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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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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核名通知(汇集三篇)

核名通知

核名通知 篇1

一、法定依据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二、申报条件

(一)已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窗口领取或在和网站下载);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签名)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变更决议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在各市、区、县局登记的企业冠以省名,需经当地工商登记机关逐级转报,开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变更核名通知书相关事项的,由原投资人申请撤销原核名。到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三楼查档,并复印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0826)2395722 2395799 2395788

投诉电话:广安市工商局:(0826)2340315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申报材料:

1.《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申请,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新设集团名称及简称申请、集团名称及简称变更的适用本规范。

核名通知 篇2

广州市xx区工商分局:

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把原公司地址为:,迁移至:。故申请将我司档案调入xx区工商分局,望批准!

申请人:xx公司

年 月 日

核名通知 篇3

xx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书xx有限公司,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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