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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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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波(1963年11月),男,四川南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曾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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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进入四川省林业学校学习。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充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干部、南充地区农贸办干部、南充地区农工委副主任科员、规划建设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武胜县烈面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广安地区行署办副主任,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救灾办主任、武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9年1月,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3年12月,任中共广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6年3月,任中共凉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2008年5月,任中共巴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0年5月,任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1]

2015年6月,任中共德阳市委书记。任职期间,蒲波曾提出“要把德阳建设成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震撼的城市”,还提出了“我们要让德阳的孩子不用到成都去挤‘名校’,让市民不用去成都的医院排队候诊”的目标[2]

2018年1月22日,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升任副省级[2]

2018年5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纪委国家监委调查,创下了提拔副省部后最快落马的官员纪录(102天)[1]

2018年1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蒲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蒲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2019年7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蒲波受贿案,对被告人蒲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蒲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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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贵州省副省长蒲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05-04 [2018-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2. ^ 2.0 2.1 政知圈:中央纪委周末再打虎,蒲波成提拔副部后最快落马官员. 澎湃新闻. 2018-05-05 [2018-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9). 
  3. ^ 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11-02 [2018-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4. ^ 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中国法院网. 2019-07-18 [2019-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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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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