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 > 南京公积金新闻

南京公积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2017-06-15 16:56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通知》,今后经适房购房人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被拆迁人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过程中面临三大新的变化:一是我市**对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购房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二是可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三是**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全额作为首**。

 

购经适房,可提取所有直系亲属的公积金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经适房购房人和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明确界定为:购房人(被拆迁人)及其配偶的(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

 

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籍的,应当**公证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户提取总金额=购房款-拆迁补偿款。举个例子说,如李先生打算**一套价值40万元的经适房,拆迁补偿款为15万元,则李先生一家所有直系亲属的提取公积金总额*高不得超过40万元-15万元=25万元。