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
我的车是 2023 年 11 月 9 日租的。2024 年 1 月 24 日,在惠博大道开着开着,租来的汽车就突然停下来,不动了。当时乘客还在车上,我还给乘客赔偿了损失。后来打电话给这边的司管,司管说让我截屏。
宋先生:
第二天,也就是 1 月 25 日,车子又出问题了。出问题后,他让我开到三栋埃安 4S 店去。4S 店说车辆没问题,是租车公司的监听设备的问题。然后,我又开回到租车办公这里,重新换了监听设备。
宋先生:
1 月 27 日早上,在东升一路,又出现车辆开不动,熄了火,就算重启,也动不了。
宋先生:
第一,不是我本人原因造成的,也不是我不履约,所以我要求无条件退车。第二,如果他换车的话,要赔偿我目前的损失。因为他修车需要 10 天,意味着我这 10 天一分钱收入都没有。
广东南方福瑞德(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姗: 如果说有证据证明车辆存在问题,那么,租车使用的合同目的就难以甚至无法实现,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目前来说,并不是消费者无端要求提前退租,而是平台无法提供合格的车辆,保障消费者正常的行驶。责任在于平台,平台应当退还租金以及资金占用的损失。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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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