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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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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南區,是汪精衛政權上海市設置的一個。位於今浦東新區西部,因地處浦東南部,故名[1]

民國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華民國維新政府領導,改稱督辦上海市政公署[2][3]。10月16日[2][4]督辦上海市政公署改組為上海特別市政府[2][5][4]。10月15日,浦東南區政務署成立[3]。12月1日,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頒布《上海特別市管轄區域暫行辦法》訓令[2][5]浦東區分為浦東南區和浦東北區[3][6]。浦東南區轄境包括抗戰上海市洋涇區塘橋區楊思區和未接收的三林區,東界為原上海市東界南段,並向南延伸至東三林塘東南;南界從東三林塘東南起,向西過周周公路轉彎處,沿新橋港向北至三林塘,向東至黃浦江止;西界為黃浦江;北界為抗戰楊思區北界[7]

民國28年(1939年)1月1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奉令將所轄浦東南區等區政務署改稱區公署[3]。民國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各區公署暫行規則》發布,規定區公署分為二等,浦東南區為二等區[4][8][9][10]。民國32年(1943年)8月6日[6],浦東南區改稱第六區[1][6]。民國33年(1944年)8月1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區域劃定為市區、郊區和縣區[3][6],第六區復名浦東南區[1][4],浦東南區屬郊區[6][10]。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浦東南區撤銷[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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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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