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一组机场(以“、”隔开)表示位于同一地级行政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国家机构为
交通运输部下属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澳门机场不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系统。
3. 机场名称加粗者为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口岸,但航空口岸并不代表其为国际机场,参见:
机场分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
台湾地区主权,并设
台湾省,但从未实际统治。台澎金馬地區目前仍於中華民國統治下,有關於中華民國實際管理的機場,参见:
台湾问题、
台湾机场。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位于
西藏自治区境内的
藏南地區主权,但未实际统治。藏南地区目前仍於印度統治下,印度實際管理藏南地区中的3座民用機場,参见:
藏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