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论
前言
[编辑]造人的传说,在创1:27中说:“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又在2:7如此说:“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人是神所创造的,也是神的儿女[1]。若以系统神学的角度来看,人论的范围除了探讨人的来源之外,也包括了人性的要素、灵魂的起源、人的良心和意志以及罪(人之变节状态)等部分。以下就经院哲学时期、宗教改革时期以及现代神学分别讨论安瑟伦、加尔文和布仁尔对人论的看法,藉以明白在不同时期,对人的观念也有不同的转变。
安瑟伦
[编辑]安瑟伦(Anselm, 1033-1109)重新发表奥古斯丁的人论,他强调原罪的教义,并著重“原”(original)一字,并不是指著人类起源的事实,乃是指著目前事态中的个人事实。原罪也可以称之本性(自然)罪,虽然并非属于人的本性,但却说明了一个从创造以来罪进入的世界的情况。由于堕落,人成为有罪与污秽的,而罪由父遗传子孙,并原来所遗传的罪又加上个人后来所犯的罪,构成罪孽的本身。他认为人性在创造后堕落,背叛了神,如果亚当没有堕落,那么人性也就不会背叛,由父传给子的本性就会是圣洁,而不是罪性。
他也讨论了罪与自由意志的关联:自由的一般定义,若是指一般犯罪或不犯罪的能力,并不恰当;天使有完全的道德自由,然而不能犯罪,不会犯罪。他主张,意志的本身没有受到外部的约束,始祖背道的行为的确是自发的,纯粹是出于自我意志,并非是真正的自由行动。人内在自由的被造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圣洁,但要接受这个目的必须有一个内在的自我决定,而不是从外来的强迫。 [2]
从他的“补赎说”也可看出他对人的看法,即神的公义是要求人类付出满足的代价,就像人类亏欠了必须偿还神的荣耀,但人类除非沉沦到地狱里,否则人性就无法恢复。所以基督为人类付出起初不顺服而欠神的债,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在父神与子神耶稣基督之间,在衪的人性中的客观交易。 [3]
因为除了神自己以外,没有人能够满足此赔偿;除了人自己以外,没有人应当作此支付。假设天国必须有人进入才得实现,假设我们必先支付罪的赔偿才能获准进入,假设只有神能作此支付,假设只有人类应当作此赔偿,显然必须有某人同时是神,也同时是人,才能作此支付。[4]
加尔文
[编辑]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基督教要义》中对人观的解说,主要可分为二大部分,即从创造者上帝来看人的受造,以及从基督的救赎来看人的堕落与拯救[5]。在人的受造部分,他说:
人是神的公义、智慧和良善的最高贵最显著的样本,……首先要知道,人既是为泥土所造的,就不当骄傲,……上帝不但以生命赋予泥土的器皿,而且以它为不朽之灵的居所,所以亚当很值得自豪,因为造物主对他如此地宽宏大量。
人具有灵魂和肉体,这是无庸争论的事实。我所谓的“灵魂”是指那不朽,而属被造的本质,是人最高贵的部份。有时候它又称为“灵”(Spirit),虽然当这二个名词连用之时,它们的意义不同,可是若“灵”字分开用时,就与“灵魂”(Soul)一名词相同。……还有,人类心灵有许多高贵而属神的智能,可以证明灵魂有不朽的本质[6]。
他认为有一个切实的证据,可以证明灵魂的存在,即是: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创1:27)。上帝的光荣,虽然表现在人的外形上,可是他真正的形像,无疑的是在灵魂中[7]。人在原初受造的状况是纯洁、高尚且有择善的自由意志的,但亚当受造的原初情形与今日我们的情形是非常不同的。加尔文根据圣经的堕落提出解释,他认为上帝禁止人吃分别善恶果子,乃是一种信心与服从的测验;他认为亚当的罪不但使本身面对死亡的咒诅,更成了普世受咒诅的来源,而这遗传的腐败就是“原罪”[8]。
凡出于败坏人性的,都得定罪。他也引用约3:6“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罗8:6-7“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说明在人心里,凡不是属灵的,就是属肉的。虽然在各时代,都有些人受天性的驱使,毕生至力于道德的追求,在这件事上,可以证明他们的本性还有若干纯洁[9],但他认为这些馀留在人性中神的恩典,只是在人里面约束人的活动的恩典,不能完全掩饰自己的污秽;而这正显示救赎的工作是上帝独自作为的恩典,即是藉著衪独生子来到世界成为人的救赎者[10]。
因此上帝从来没有不经中保而对他古时的百姓表示慈祥,或叫他们有得著衪恩惠的希望的。…拯救只能求诸基督之完全了的赎罪祭[11]。且基督被称为“上帝的形像”(西1:15)不是没有缘由的;这称号使我们知道,若非上帝藉著基督显现自己,我们就得不著那为得救所必须的对上帝的认识[12]。
布仁尔
[编辑]布仁尔(Emil Brunner, 1889-1966)坚持神的形像在人性中,为实际之事,且认定人性中所存的灵性对我们传福音的启示,提供了一个接触点,使人有接受基督的可能;他也坚持神对一切的世人,多少启示了祂自己,他说:“只因为神要求人是属于祂的,人才算是人。”又说:“人之所以特别成为人,正是因为我们能听见上帝的话。…人之生存是由于神的道。神向人说话,呼召人在祂的道中存在。…这是说,即当我们顺著自己的意志决定离弃神,但神向人说话仍不止息。…上帝绝对没有向我们隐藏,只是那于我们得救最重要的神之道的真理被隐藏了。” [13]
在这个部份他用几个特别的名词来说明:如Ansprechbarkeit(英addressability),即是人性中存有神“向他说话的可能性”;Wortmaechtigkeit(英verbicompetence),即人有“说话的能力”;还有wortempfaengliches Wesen(英word-receptive being),称人为“能听话的人”。由此,他的见解是神能向人说话的可能性只是构成神的形像之外型,这外型与那充实这外型的内容,绝对分开。在人性中这外型完保存,只是其中的内容完全丧失。人性堕落后,完全失去了意志自由,人虽然还有理性,却失去了他为善或向善的能力。从外型看,人性中的神之形象并无损,但就实质说,人性中神之形象是完全丧失;人完全为罪人,人的心性中没有一点不被罪玷污。 [14]
旧约中所谓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意味著人不可能失去此形象,即使他们犯了罪,亦不能够失去此形象,因为此概念乃描述人的“形式”或“结构”层面;但新约提及人类“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人性已经失丧,而且不是部份失丧,乃是整个失丧,不将荣耀归给神,反将荣耀归给人及被造物;人不但不活在神的爱中,反而寻求自我中心。人性不再拥有“神的形象”(Imago Dei),按该词“具体”的层面而言,与“在神的道中”同义,这意指人在其本身并未拥有真实的存有,乃是在神里面才拥有其真实的存有。
由罪人的观点来看,“神的形象”是在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里,惟有当人藉著信心“在耶稣基督里”时,才能够恢复“神的形象”,当人类进入神显现在基督里的爱,便成为真正的人,真正的人性并非源自全然发挥人的潜能,而是源自接受、领悟神自我彰显的爱。 [15]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史特朗,《系统神学》,萧维元译,(香港:浸信会出版部,1958),239。
- ^ 伯克富,《基督教教义史》,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113-15。
- ^ 奥尔森,《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384-85。
- ^ 麦葛福,《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杨长慧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236。
- ^ 黄伯和,《加尔文神学十讲》,(台南:人光出版社,1995),84。
- ^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徐庆誉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70),103-04。
- ^ 同上,106。
- ^ 黄伯和,87-88。
- ^ 加尔文,193-96。
- ^ 黄伯和,90-1。
- ^ 加尔文,240。
- ^ 同上,245。
- ^ John Baillie,《人怎样认识神》,谢秉德译,(香港:道声出版社,2000),18-9。
- ^ 同上,19-20。
- ^ 麦葛福,《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313-5。
书籍
[编辑]- 史特朗:《系统神学》。萧维元译。香港:浸信会出版部,1958。
-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徐庆誉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70。
- 伯克富:《基督教教义史》。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
- 黄伯和:《加尔文神学十讲》。台南:人光出版社,1995。
- 麦葛福:《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杨长慧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 奥尔森:《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
- John Baillie。《人怎样认识神》。谢秉德译。香港:道声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