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05#國際家庭更新協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2:30 (UTC)[回复]
  • 用戶在最新編輯已清空頁面,可考慮只(×)删除頁面紀錄。我的疑問是現在的情況是保留最後空頁面的編輯紀錄還是整個用戶頁刪掉比較適合(包括規則及日後的考量)。--Altt311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17:22 (UTC)[回复]

刪除相關編輯紀錄。--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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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仅适用于某公司,非百科内容(维基百科非原创资料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2:32 (UTC)[回复]

(~)補充,基本侵权,但搜不到来源--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2:32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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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创研究,坏笑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3:18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微波通讯#微波链路。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微波通讯#微波链路。未能找到相关资料,如与目标页面为相同主题,则可认证后(±)合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5:04 (UTC)[回复]

已併入微波通讯#微波链路--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8: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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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7日 (三) 05:35 (UTC)[回复]

范凱傑是香港知名的青年領袖, 為香港青少年領袖發展協會之創會主席以及香港傑出青年義工, 而並非不知名人物。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3.192.134.10對話)於2012年3月7日 (三) 15:20加入。


刪除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8: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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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7日 (三) 05:39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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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宣传,没有来源,无法彰显其独立知名度,母条目为國際家庭更新協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6:19 (UTC)[回复]

已被快速刪除。—Altt311留言2012年3月7日 (三) 16: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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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創研究。條目名稱也很彆扭。先別論“清朝是不是中國的王朝”這個已經老掉牙的話題。如果是,那“清朝與中國的關係”就等於“自己與自己的關係”;如果不是,那就代表中國已經滅亡,那清朝怎麼與一個已亡之國存在關係?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2年3月7日 (三) 06:3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8:56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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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TEDTOCHINA"”——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刪除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8: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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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06:59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巴格达犹太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岩君。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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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观点宣传,没有来源,真实性存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3月7日 (三) 06:57 (UTC)[回复]

刪除相關編輯歷史。--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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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07:40 (UTC)[回复]

內容已被改善。--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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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08:45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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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電玩攻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10:16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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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10:48 (UTC)[回复]

(○)保留理據:确有其人、高中生模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obertwan96留言2012年3月7日 (三) 12:28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7日 (三) 14:08 (UTC)[回复]
  • (○)保留理據:确有其人,并在中国部分高中圈子中十分出名,不过内容还需进一步添加整理。 本人为原作者,仍须考虑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u95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1:20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1日 (日) 05:33 (UTC)[回复]

被留這麼久的原因很簡單,提刪後整整17天沒有任何人來發表刪除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4: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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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文不對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11:22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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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毫無關注度可言的普通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2012年3月7日 (三) 12:13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重複提出--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7日 (三) 14: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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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堆模板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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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編號了XD。好了,無用模板,(×)删除


清查過後,{{LIEfu21}}有奧地利21歲以下國家足球隊使用,故暫時保留,其餘模板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29 (UTC)[回复]

{{LIEfu21}}在處理完畢後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5日 (四) 05: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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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不是游戏攻略资料的收集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13:29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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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重定向頁「丁環」一名為不確資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lioherodotus留言2012年3月7日 (三) 14:29 (UTC)[回复]

已被快速刪除。--Altt311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17: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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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7日 (三) 15:2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全新iPad。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7日 (三) 15:27 (UTC)[回复]
(!)意見:不是原創研究...[1] RiceRice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1:27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已重定向至全新iPad--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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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妙天禪師是偽裝成宗教領袖.實際上是一位大騙子.妙天(黃明亮)和其弟子的強詞奪理.穿鑿附會.都是疑點重重.再仔細看妙天的頁面.會發現爭議的地方.其被洗腦的弟子護航得很明顯

               更重要的事完全沒有第三方公正的證詞.全部都是妙天和其弟子單方面的說法.為了維護維基百科.我認為這個頁面應該被刪除.而且禁止有同一個名詞可以被編集
               證據1:http://yblog.org/archive/index.php/328
               證據2.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comedy20050706190033
               證據3.http://www.nownews.com/2008/05/08/91-2272242.htm
               證據4.http://creazywang.bookse.net/laugh/20050505/20050505.htm(這裡提到妙天就是黃明亮.很久以前就以宗教名義騙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40.116.116.216留言2012年3月7日 (三) 18:17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意見:騙子與否不是重點,問題是他有沒有關注度。 RiceRice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1:12 (UTC)[回复]

非自動確任用戶,請求無效。--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8日 (四) 02: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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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知名人士自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3月7日 (三) 18:20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删除理據:重定向頁「丁桓」一名為不確資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幻影大將軍留言2012年3月7日 (三) 18:38 (UTC)[回复]

未曾在重定向頁面中掛上{{rfd}}模板,請求無效。--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4日 (三) 01: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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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理據:确有其人,并在中国部分高中圈子中十分出名,不过内容还需进一步添加整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u95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1: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